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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律師案,驗出法治中國的成色

作者:蕭銳  2014-04-04 15: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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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4月04日訊】內地「死磕派」律師的又一場戰役正在打響,但與此前一些個案相比,建三江律師案得到的關注到目前為止依然只有零星的微博資訊,而且正在遭遇不間斷的刪帖。日前,中國四位人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張俊傑、王成前往黑龍江省建三江管理局七星農場,向當地檢察院提告地方政府開設「法律教育基地」非法關押公民反被拘。後續前往營救的律師團隊,拿著完整且合法的會見手續要求會見卻無理由被拒,繼而在當地展開絕食抗議。

保障律師最起碼的會見權,這在成熟健康的法治環境中再正常不過的公民合法權利,在有特色的法治社會中卻成了珍稀品。儘管,在剛剛修訂頒行滿一年的《刑事訴訟法》中,無論是法學界還是法律實務界,對保障律師合法辯護權利的內容都有不少期待,而且據說官方的資料顯示,律師「會見難」的困局得到了非常大的紓解。據公安部監管局官方提供的資料,新《刑訴法》實施的第一個月,全國各地看守所共計辦理律師會見11.8萬餘人次,2月份雖然只有17個工作日,律師會見人次卻以30%的幅度增長。在各地,都出現了會見場所不夠、會見位置短缺的情況。與公安部接觸不少的內地訴訟法學者陳衛東,甚至做出具有非常傾向性的判斷,認為「貫徹落實《刑事訴訟法》最好的是公安機關,看守所的管理變化最大」。

事實果真如此?律師會見增多,並不意味著律師會見權得到了普遍、完全的保障。真正衡量的標準在哪裡?實際恰恰就在所謂的敏感案件、公民維權案件、政治案件。

以建三江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律師「死磕」風波觀之,無論是已經失去自由的律師,還是前仆後繼趕往當地接力的律師,其所要爭取的,無非是現行刑訴法所明文保障的合法權益,但卻面臨無法對話、對牛彈琴的窘境。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只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著三類案件,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而現實的操作卻是,一邊是肆意擴張三類案件的適用範圍,一邊又以各種法無明文規定的說法為律師會見增添障礙。不止建三江案,正在進行中的許志永案、記者劉虎案,同樣存在律師會見難,看守所和辦案機關威脅、非難律師的情況,甚至在律協的幫助下,開始衝著律師的執業資格殺去。

最近一年多時間中,內地從上到下都呼籲所謂「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少司法改革上的突破被稱讚和期待。但是,真正衡量法治進步程度、能夠驗出法治社會成色的,卻一定是這些為執政黨所顧忌和敵視的「敏感案件」。「敏感案件」能不能保障律師的基本辯護權利,法院能不能排除政黨、偵查部門的干擾做出秉公依法的判決,可以更直接地讓人看到法律機關的獨立性、專業性,究竟有幾何?

近來在內地網際網路熱傳的韓國電影《辯護人》,令諸多內地人權律師、刑辯律師唏噓不已。刑訊逼供、構陷、抓捕證人、威脅圍攻律師、阻止會見、剝奪旁聽權利、當庭驅逐律師,電影中的種種情節,正是內地刑辯律師正在經歷和遭遇的。有人指斥「死磕派」的炒作,卻完全無視中國司法狀況的不堪;有人不屑「死磕派」的操作,卻在中國公民遭遇非法侵害時選擇閉上眼。死磕派律師,死磕的是法律程式和公民權利,它坎坷但它一定會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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