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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涉貪被查 申請人身保護令遭拒(圖)

作者:唐峰  2016-03-02 06: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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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3月02日訊】(看中國記者唐峰綜合報導)近日,澳門廉政公署宣布,去年接獲舉報後,現正刑事調查澳門檢察院前檢察長、曾被喻為上屆澳門特首黑馬的何超明。據悉,2月26日何超明在澳門碼頭被捕,不過他認為自己仍然是助理檢察長,身為司法官在被起訴和法庭開審前,不應被羈押。但該人身保護令申請被駁回。

根據廉政公署調查,澳門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在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嫌串通私營公司主使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公司。涉案公司在10年間以不法手段取得1.67億元澳門幣,涉案人士則從中獲利至少4,000萬元澳門幣,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和「偽造文件」四大罪名,現時已被羈押,並被禁止離境、終止擔任公職。

據《澳門日報》報導,26日,何超明在港澳碼頭準備坐直升機前往香港,但被阻截,後由10多名廉署人員帶回總部調查。

27日下午,何超明被送往澳門終審法院,進行首次司法訊問,法院裁定何涉嫌貪腐罪名成立,晚上約9時被送往路環監獄羈押候審。

3月1日,BBC報導,在有關何超明涉貪被當局刑事調查後,何超明表示,自己仍然是助理檢察長,身為司法官在被起訴和法庭開審前,不應被羈押,但澳門終審法院駁回何超明人身保護令申請。

報導稱,終審法院合議庭助審法官、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出,此宗個案不適用人身保護令,若申請人不滿被羈押,應提出上訴。開庭審理申請,是要宣示終審法院的立場,對日後案件也有參考作用。

此外,何超明並無出庭,由律師梁永本代表申請及參與聽證。

報導還指,梁永本在聽取判決後向記者表示,可以說的都在庭上說了,沒補充。他稱,基於司法保密原則,希望大家理解,他的團隊會研究下一步做法。

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於澳門;1979年考入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其後到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擔任經濟法博士研究生。畢業後何超明進入廣東高等法院工作,他從書記員開始,由審判助理一直做到經濟審判庭庭長,並成為最年輕的庭長。

1991年,何超明前往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文學院、法學院進修語言和法律課程。其後返回澳門,出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協調員。

何超明曾修讀澳門大學法學院法律課程、參加中共行政學院澳門高級公務員培訓班。1996年初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副高級專員。

1999年12月20日,何超明接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其後兩獲連任,至2014年才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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