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26日訊】近日,記者調查全國24省級行政單位中250個地級市副市長共1750名(不含挂職副市長),平均每地級市7名副市長。有219個地級市配置6-8名副市長。副市長數量最多的地級市是四川宜賓和江西贛州,各有10名副市長(2013年11月25日新京報)。
地級市平均設7名副市長揭示一個普遍現象,地級市政府配置副市長職數太多。贛州和宜賓兩市各配置10名副市長,非但超越常規,而且實在多得離奇。當然,各市經濟、人口規模、管理地域存在巨大差異,官員職數配置有所差異並不是不可以。然而,配置10名副市長,這樣的差異未免也太大了。官員配置並不代表「越多越好」,而很多時候超越標準配置只是為了「養官」。如此非但沒有必要,其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
甘肅酒泉市配置2名副市長;安徽宿州市和亳州市分別配置3名、4名副市長。難道他們政府的各項工作就沒有人管起來幹起來?可能恰恰相反;因他們沒有多少官員的扯皮或推諉;有可能是工作幹得更好,工作效率更高!
然而,或許10名副市長並不是最離奇的:2008年11月,遼寧鐵嶺市因有「9個副市長20個政府副秘書長」被媒體廣泛報導。河南省新鄉市曾被報導11名副市長;2012年6月,安徽蕪湖市被報導有11名副市長。或許正因媒體、網路輿論的監督,特別離奇的11名副市長現象才有所消失。但無論如何這一離奇現象告訴人們,今天官場普遍存在超越標準配置官員現象,儘管輿論不時有監督,問題並未明顯改觀!
2006年下半年起,全國地方黨委集中換屆,中央確定地方黨委一般只設兩名副書記,現在「一正兩副」成為常態。2008年,國務院明確提出各部門「一正四副」標準,但對地級市應配備多少副市長並無具體規定,也未對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和副職職數做出限制規定。因編製規範文件往往是「原則上可以設」、「必要時可以設」、「一般可設」、「若干」等類缺乏剛性用語。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間太大,使得「副市長」設置更顯「隨意」,這是領導職數膨脹重要因素。地方政府應該以「頂層行動」為標桿進行副職改革。可地級市政府副市長配備數字怎麼就不減少呢?無論如何也不該一正多副,副的數字也不該是無止境?
地方政府超越標準配置官員是傾向於為下屬謀利,對於各級幹部來說,晉升一級意味更好待遇、更多權力,所以上級部門不僅不願削減,還會想辦法為下級謀取更多職位。不少地級市傾向於特別增設「專項」副市長分管具體工作,更導致副職嚴重膨脹。不得不說這背後還存在買官賣官交易,因利益驅動導致官員職數多配高配居高不下!
副職設置過多,會增加決策與執行溝通協商成本,一個決定在形成中的會簽、審簽、審批空間與時間距離都會大大延長。副職設置過多更容易導致人浮於事或反過來無事生非。增加一個副職領導,自然會增加相關待遇。一個地市級副職領導一年總要產生幾十萬職務開支,這是明顯的行政成本。副職太多還有諸多隱形成本,如降低行政效率、影響政府形象、增加腐敗空間等。我國領導職數過多已是一種嚴重的痼疾。說到底是「官本位」思想造成的官位嚴重擴張膨脹。超標準配置官員現象更廣泛存在省及省以下各級政府、各級機關部門,到處「官滿為患」,「官滿為患」更是當今社會最大的腐敗!
國外經驗副市長一般是3名;國務院提出各部門「一正四副」標準。顯然,各級地方政府官員配備推行「一正四副」標準就足了。市及市以下各級政府部門官員配備「一正二副」標準也就足矣,根本無必要超越標準配置太多官員。配置太多官員只會增加政府運行成本,更會給民眾帶來不必要的負擔!對此,上級相關部門既要有硬性規定,更要有制度約束。人大既然行使任命權,也應發揮制度平臺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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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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