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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冤案是「人民警察」的任務嗎?

作者:六朝煙水滿金陵  2013-03-29 13: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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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浙江省喬司監獄臨時法庭,國徽高懸,張輝、張高平終於拿到了無罪判決書。這一天,他們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卻只化成一句話:「終於清白了。」

十年前,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本朝的人民警察竟然偵破了一起叔侄強姦殺人案。當然,如果說沒有一點證據,也不對,人家有嫌疑犯自己寫的自白書呢!而這個自白書怎麼來的呢?竟然是在一個叫袁連芳的人的誘逼下製作出來的。而這個袁連芳竟然還是另外一起冤案的參與者。一次在河南,一次在浙江。這個袁連芳竟然幫助兩個省的人民警察製造了兩個幾乎致人死命的冤案。

看到這個消息,你的感覺,不應該是」竟然「嗎?!

這個時候,各位再看到警察,你能不毛骨悚然嗎?各位能相信他們說的「依法治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嗎?

我們無法要求警察辦案一定不會出錯,甚至我們也無法要求所有的案件都沒有任何瑕疵,但是,我們有權要求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的待遇,至少,我們不應該遭受來自警察、法院,甚至政府的謀殺!

高平叔侄被冤枉案,聶樹彬被冤殺案,馬廷新被冤枉案,福州警匪勾結殺人案 凡此種種無數的冤案,其實,完全都能避免,甚至根本就不應該發生。殘忍地是,這些不僅都發生了,而且還有不少人含冤九泉,至今未能昭雪!

某個官員很「無辜」地聲稱,無論他們怎麼解釋,公眾都不相信,他們很委屈。其實,他們一點都不應該覺得委屈,因為他們早已親手將自己的誠信送入了化糞池,你怎麼讓人們相信,你們曾經香過呢?

冤案不可怕,可怕的是所有的冤案,警察明知是誣陷,還要用各種手段將這種冤案辦成鐵案。我們不能不懷疑,他們還是人類的一員嗎?

每當監獄裡面出了問題,他們總是說那是牢頭獄霸做的壞事。瞭解了張高平案,我們終於知道,這些牢頭獄霸,其實都是警察——自稱人民警察的流氓們的幫凶。他們不僅在自己的轄區作惡,甚至能跨省調人做偽證,只為了將與他們無冤無仇的兩個普通人送上刑場,這是一種用什麼語言才能形容明白的殘暴的罪行呢?

他們不是流氓,但是他們不僅比流氓還流氓,而且比強盜還強盜。沒有憐憫,沒有同情,沒有人性,有的只是瘋狂地撕咬同類的本能。如果將他們稱之為人類,那簡直是對人類的最大的侮辱,如果將他們稱之為獸類,那簡直就是對獸類的最大的侮辱。

當我們從憤怒中走出來,便覺得單單憤怒,並不能改變現實。冷靜地分析,或許能讓我們看清真相。

警察不是天然的罪犯。他們不是從娘胎裡面出來就是懷著將良善之人都冤枉死的惡人。那麼為什麼這些曾經的正常人,一旦成為警察,就如此兇惡而且暴戾呢?甚至,他們其中的一些人,也曾經被自己的同事冤枉過,甚至遭受過非人的酷刑,可是一旦面對人民的時候,他們依舊和自己的同事們一樣將曾經遭受的酷刑繼續施加給別人。如果我們脫離了現在這個生活的環境,無論如何也無法解釋這些人的非人性的行為。

為什麼要將無辜的人冤枉成罪犯?自然有非人性的動因。

首先是破案率,上級要求達到多少,你敢不達到嗎?那麼因為客觀的原因,無法達到如何呢?待遇自然受影響,領導自然不滿意,而因為某項指標沒有達標,可能那一年的某項獎金就要被拿掉,同事們自然也不高興。當然了,要是轟動一時的大案,無法立即偵破的話,那麼社會的壓力也不小。在這個時候,任何與案件有聯繫有關係甚至只是有過某種瓜葛的人,都不會放過,嚴刑之下,怎能沒有收穫呢?即便沒有任何證據,甚至連口供也沒有,照樣被送上刑場。河北廖海軍一案,證據不足,怎麼辦呢?人民警察就反覆找各個地方檢驗DNA,直到能驗出有廖海軍的DNA,才算罷休。至於怎麼驗出來的,那是警察們的秘密,我們無從得知。幸好死刑審核權上交最高法院了,不然,廖海軍一家三口早就成了槍下冤鬼了!

