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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外逃貪官新加坡洗黑錢 被判刑15個月

 2013-04-04 01: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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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西鄱陽縣前財政局官員李華波,曾涉嫌貪污巨款被中共當局通緝,在新加坡以洗黑錢等罪名判刑15個月。

前鄱陽縣財政局官員李華波,在涉嫌貪污9400萬公款後,舉家移民新加坡,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

不久前,有人舉報李華波接受贓款18多萬新幣,被新加坡法院調查。

週二(4月2日),新加坡法院以李華波洗黑錢、有辱新加坡金融樞紐的聲譽為由,判處他坐牢15個月。

李華波是中國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利用職務之便,與當地信用社主任勾結,採取私刻公章等手段,連續多年從財政專項賬戶上套取資金9400萬元,無人察覺。

2011年2月11日中午,李華波致電鄱陽縣財政局負責官員:我已經逃到了加拿大,這幾年,我貪污了很多公款。

鄱陽縣財政局向公安局報案,鄱陽縣檢察院於同年2月13日對李華波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成為轟動全國的大案件。

國際刑警組織亦於同年2月23日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據中國媒體的報導,中共警方曾前往加拿大追緝他。

案情回顧

李華波出逃前,給財政局領導留下了一封信,信中詳細記錄了其夥同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用假公章從國家專項賬戶中套取資金的作案手段。

李華波在信中提到自己作案的動機是因為深陷澳門賭場。

根據新加坡媒體的報導,李華波2011年3月11日,開始籌備到新加坡定居的事宜,處理移民手續,透過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的「全球投資者計畫」,申請永久居留。

可是,李華波在申請文件和面試中,都沒有表露自己是中國官員,而是以景德鎮能源公司的總經理自居。

2012年9月11日,李華波涉嫌利用銀行賬戶接受贓款一案在新加坡開審。

李華波的三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1月中旬,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賬戶,接收18萬餘元的貸款。

李華波在新加坡被判刑後,外界關注他是否會被引渡回中國。

但中國和新加坡沒有簽署引渡協議。
 

来源:BBC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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