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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中國非法執法?(圖)

作者:張平  2013-07-26 09: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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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26日訊】從冀中星案、鄧正加案到薄熙來案,沒有法定資格的聯防隊員、城管、紀委、協管員、輔警、義務交通員以及無數「臨時工」以各種非法手段「整治」著中國。

"報仇",冀中星在一張紙條的末尾寫下這兩個字。他在前面寫道:"讓指使打人者調查打人者,就是沒有打人者。"同樣的內容,他又列印到另外一張紙上。北京《法治晚報》記者在山東菏澤富春鄉冀中星的居所內,見到了這兩份材料。

冀中星的復仇對象是廣東東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隊。該鄉黨政辦負責人高金成說,2008年冀中星曾想買炸藥去炸該治安隊,但被及時制止了。據媒體報導,2005年6月,在廣東東莞市開摩托車謀生的冀中星,遭到當地治安隊員暴力毆打,致使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此後他多次上訪,均無結果。

7月20日傍晚,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出口外,冀中星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現場無其他人員傷亡。

倖免於被炸的東莞治安隊成為輿論的焦點,儘管東莞市政府21日發布通報,稱沒有證據證明菏澤市鄄城縣政府通報中確認冀中星在東莞市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的事實。

根據《南方日報》2011年的一篇報導,在東莞,被媒體稱為"公安雜牌軍"的治安聯防隊有十幾萬之眾。此種現象並不限於東莞。在廣州總計16萬人的"群防群治"隊伍中,居(村)委治保員、聯防員大約有10萬人。

該報導說,警察是執法主體,但在一些地方,有警察卻有意無意地把執法權"轉讓"給治安聯防隊,聯防隊員除了巡街、查居住證外,還充當著城管、交警的職能,抓"黑車"、驅逐攤販、罰款等。很多聯防隊員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不僅維護不了社會治安,反而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在網路上簡單搜索可見,治安隊員毆打無辜民眾,勾結黑惡勢力,入室搶劫盜竊,強姦婦女,致傷致殘致植物人及致死,案例比比皆是,劣跡遍及中國

城管:"秤砣黨"威風凜凜

在公眾輿論中,對城管的執法資格和執法劣跡的質疑和抨擊比治安聯防隊員有過之而無不及。

7月17日,湖南臨武縣瓜農鄧正加與城管發生衝突。現場目擊者稱,城管圍毆鄧氏夫婦,用秤砣重擊鄧正加頭部,致其重傷身亡。當地警方於20日對6名涉事城管實施刑事拘留,其中4人為協管員。

7月18日,哈爾濱又曝出城管執法人員打傷瓜農事件。哈爾濱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21日表示,經認真調查,已對當事協管員做出停職接受調查處理。

長期關注城管執法的杭州律師、浙江律師協會行政專業委員張學輝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城管制度沒有法律依據,應該立即廢除。張學輝說,"中國設立城管制度的直接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但是該規定是指某個行政機關可以行使本來應當由另一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而不是另行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這樣一個龐大的行政機構,來行使許多行政機關的部分處罰權。城管制度作為國務院及各級政府的試點,早該宣布失敗。然而,它不僅未被廢除,反而愈演愈烈。

人們曾對深圳在此方面的改革寄予希望。審議了近兩年、兩度延遲的《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於本月初獲得當地人大表決通過,城管綜合執法及編外"輔助執法人員"的制度得以延續,儘管新條例規定對重大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綜合執法部門可邀請公眾評議。

城管僭越警察職能,成為中國治安執法一大詬病。當局的解決辦法之一,是將城管上升或變相上升為警察機構,引起較大爭議。目前,中國有40多個城市確立警察配合城管執法,其中長沙、鄭州、南京等成立了城市管理警察支隊,濟南專門成立了城市管理警察分局。

