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毒前的朱令(幫助朱令基金會)
北京警方日前表示,對備受社會矚目的「朱令案」未能偵破深感遺憾,希望外界理解「一些案件還是不能偵破」。有法律專家認為,現在尚不具備就此撤案的法律條件。
*京警方:「朱令案」最終無法偵破*
北京警方5月8日就朱令案表態。中新網報導,表態核心內容之一是:「朱令案最終無法偵破」,因為案發時「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辦案人員盡了最大努力,採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但是「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北京警方說,此案到此已「無能為力」。
朱令原是北京清華大學化學系學生。1994年11月,據認為有投毒者使用殺傷神經的鉈鹽導致朱令第一次中毒,但她倖存下來。1995年2月或3月,朱令據信再次被人下毒,有毒物質還是鉈鹽,而且殺傷力超過致死劑量,朱再次僥倖生存,但是留下嚴重傷殘。最近追蹤案件元凶的呼聲再起,案件線索擴大到美國,因為據稱涉嫌人就在美國境內。
*莫少平:撤案的司法條件*
北京資深律師莫少平對美國之音說,一個非正常的中毒案件,什麼情況下才能撤案?按照刑事訴訟法,警方要撤案必須滿足起碼兩個條件:「第一,經過偵查不存在犯罪事實,完全可以排除人為投毒的可能,不存在犯罪事實,這時可以撤案。第二,偵查過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
莫少平認為,在上述條件均不具備,案件沒有結論的情況下,不能貿然宣布就此撤案,或者放出撤案的先導輿論。莫少平說:「應該繼續去偵查,哪怕沒有進展,案子也是在那裡掛著。有了新的線索後,繼續去偵查,因為很多情況下,有些證據是隔了很多年之後浮出水面才被發現的。」
另外,針對北京警方日前就朱令案件的最新表態,暗示案子已經走到偵查盡頭,無法繼續進行之說,莫少平指出,其實幾年前當有政協委員向北京警方諮詢朱令案時,警方就表示已經撤案。
*「命案必破」論適用「朱令案」?*
北京警方日前就朱令案表態的另外一個要點是:案件辦理完全獨立。中新網援引北京警方的話說,「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公安人員對所有刑事案件,特別是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案件,都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
北京律師浦志強對美國之音說,有一種理論認為「命案必破將會造成很多冤案」。所謂‘命案必破導致冤案’顯然是指在中國司法不透明、刑訊逼供猖獗和屢禁不止的情況下,上級下命令要求必須破案,將導致冤案產生。這種情況在中國反覆發生,已經成為中國司法的痼疾」
浦志強說,單純追求命案破案率,容易造成很多冤案,但是,有命案也不能輕易撤案,如果要撤,前提必須是公安機關是否真的盡心了:「不是說,朱令這個案件就會怎麼樣,但是前提是公安機關辦案有沒有受到案外因素干擾?這一點公安機關自己心裏知道。(辦案)有沒有受到其他人干擾,凶手有沒有其他背景,我看目前議論也很多,這是一個事實。從外人的角度來看,從公眾角度來講,目前涉及的事實是,公安機關是不是真的用心去做了?是不是排查了所有的情形,然後基於無罪推定這樣的理由,(得出)沒有能夠抓到凶手,或者說沒有能破案。」
浦志強律師說,我們有「命案必破造成很多冤案」這種沉痛歷史教訓和情況,朱令案是否就屬於此例目前還言之過早。當局表示「案件未受到外界干擾」的可信度如何,只有當局自己清楚。
*政府公信力遭挑戰*
筆名「不鏽鋼老鼠」的北京獨立網路作家劉荻對美國之音說,中國網上和民間輿論圍繞朱令案目前表現出某種無可奈何情緒:「有人說,此案有高層關係,掩蓋殺人凶手,但是這方面的情況,不管怎麼說,我們也只是懷疑,我們不是司法部門,沒有辦法判斷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回事。」
劉荻說,民眾在網上不能像偵探小說那樣去破案。她還說,目前公眾圍繞朱令案所表現的疑慮反映出,政府公信力很差。無論政府怎麼說,民眾都不信,圍繞朱令案的社會探究還將繼續,而案件在美國的可能延續,則更增加了這起命案對中國乃至美國,特別是華人社會輿論的吸引力。
原標題:北京警方:「朱令案」「最終無法偵破」,專家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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