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24日訊】今天(2013年11月21日),新浪微博在《鳳凰週刊》的官方微博ID名下,發布了一組照片,照片記錄了一位年僅十歲,因無錢醫治絕症而去世的苗族貧困女孩。
這組照片記錄了孩子生前和去世前的一些瞬間,貧寒的家境,不幸的遭遇,在這個被官方宣傳機構一貫被稱為「大國崛起」的盛世裡,孩子的經歷使人心碎,因而,在初看的激憤之下,我順手寫下了如下一段留言:「能拍這麼多照片,為什麼不幫幫她?鳳凰週刊拿不出10萬塊錢?誰是這週刊的老闆和廣告客戶?出來說一下。」
留言發出後,引發了激烈的爭論,主要的批評意見認為我混淆了媒體報導的倫理與救助責任,有的朋友甚至認為我對媒體的批評包含替民政部門和政府塞責的邏輯;同時,也有朋友指出,《鳳凰週刊》並未報導此事,他們只是轉發了某貧困家庭的志願救助者的照片,所以我的批評性意見對該週刊並不公平。
冷靜下來思考良久,首先,對《鳳凰週刊》的批評可能真是錯的,即他們未參與有關報導,只是事後發布有關信息——如果真是如此,我甚願意在此公開向我的批評涉及的《鳳凰週刊》致歉。同時,很多人關於媒體倫理問題的意見絕非沒有道理,我的意見如果被理解為一種對類似報導者的指責,則不僅誤導公眾,也混淆了媒體倫理的基本問題。儘管如此,反覆稱量我的有關意見,我依然覺得這些澄清並不能取消我提出的問題,這個我姑且稱之為「《鳳凰週刊》難題」的問題並不是無意義的假問題。
熟悉此類新聞史案例的朋友們一定會聯想到南非攝影師凱文·卡特(KevinCarter,1960-1994)的經歷。1993年,凱文·卡特在蘇丹採訪聯合國救濟飢民時拍攝了一幅名為《飢餓的蘇丹》的新聞照片,畫面上記錄了在聯合國糧食發放點不遠處的的骯髒地面上,一個垂死的兒童被兀鷹凝視。據說,凱文當時曾幫助趕走了兀鷹。這幅圖片引發了世人的震撼,獲得了1994年的普利策新聞獎。其後,與其同去的記者夥伴不幸死於混戰中的流彈,而他本人也生活不如意,最後,他自殺身亡。
凱文·卡特獲獎後引發的主要爭議是很類似於我今日疑問的。人們震撼之餘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麼記者作為目擊者不採取適當措施拯救那位垂死的孩童?這一爭議本身並不能說有絕對的結論。誠然,媒體的核心倫理是忠實地記錄,而不是拯救。然而,這樣的共識並不能自動取消一個問題:除了媒體的專業倫理,記者也是具有人格的個體,在完美的媒體倫理之上,在當下的情境中,記者或媒體,與任何目擊的當事人一樣,作為一個人,是不是還有基於人道的個人責任?這也是今日「《鳳凰週刊》難題」的實質所在。
當然,我們的討論是在有關微博的表述為真的前提下,即:報導中的女孩是因為缺少10萬元而耽擱了本可以治療的疾病而去世。在這一前提下,回到本次事件,從發布的照片上看,第一幅照片說明文字表示的日期是2012年8月27日,而出院回家是9月16日,去世是9月23日,按照這個時間,如果孩子的病真的是可以醫治的,那麼社會應該有充分的時間來提供救助。在此情形下,我們自然不能指責任何人,包括拍攝者的行為適當,但無論如何,即使一切有關人在良知上都是清白的,孩子的因病慘死本身就意味著,社會的某個地方一定出了問題。
就政府而言,有人因無錢醫治而死,這是一種行政責任的失職,也是政治倫理的失敗,而就社會自身而言,沒有反應及時的救助慈善體系,這既可能是政府多年打壓社會慈善結社的惡果,也同時意味著社會普遍的冷漠和殘忍。然而,儘管如此,這一切對權力和社會的批判依然不能取消目擊者和知情者的一種責任,那就是:沒有什麼專業的倫理,或社會的批判可以代替作為人,作為同胞,對需要救助者伸出援手,力所能及予以幫助的責任。《鳳凰週刊》當然不一定是當事者,而拍攝者很可能信息不暢,不能及時使求助的聲音傳達到更廣泛的公眾,他們因此而不能被責備,但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社會有無數人可以解決這個救命的10萬元,而事實上沒有人做!
人們批判政府的不作為,努力推動社會制度的變革,以此來解決社會的基本問題,這當然是毫無問題的,可是,這件事就所描述的情形來說,卻不是一件與對政府的監督和批判相矛盾的事情:不能忍受貧困奪取一個具體的、真實的同胞的生命,不對真實具體的社會苦難無動於衷。假如這兩件事會矛盾的話,試問:人們對現實社會和權力的洶湧批判還有什麼立足點?我們與他們又有什麼分別?如果說,對制度的批判與追求新社會制度的熱情代表著明天我們需要怎樣的生活,則對具體同胞的支持便直接意味著今天我們是什麼人。媒體也罷,讀者也罷,沒有人可以躲避這個拷問。
誠然,救助一個具體的人無助於解決體制和社會的問題,但沒有任何邏輯可以反過來證明對一個具體的他人的救助會妨礙追求社會的變革,或延緩變革的必要性。而無論我們如何有力和必要地討論社會制度的變革,甚至我們投身實際的創製新社會制度的行動,這也不能給予我們一種對現實的苦難袖手旁觀的特權,這無關制度,這關乎我們作為人的基本人性。所以,這件事可能真的與《鳳凰週刊》無關,卻不可能與我們每一個人無關——我們也會遭遇和目擊這樣的事,當此事當前,我們必須要決定如何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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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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