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严发祥为申请国家赔偿一事,多方奔走,疲惫不堪
盐城市中院
1983年,江苏盐城男子严发祥因涉伪造发票获刑8年,2006年,有知情人临终录制光盘为其证明清白,2008年,法院改判其无罪。严发祥申请国家赔偿,但当地表示按照规定只能给29000余元。严发祥称根本无法接受,他表示几十年申冤所花费的材料复印费都要超过几万元。
30多年前,严发祥还在盐城市射阳县跑供销,是当地的一名能人。1980年左右,在帮射阳县海洋渔业公司销售积压带鱼的过程中,获取了1万多元的差价作为跑业务的费用和酬劳,1983年被以诈骗罪判刑14年,后改判为8年。服刑期满后,经过不断申诉以及新证据的出现,2008年,盐城市中院的一张判决书宣告其无罪。
宣判无罪后,严发祥希望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挽回失落的尊严,然而,在该案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由谁来赔、赔偿多少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5年来,他等来了射阳县政府的最终答复:按照规定只能给29000余元。
“我坐了8年的大狱,只有2万多元的赔偿金,连复印材料的费用都不够!”面对两张判决文书,68岁的严发祥陷入了深深的苦恼。
能人帮忙销售带鱼
多卖出一万元
严发祥出生在1946年,上世纪80年代是射阳县手工业局下属企业的一位供销员。当时30出头年纪,身强力壮,头脑灵活,加上在部队干过8年,外面门路广,营销能力强,是当时射阳相当有名的供销能手,购钢材、调煤炭、销产品,严发祥没有办不到的事。
据严发祥回忆,1980年前后,射阳县海洋渔业公司带鱼大丰收,但销售困难造成库存积压很大。时任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的江波找到他,告诉他目前公司里带鱼的库存量比较大,沿海一带销售形势不好,请严发祥帮他们公司与内地省份的单位或水产部门联系联系,如果有人要,以5角钱一斤的价格给严发祥,不管卖出价是多少,都是严发祥的,这里面包括运输费用和劳务费,没有固定工资。
“当时带鱼在射阳只卖0.25元一斤,5角钱一斤已是当地价的双倍了。”严发祥考虑到北方省份的价格肯定比这儿高得多,于是答应帮着联系看看。之后,严发祥联系上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一家企业,以每斤0.62元的价格,一下子销出去近10万斤。
这本来是一件非常顺利的大买卖,生意谈成了,鱼也运出去了,品质验收也过关了,可让严发祥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公司出具的发票上的价格是0.5元,而销售给宁夏的价格是0.62元,这当中0.12元的差价没有发票,因此对方无法付账。这下可难坏了严发祥,如果是附近自己辛苦一趟也就算了,可这几千里的运费和自己的食宿费都在这0.12元的差价里,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自己根本无法垫付。
“于是我回来把情况向江波作了汇报,他当时觉得不出具正规发票人家确实没法支出这笔钱,于是就指示下属一水产部门帮助我开具了3份每斤价格为0.62元的发票。后来,宁夏也以0.12元/斤付给了我差价,共计 10448.40元。”让严发祥想不到的是,就是这3张发票,让他蒙受了不白之冤。
1982年8月,有人就此问题向射阳县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说江波和严发祥在销售带鱼的过程中存有重大的经济问题,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江波让会计不要说发票是他让开的,严发祥由此成了“假发票案”的受害者。
一万元“假发票”
换来8年牢狱之灾
当时正处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几十年来一贯不变的计划经济模式在人们的头脑中已根深蒂固,严发祥的“投机倒把”行为在当时还不为社会普遍接受。最终严发祥以诈骗的罪名遭受了长达8年的牢狱之灾。
1982年10月17日,射阳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将严发祥逮捕。1983年4月30日,射阳县检察院向射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严发祥在向宁夏公司推销带鱼的过程中,骗取射阳县水产公司的3张发票,私自填写,加大带鱼价,骗取了宁夏公司的现金10448.40元,已构成诈骗罪。
原标题:江苏盐城男子蹲8年冤狱 仅获2.9万元国家赔偿(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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