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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下獄之日,劉漢問斬之時?(圖)

 2014-10-24 01: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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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10月24日訊】中共此次四中全會召開之前,坊間輿情全都集中在周永康本人身上,都忘記了與周永康的被定罪最有直接關係的,他及他的整個家族的「白手套」和「提款機」劉漢居然還頑強地活著呢!

北京的一位記者朋友日前告訴筆者說,雖然最高法院每年覆核的死刑案件,包括核准執行死刑及不「不予核准、發回重審」的案件之和都保持在兩千六百至接近三千,若按每年二百五十個工作日計算的話,周強每天至少要簽署十單《死刑核准書》或「發回重審」的通知,但就是因為劉漢與他們的前最高領導周永康之間的特殊關係,所以最高法院機關內的上上下下,都對劉漢的死刑能否被核准,何時才核准十分關注。

依照以往經驗,凡是在全國範圍內已經被輿論界高度關注,在案件審判過程中被媒體,特別是中央級媒體奉命高調宣傳過的死刑判決案的「覆核」過程大都時間短、進度快,但劉漢及劉維兄弟自八月七日被湖北高院二審「維持死刑判決」之後,上報最高法院已經兩個半月了,還是什麼結果都沒有,所以連最高法院裡的「好事者」們都表示強烈好奇。

筆者在兩個多月前的一篇《劉漢與當局之間是否存在幕後交易?》文章裡已經介紹過:八月八日,中共各大、各級新聞媒體奉命統一發布了此前一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咸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的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法院覆核」的消息。

按照中共相關文獻的介紹:死刑覆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覆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在我國是指由各級中級法院宣判死刑後,犯人沒上訴或犯人上訴後各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交給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其審核,若通過後對犯人執行死刑,若未通過發回重審!

當年,中共政權曾經因為鄧小平的一句指令,就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名義將部分死刑核准權下放到省高級人民法院,即當年的那紙《關於死刑案件核准問題的決定》中的規定:因殺人、搶劫、強姦、爆炸、放火等罪行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核准,不必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澤民主政的時代裡,1993年8月18日、1996年3月19日和1997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別發出通知,決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和涉外港澳臺的毒品犯罪的死刑案件外,依法授權雲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毒品案件的死刑核准權。

而如今的「死刑除依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嚴格規定」是2007年1月1日起才開始實施的。

中共官媒在幾年前被高度關注的藥家鑫案落幕之後曾發表文章討論《從判決到執行,死刑之路有多遠?》,文章的內容是「國家不是殺人機器,不應該在剝奪人的生命方面表現得特別有效率」。

文章中說:經最高法院核准,藥家鑫於本月7日被執行死刑;同樣在5月被判處死刑的瀋陽小販夏俊峰此刻正等待死刑核准。作為中國司法系統內承擔「生殺大權」的最後一道程序,死刑審核的具體程序、理由並不為人熟知。事實上,比起空洞的探討該不該廢除死刑,眼下正在發生的死刑覆核更值得關注。

文章對比中外死刑制度之不同,認為「生命同樣可貴,死刑執行時長卻大不同。法院適用刑法剝奪人的生命應慎重。嚴格按審判和覆核程序辦案固然是慎重,完成這個過程花費時間的多少,也是衡量是否慎重的重要指標。在很多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案從終審定案到死刑犯被實際執行,耗時三五年是常事,拖十多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情形也算不上新聞。而中國卻是快速核準死刑,宣判與執行間隔時時往往太短。」

文中引用法學教授童之偉在重慶打黑後一系列造成極大輿論影響的死刑案件時曾指出,一些死刑案件,審判、覆核程序走得太快,給人留下最高院覆核死刑草率行事、匆忙走過場的印象。在死刑審核權還未向最高院上交前,2003年的劉湧案終審,尚未宣判前死刑車已經等在法院,判決2小時後立即執行完畢。轟動一時的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2011年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藥家鑫於2011年6月7日在陝西省西安市被執行死刑。整個過程只用了十七天。

跟藥家鑫案在處理的時間和速度上有得一拼的至少還有濟南高級貪官段義和殺死情婦案,從該犯僱用一個中國人民解放軍工兵出身的人民警察引爆情婦的自駕車令情婦當場碎屍數段到該犯與這個工兵警察一同被執行注射死刑,全部過程居然只有一個月,故被中共官媒「稱讚」為「該案的處理速度,開創了中國司法史的先河。」其中,警方刑事偵查總計11天;檢方審查起訴5天;法院從接到起訴書立案、開庭審理至作出一審宣判僅用15天。

而從死刑宣判到接到最高法院「立即執行死刑」的命令,則只用了十三天。當時的自由亞洲電臺曾有報導說段義和「被閃電式判處死刑」一事遭到山東大學教授孫文廣發表文章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當局此舉有殺人滅口之嫌,除了為避免更大規模的官場黑幕被揭,同時也為了杜絕民眾進一步議論政治體制改革。

因為有如上案例的發生,已經被官媒高調宣傳為「建國以來我國公開審理的最大黑社會案,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部署的全國打黑除惡第一案」的組織者、領導者,三十六樁罪行,十幾天命案的劉漢在判決已經「從重」的前提下,執行判決也應該是「從快」才對?怎麼就到了最高法院那裡就沒有下文了呢?

北京的記者朋友引述最高法院裡的一位「好事者」的分析說,到底是讓劉漢死還是不死,最終還是要讓他死但什麼時候讓他死,都不是周強說了算的,再往上,也不是孟建柱說了算的。至於是不是要勞習大大親自「問斬」?到也未必。劉漢死與不死以及是否「秋後問斬」這樣的問題對習大大來說實在是太過具體。而曾經當著辦案警察的面吹噓「我的案子北京都辦不了」的劉漢本人如果身在牢獄之中但還是已經知道了周永康已經被公開宣布因為「嚴重違紀」而被中紀委「立案審查」的了話,內心裏一定十分清楚,他的死期已經不是中央政法委員會說了算,而是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說了算。

筆者在半年前劉漢劉維案剛剛被宣布起訴後即有文章寫道:自劉漢犯罪團夥即將被起訴的消息被官方宣布之後,網路上就不斷出現過「劉漢不死,人神共憤」,「劉漢不死,天誅地滅」,「殺劉漢以平民憤,殺劉漢重振警威」……之類的激情口號,筆者要在其中「劉漢不死,人神共憤」一句後面附加一句「劉漢不死,周永康更憤,劉漢不死,周賓最憤」。道理再簡單不過,只要當局對劉漢判處「斬立決」,周永康夫妻、父子、兄弟、叔侄……包括整個周永康家族的直系、支系和旁系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可因「死無對證」而被洗脫大部分甚至全部罪行。不但是周永康家族,所有與劉漢有過犯罪牽連的前四川系、石油系、國土資源系以及中央政法系中的那一大堆貪官和污吏們,也均可以因為劉漢的「以死相報」而減罪甚至完全脫罪。

現如今,劉漢和劉維兄弟被判決的結果果然是「斬立決」,但二審高院的「上級單位」卻遲到如今仍不給個「覆核」的結果,到底是「立即執行」還是「發回重審」?

依筆者之見,「發回重審」的可能性劉漢本人恐怕也不敢奢望,抱著多活一天就多賺一天的想法,被在獄中好吃好喝伺候著的劉漢心裏十分清楚自己在中紀委那裡的被利用價值還有多大,被利用的時間還剩多少:很可能是周永康被共產黨正式下獄之日,就是他劉漢告別人世之時!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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