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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與律師不共戴天的官員也請律師?(圖)

 2016-07-30 10: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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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庭審現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30日訊】引子:「今天你們是法官、檢察官、警察,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們的子孫很有可能和我一樣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邊緣。」——叔侄冤獄案」張高平在再審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近日網路流傳署名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陳文膽狀師的文章,指那些本身對抗法治,無法無天、罪行纍纍的中共官員,倒臺後反又渴望法治,可悲可笑。

文章稱,有的官員目無法紀,倒臺後又渴望法治、急請律師、盼望維權。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局長陳德寶在獄中委託律師申訴,稱:整個受審訊過程中,雙手被用特製的板銬反銬在椅背後,兩個手腕都被銬出血,留下疤痕,審訊人員還將他按著跪在地上用腳踹,導致他的額頭、膝蓋被踹破,也留下了傷疤。

河北石家莊XX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局長白晚生在看守所,一見到律師就泣不成聲,稱自己遭刑訊逼供,冬天,叫脫了衣服、鞋,站在冰冷的地板上,辦案人員還往地上撒冷水······折磨······

湖北省利川市檢察院反貪局長、副檢察長冉建新,七竅流血,渾身出血,燒傷、燙傷,電擊傷,······接受審訊,9天後,冉建新離奇死亡······

當了9年法院院長,湖南嶽陽市岳陽樓區法院院長周聲波,渾身發抖,道:「法律竟是如此渺小,權力竟有如此強大,這個世界究竟還有沒有公平正義,冤!冤!!冤!!!」

江蘇鹽城司法局長鄧成蔚被關進看守所,律師去會見他,他一見律師就跪倒地上說:「律師快救救我,我實在受不了啦······」「他們對我刑訊逼供,嚴刑拷打、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我被折磨得死去活來,······」鄧成蔚給律師講述自己的遭遇:45天雙規、又押進看守所,被打至昏厥,左耳、右眼功能下降,左臂關節變形,左手關節變形,腰、腿嚴重受損,小便失禁,高血壓。對指控不真實等等(附後:鏈接:鄧成蔚親筆書寫的《我身體多處傷殘,身陷牢籠,懇求領導派人介入調查》)。

很多高官、很多富豪被抓押後,都渴望法治、都要請律師、都盼望維權,這已是客觀存在的現實。

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劉萬清、廳黨組成員、省維穩辦主任,其主要職責之一是,阻止律師會見辯護他們「圈定」案件的嫌疑人、被羈押人,為此,打壓維權律師、迫害維權律師、構陷維權律師。劉萬清的妻子任湖南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副處長。有律師忍不住質問劉萬清:「如果有一天,你被雙規、又被羈押了,而且不准你和辯護律師依法會見、辯護,你怎麼辦?」他傲慢的回答:「我怎麼可能被雙規?!」可是不到半年,於2009年5月6日下午,劉萬清連同妻子一起被雙規了。2011年12月13日判決:劉萬清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其他違法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700餘萬元,上繳國庫。震驚的是,劉萬清競然也請了律師為他自己辨護。

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遼寧省高級法院院長田鳳岐,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紹基,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王華元,湖北省長張國光,貴州省委書記、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才懂得法治、律師和律師制度的意義、價值、作用。人類世界創立律師制度的目的之一,是為被關進去的人提供法律幫助。釋疑解惑、維護人權、防冤錯。沒有被關進去,體會和理解都是淺薄的。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不學習,後悔是來不及的。

▲【咫尺歷史】:
「劉少奇手舉《憲法》維權,要尊嚴權,要說話權,可悲。」

毛澤東手舉《憲法》維權,要言論權,要民主自由權,可笑。」

①1967年8月5日,幾個彪形大漢把劉少奇、王光美架進會場,按下頭,手扭到背後,做噴氣式;劉少奇被打得鼻青眼腫,鞋也被踩掉,只穿著襪子。劉少奇被押回辦公室,疲憊已極,餘怒未消,立即按鈴叫來機要秘書,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看押他的人嚴正抗議說:「我是國家主席,······我要捍衛尊嚴,誰罷免了我的國家主席?要審判,也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你們這樣做,是在侮辱我們的國家,我也是一個公民,為什麼不讓我講話」?

②1964年12月28日,中央工作會議快要結束時,毛澤東拿出了帶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請你們看一下,憲法,那是講民主自由的。······你們去看一看。不要犯法呀,自己通過的,又不遵守。這個條文叫第八十五條,中間講到,‘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後第八十七條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我算不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准不准許我講幾句話?有沒有出版自由?······還有結社。我為什麼不能說話?」。毛澤東拿憲法維權講這番話的起因是,在會議召開前,鄧小平覺得這是一次一般性質的會議,曾向毛澤東建議說,如果事情忙,可以不參加會議,鄧小平說:「這會不重要,您老人家不用參加了。」劉少奇又加了一句:「參加可以,但不要發言了。」本無惡意。於是,毛澤東嗔瞋手舉《憲法》維權,要言論權,要民主自由權。

今天的苦果,是昨天的播種;當下的付出,是明日的收穫。剃人頭者,人亦剃之。法到用時方恨少,惡官入牢盼律師。沒有法治,誰都危險。只有憲法憲政、法治,才能保護我們及我們子孫後代的安寧。

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陳文膽狀師
1373751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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