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來,嚴發祥為申請國家賠償一事,多方奔走,疲憊不堪
鹽城市中院
1983年,江蘇鹽城男子嚴發祥因涉偽造發票獲刑8年,2006年,有知情人臨終錄製光碟為其證明清白,2008年,法院改判其無罪。嚴發祥申請國家賠償,但當地表示按照規定只能給29000餘元。嚴發祥稱根本無法接受,他表示幾十年申冤所花費的材料複印費都要超過幾萬元。
30多年前,嚴發祥還在鹽城市射陽縣跑供銷,是當地的一名能人。1980年左右,在幫射陽縣海洋漁業公司銷售積壓帶魚的過程中,獲取了1萬多元的差價作為跑業務的費用和酬勞,1983年被以詐騙罪判刑14年,後改判為8年。服刑期滿後,經過不斷申訴以及新證據的出現,2008年,鹽城市中院的一張判決書宣告其無罪。
宣判無罪後,嚴發祥希望通過申請國家賠償的方式挽回失落的尊嚴,然而,在該案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由誰來賠、賠償多少等問題上,存在諸多爭議。5年來,他等來了射陽縣政府的最終答覆:按照規定只能給29000餘元。
「我坐了8年的大獄,只有2萬多元的賠償金,連複印材料的費用都不夠!」面對兩張判決文書,68歲的嚴發祥陷入了深深的苦惱。
能人幫忙銷售帶魚
多賣出一萬元
嚴發祥出生在1946年,上世紀80年代是射陽縣手工業局下屬企業的一位供銷員。當時30出頭年紀,身強力壯,頭腦靈活,加上在部隊幹過8年,外面門路廣,營銷能力強,是當時射陽相當有名的供銷能手,購鋼材、調煤炭、銷產品,嚴發祥沒有辦不到的事。
據嚴發祥回憶,1980年前後,射陽縣海洋漁業公司帶魚大豐收,但銷售困難造成庫存積壓很大。時任公司黨委書記、經理的江波找到他,告訴他目前公司裡帶魚的庫存量比較大,沿海一帶銷售形勢不好,請嚴發祥幫他們公司與內地省份的單位或水產部門聯繫聯繫,如果有人要,以5角錢一斤的價格給嚴發祥,不管賣出價是多少,都是嚴發祥的,這裡麵包括運輸費用和勞務費,沒有固定工資。
「當時帶魚在射陽只賣0.25元一斤,5角錢一斤已是當地價的雙倍了。」嚴發祥考慮到北方省份的價格肯定比這兒高得多,於是答應幫著聯繫看看。之後,嚴發祥聯繫上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的一家企業,以每斤0.62元的價格,一下子銷出去近10萬斤。
這本來是一件非常順利的大買賣,生意談成了,魚也運出去了,品質驗收也過關了,可讓嚴發祥沒有想到的事情發生了:公司出具的發票上的價格是0.5元,而銷售給寧夏的價格是0.62元,這當中0.12元的差價沒有發票,因此對方無法付賬。這下可難壞了嚴發祥,如果是附近自己辛苦一趟也就算了,可這幾千里的運費和自己的食宿費都在這0.12元的差價裡,家裡上有老下有小,自己根本無法墊付。
「於是我回來把情況向江波作了匯報,他當時覺得不出具正規發票人家確實沒法支出這筆錢,於是就指示下屬一水產部門幫助我開具了3份每斤價格為0.62元的發票。後來,寧夏也以0.12元/斤付給了我差價,共計 10448.40元。」讓嚴發祥想不到的是,就是這3張發票,讓他蒙受了不白之冤。
1982年8月,有人就此問題向射陽縣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說江波和嚴發祥在銷售帶魚的過程中存有重大的經濟問題,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江波讓會計不要說發票是他讓開的,嚴發祥由此成了「假髮票案」的受害者。
一萬元「假髮票」
換來8年牢獄之災
當時正處在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的轉型期,幾十年來一貫不變的計畫經濟模式在人們的頭腦中已根深蒂固,嚴發祥的「投機倒把」行為在當時還不為社會普遍接受。最終嚴發祥以詐騙的罪名遭受了長達8年的牢獄之災。
1982年10月17日,射陽縣公安局以詐騙罪將嚴發祥逮捕。1983年4月30日,射陽縣檢察院向射陽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嚴發祥在向寧夏公司推銷帶魚的過程中,騙取射陽縣水產公司的3張發票,私自填寫,加大帶魚價,騙取了寧夏公司的現金10448.40元,已構成詐騙罪。
原標題:江蘇鹽城男子蹲8年冤獄 僅獲2.9萬元國家賠償(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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