可怕嗎?在屁民們看來,可怕極了。但是在我們的人民警察面前,人命和螞蟻沒有任何區別。而這些,僅僅是為了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僅僅是為了保證破案率交差,以便得到領導的表揚。這個時候,那些英模獎章,那些大紅的錦旗,那些光榮的稱號,在我們的眼裡,無不鮮血淋漓,怨氣衝天!

為了達到上級交給的破案率只是製造冤案的一個原因。我們的人民警察所受的教育是導致他們必然會製造冤案的另外一個原因,而且是主要原因。在他們的看來,他們首先忠於的是黨,而後是國家,最後是人民。而黨早就自動地代表了國家和人民。黨需要用幾顆人頭穩定社會局面,消除不穩定隱患,起到某種震懾作用,我們的警察就必然要配合。黨的需要高於一切呀!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所謂「嚴打」,多少冤魂圍著中南海至今縈繞不散?維穩十年,多少無辜者被枉法勞教甚至判處徒刑?他們兢兢業業地完成著黨交給的各種各樣的鎮壓指標,甚至有的人還會犧牲在崗位上,成為大家學習的榜樣。這是怎樣的無恥?

警察從來就不應該是國家的暴力工具,但是我們所受的教育偏偏告訴人民,公檢法都是階級國家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暴力工具。暴力已經成為他們工作的唯一手段,除此而外,他們竟然不會破案!這樣的警察還好意思自稱是人民的警察嗎?

至於為了個人的某種目的而製造冤案,也是大有事在,大有人在的。

如果不能改變警察的性質,將鎮壓人民的工具變成為人民服務的公僕,那麼,不論有多少冤案被平反了,必然還有更多的冤案產生。

而沒有監督,權力無限放大,則是冤案叢生的另外一個主要原因!試想,如果每個案件都暴露在公眾面前,受到公眾的監督,他們還敢無中生有,肆意妄行嗎?

不獨立的司法制度,更是製造無數冤案的幫凶。大量的冤案被揭發出來了,但是大量被揭發出來的冤案沒有人承擔任何責任。有人說,揭發出來就是進步,我們固然同意。可是,僅僅揭發出來就夠了嗎?是不是還有更多的冤案沒有被揭發出來呢?即便是揭發出來又如何呢?新的冤案不是還在出現嗎?如果是揭發出冤案就是值得感恩涕零嵩呼萬歲的進步的話,那和霸佔婦女的流氓,減少了強姦的次數而沒有停止強姦的行為,有什麼區別呢?

對待人民如此殘忍,對待權貴們,他們卻有求必應,溫柔有加。為了保護廳長的兒子,他們不惜犧牲自己的同事。他們為了獲得某些利益,違法為權貴辦理多份身份證,他們為了給警隊爭光(其實就是給自己謀利益),不惜草菅人命。至於與盜賊勾結,與色情場所合謀,勒索疑犯,摧殘在押犯這類的事情,不勝枚舉。說他們是警匪一家,簡直就是高抬他們了,他們還不如土匪呢!

但是,他們仍然是黨國的「中流砥柱」。沒有黨國這棵大樹的蔭庇,他們如何能為非作歹,橫行無忌呢!他們和黨國真是同氣聯枝,榮辱與共了!

因果報應不需疑,作惡多端必自斃。倘不自新,只怕總有一天總賬一算,全都完蛋。

倒是有人說的那句話一直有效,不妨送給本朝的警察們自省:「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統統報銷」。縱覽千古事,從來沒有人能逃得出這個規律,哪怕現在你不信,事到臨頭後悔遲!

回歸人性,摒棄獸性,公門以內好修行,不取媚上級,不邀功請賞,估計每個警察都能做到,倘能做到,即便不能苟容於體制內,那也不妨,至少你有了人的尊嚴,這才是人活著的意義!不然,和一條狗有什麼區別呢?山西太原堅持處罰廳長兒子的警察才是你們學習的榜樣呢!

畜類!你們還不醒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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