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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邢望力因關注他人命案被刑拘,其子邢鑒在曼谷拉條幅抗議當局打擊報復(組圖)

作者:邢鑒  2016-07-11 20: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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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望力之子邢鑒曼谷大皇宮前拉條幅抗議河南當局迫害其父。(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河南省信陽市維權人士邢望力(又名:吳全力)因關心他人命案被息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於息縣看守所,2016年4月12日上午九點公開開庭審理。他主要在2015年5月份,關注河南息縣一個訪民馮國輝在出租屋內離奇死亡案,並和當地的公民維權者一起在網上呼籲,請求中紀委、公安部等部門來調查馮國輝死亡之謎,當地政府官員曾多次找邢望力談話,要求放棄關注馮國輝死亡之謎,停止在網上發帖聲援,但被拒絕。


原息縣公安局局長鄭磊。現任:信陽市浉河區公安局長。(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2015年5月25日,邢望力到息縣法院維權時,被息縣公安局長鄭磊帶隊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2015年6月24日,常伯陽律師前往息縣看守所會見邢望力,發現邢望力絕食已經六天,抗議辦案人員非法提訊、刑訊逼供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公訴機關不對該證據排除,視為證據,荒唐!

該院刑事庭審判長劉輝在審理本案時,未傳證人到庭質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據此公訴機關指控證據不具有合法性。

庭審期間,邢望力稱:本地司法機關與本案存有利害關係,應當迴避。審判長臨時決定休庭3分鐘請示領導是否迴避?邢望力要求被拒絕。

公訴人指控邢望力在該院門口撒尿和喊口號為由,定為尋釁滋事罪?這就是息縣法院依法治國的遮羞布,實為打擊報復。


邢望力獲首屆感動陳寨村十大愛心人物稱號(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綜觀本案,邢望力因兒子交通事故被撞成肝破裂、右腿骨折而維權,被當地政府打擊報復長期關押、失蹤等折磨的患有腎病、尿失禁等疾病。又因邢望力在息縣法院討要其母親、岳母、女兒被當地政府打擊報復判刑三年半的判決書,息縣法院院長齊秀指使門衛不讓其進入法院,息縣法院四周並沒有衛生間可以方便,邢望力在無奈之下在法院門前方便也是情有可原的,邢望力既沒有擾亂該院正常辦公秩序,也沒有造成人群圍觀,嚴重影響公共交通秩序,也沒有公眾指控邢望力。公訴人所指控的證人為:息縣法院工作人員。與本案存有利害關係,其證據不具有證明力,而公訴機關和法院視為珍寶。  

根據國際慣例規定:任何機關單位在工作期間為公民提供必要的方便,讓公民可以在內急需要時可以無條件的給予方便。息縣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是為公共服務的,理應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讓當事人進門上洗手間,卻用特權主義不讓進,在門外方便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何罪之有?

開庭當日,來自全國各地的維權公民:上海程玉蘭、江蘇吳繼新、遼寧楊秀梅、姜家文、河北張翠磊、湖南於洪、湖北譚秀萍、吉林閆春風、遼寧張振敏、祝忠孝、張關庫等20多人到場聲援邢望力,同時也表達了他們對正義的執著追逐。

2016年4月12日邢望力涉嫌「尋釁滋事」一案在息縣法院開庭,時至今日已近三個月,主審法官一直推脫案件無法判決需上級領導研究決定。

2016年7月09日,逃亡泰國的邢鑒在泰國大皇宮附近對河南當地政府迫害邢望力的行為表示強烈的抗議,呼籲國際人權機構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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