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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律師發聲:央視遲早要當被告(圖)

 2016-07-09 10: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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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及涉案警察。(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09日訊】據海外中文網報導,雷洋案一直不斷發酵,其核心因素即雷洋的真實死因。其說法從最初的雷洋嫖娼後被警方帶回過程中因心臟病突發猝死,到6月30日屍檢結果顯示雷洋系「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時至今日,事情的真相已逐漸揭開。但是,在事件發生之初央視涉入其中對輿論進行誤導,雷洋案律師就此事發聲,稱央視遲早要當被告。

報導稱,雷洋案中,最初引發輿論嘩然的是,當案情還不明朗時,不能被排除犯罪嫌疑的涉案警察就上了央視指控雷洋嫖娼,並宣稱雷洋是死於心臟病。現在看來更近乎鬧劇的是,在央視同一則新聞中,還有一名足浴店女店員出鏡為雷洋嫖娼的說法作證。

對此,雷洋家屬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在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直指,央視這一做法有違刑訴法原則:不得自證其罪。陳有西表示:「總有一天,包括央視,總會當被告的。」

陳有西說,電視認罪結果很壞,人死了,弄幾個人到電視臺把這人塗黑,以為就能把事情掩蓋過去了,這是非常惡劣的,容易把重大的黑幕包庇住。

他還稱,「現在北京養成一個非常壞的習慣」,從薛蠻子的嫖娼開始,到一些律師被抓進去,都是用電視認罪來給其定罪,這直接違反刑訴法中「不得自證其罪」,就是說,不能強迫當事人自己承認犯罪。

陳有西質疑,「公安沒偵查,檢察院沒公訴,律師沒辯護,法院沒判決,電視上一承認,這人就是罪犯了?」

陳有西還進一步表示,對這類事件,作為播出平臺的媒體負有法律責任。「不要以為公安局找你,你就可以亂講」,亂講是誹謗行為,誣告行為,甚至會構成誣告陷害罪,「現在無非是沒人告中央電視臺,總有一天,會有人跟中央電視臺追究責任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邵真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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