"臨時工":兇惡的替罪羊

除了臭名昭彰的治安聯防隊員和城管之外,中國濫用執法權力的現象遍佈於幾乎所有的執法機構,如法院、檢察院、交警、工商、稅務、技監、衛生、水利、消防等各個部門。這些機構大量聘用編製外人員,稱為協管員、輔警、義務交通員等等,也就是民眾俗稱的"臨時工"。

Umsiedlung4.jpg Häuser werden abreißen neben dem Glückszeichen Fu (福). Aufgenommen von Xiao Xu am 05.06.2010 im Vorort Beijings.執法編外人員參與強拆司空見慣
據新華網7月24日的一篇報導稱,"臨時工"在一些執法機構的份額高達八成。專家分析認為,這些機構熱衷於使用"臨時工",因為他們承擔著"減少麻煩、逃避責任"的職責,除了替正式工分擔些苦活、累活、髒活外,更重要的是,"招之即來,揮之即去",如果惹事了,他們還能替領導分憂,去充當"替罪羊"。

近年來愈演愈烈的各地房屋"強拆"行為中,政府房管、城建部門或其下轄的拆遷辦將執法權授予開發商或承包拆遷工程的企業,這些企業雇佣地痞流氓,對被拆遷居民進行騷擾、威脅、恐嚇、誣陷、毆打和綁架,手段極其下作,無所不用其極。

據"法治中國網"7月24日報導,山東臨沐縣居民崔社梅夫婦於5月28日深夜被赤身裸體綁架,隨即家中房屋被夷為平地,全部家產和價值50多萬元的財物也被埋在廢墟之下。當地警方卻表示,因為與拆遷有關,不便立案,並說這是普遍現象。

針對異議人士的非法軟禁和盯梢中,"國保"對於編外人員的使用更加廣泛。盲人律師陳光誠2010年至2012年被軟禁在山東臨沂家中時,當地地痞流氓被徵用來監控他及阻止外人探訪。藏人女作家唯色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她被軟禁期間,監管者包括樓下院子裡帶紅袖套的老太太。

針對媒體頻頻曝光的"臨時工"暴力執法的問題,南京市委、市政府辦公廳6月4日頒發新規,要求全面清理市級機關現有編外人員,行政機關編外人員員額總數原則上不得超出該機關行政編製的10%。輿論認為,這仍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濫用執法權力的問題,因為真正的問題並非出自"臨時工"。

紀委:"雙規"治官

多家媒體報導稱,中共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將在山東濟南市中級法院受審,有關消息已向重慶市官員幹部通報。

據知情人士透露,薄熙來去年10月26日被正式刑事拘留。在這一天,全國人大罷免了他的人大代表職務。

然而,自去年3月14日溫家寶記者招待會以後,薄熙來就從公眾視野中消失了。當時他仍然是中央政治局委員,直到4月10日新華社公布免除此職。4月9日,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當面對薄熙來宣布進行雙規。

在被正式解除人大代表職務前,能否對他採取"雙規",受到他的支持者北京高校教師王錚等人的質疑。

其實,他被解除人大代表職務之後的半年"雙規",本身也於法無據。中共中央及各級紀委,是權力遠遠大過聯防隊員、城管及各種"臨時工"的非法執法者。

根據中共《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這就是著名的"雙規"或"雙指 "。

"雙規"條例這個"黨內家規"本身與中國《憲法》及《立法法》中關於人身自由權的規定衝突,實際上的拘禁更是連這個條例本身有關"不得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的說法都違背了。

有學者指出,"雙規"的實質是中共權力"家丁化",通過秘密綁架、拷打等手段來整治隊伍的"江湖行為"。"雙規"存在不受任何制約的刑訊逼供,包括不准睡覺、模擬溺水、用煙頭燙和毆打等,已是公開的秘密。

今年3月1日,溫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工程師於其一從北京回來時,在機場"失蹤"。直到4月9日,他的妻子才再次見到他,但他已經被醫院宣布死亡。新華社報導說,在此期間他被"雙規"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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