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千古疑案「莫須有」(圖)

 2013-03-23 13: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小字

岳飛之死是早有結論的冤案,然而加給他的罪名「莫須有」這三個字的含義,卻成了千古疑案。

《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愛國名將岳飛忠心耿耿路人皆知,這「莫須有」作為岳飛的罪名,順理成章地成為後世人們遭受不白之冤的代名詞。但關於這三個詞的真實含義歷來爭議頗多,有著多種解釋。


岳飛

解釋一:或許有  

這是目前主流的看法,《辭源》持此觀點。或許有,有一種推測的成分,含糊其辭,對一位高官採取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顯了岳飛的冤屈。但這種解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首先:岳飛是有罪名的,而且罪名很明確,當時受秦檜指使,奸臣萬俟契誣陷岳飛主要的罪名有:「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受詔不救淮西罪」,「令張憲虛申警報以動朝廷」,用不著含糊其辭;其次,這樣的回答不符合秦檜的身份,秦檜貴為宰相,而且頗有學識,對於這樣重大的案件,又是出於他的精心設計,自然可以對答如流,不可能顯得如此倉促。  

解釋二:必須有  

這種解釋認為「莫須有」三個字是「必須有」的誤寫,指這種觀點的人有:徐干學(《資治通鑒後編》)、畢沅(《資治通鑒考異》)、朱彞尊等,並且有《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作為旁證。但這種解釋也屬牽強,因為見「莫須有」這三個字在宋代的多部書籍中出現過,而個別書籍中的「必須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異;同時,「必須有」作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邏輯。  

解釋三:莫,須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裡,認為「莫須有」三字應該重新句讀為:「莫,須有」。「莫」表示秦檜的遲疑,「須有」表示必須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這種解釋純屬猜測,缺乏相應的證據。  

解釋四:難道沒有?  

這是近些年才有的觀點,學者李傲通過對宋朝書籍的考證,認為「莫須」是宋朝的口語,是「難道沒有」的意思。的確,在現存宋朝的書籍數據中,據筆者翻閱,至少可以找到數十條在對話中使用「莫須」例子,比如《曾公遺錄》中:  

曾布問:不審陛下以光等為有罪、無罪?  

徽宗答:莫須是有罪?  

曾布回: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光等詆毀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跡具存,豈得為無罪?

来源:中新網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