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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洗劫案

 2016-08-02 22:1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尊敬的领导:

合肥市瑶海区熊萍、李佳(江)玲、徐老等人,1年内纠聚上百人,5次打砸、洗劫盗窃我们3家商户财物1200万元,另8家商户损失难计,所有财务至今下落不明。现场录像、照片、人证、笔录,证据如铁,熊萍等人犯下抢劫罪、盗窃罪、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之辞拒不受理该案。该不作为行为得到合肥市公安局支持。现我们将犯罪事实证据举证如下,供领导纠处。

第一次洗劫

我们是安徽省合肥市光大国际广场C区2楼商铺的原承租人,崔善礼、葛凤春、崔及聪,经营眼镜等商品。被我们承租的商铺物业与个别业主发生合同纠纷,与我们无关。2014年3月29日上午10点,白马万商服饰老板,利用纠纷火中取栗欲取而代之,在其幕后指使下,既不是我们承租房屋的业主,又不是物业,被雇佣的熊萍、李佳(江)玲和徐老(外号)等纠集100多人来到经营场所,手持U型铁锁和棍棒,谎冒业主名义打砸抢偷轰赶逼我们离店。

该过程持续约2小时,在熊萍等人指挥下,3个施暴男在呼叫声中疯狂砸碎价值7000元7扇高档玻璃门,严重触犯(刑法275条)毁坏财物罪。3个恶女强制女店主不能动,其他人疯狂抢劫,犯下抢劫罪。我们报警后,合肥市瑶海区火车站治安办出警至案发现场。熊萍等人边指挥边疯狂自己动手打砸,严重触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和(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们商户货物财产损失几十万元。当晚,合肥电视台《新闻第一线》栏目对该案予以报道和指责。

第二次洗劫

2014年4月23日上午10时,熊萍等人再次组织上百人和棍棒队,将店主拖离商铺,打砸抢到下午3点钟。又一次严重触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报警后,合肥市瑶海区火车站治安办派出十几名警察至现场,控制不住犯罪行为。下午,合肥市武警支队派员才得以控制。该暴行中,多人严重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熊萍本人当面为盗贼,到柜台店主崔及聪老婆面前,旁若无人,抱起一盒高档眼镜扬长而去。她本人还指挥并动手拆毁十几万元验光等设备,抢走装满商品的柜台,又一次严重触犯了刑法的抢劫罪、毁坏财物罪。这次事件我们财产物资损失约500万元。

第三次洗劫

2014年6月20日晚上,在19:00至22:00,三个小时内,熊萍等组织近百人轮番搬运,把我们商铺内的货物财产洗劫一空,被盗走物资600多万元。犯下罕见盗窃罪。

第四、五次洗劫

2014年8月13日崔及聪、葛凤春二商铺以及8月27日崔善礼商铺中的所有装修被全部砸毁计100多万元,熊萍等人又犯下毁坏财物罪。商铺清空后强行霸占,之后交给幕后老板白马万商服饰经营。

此重罪累累的惊人刑事案有长达数小时监控和现场录像及数百张照片,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2014年7月21日通知我们不予立案,其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7月31复议决定书支持此错误决定。2014年9月5日,合肥市公安局复核决定继续支持此错误决定。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铁证如山后果严重,合肥市公安机关在不容争辩的犯罪事实面前却认为“没有犯罪事实”。该错误决定明显违背了我国现行刑法。犯罪分子如此嚣张,这么疯狂地多次打砸抢洗劫,严重挑衅习主席依法治国国策,合肥公安机关却一个罪犯也不抓。如何落实习主席依法治国的决策。

我们要求:1、对犯罪分子必须立案侦缉绳之以法。2、追回被盗财物和经济损失,为在合肥实现中国梦创造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

谢谢

崔善礼 手机号:13805695491
葛凤春 手机号:15556969268
崔及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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