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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坐堂審案,不如19個月「司法體驗」?(組圖)

作者:金曉剛  2012-05-12 22: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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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山在看守所內用廢紙片寫下的讀書筆記。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刑訊逼供已是大陸警界潛規則。一位從業30多年的河南法官因為一起減刑事件經歷專案組、監視居住、看守所共19個月的司法體驗後,感嘆法官都遭逼供,可想老百姓有多難。

19個月的「司法體驗」

原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曾經處理過一起減刑案件。被減刑的犯人出獄五年後被指控為黑社會老大,於是當年的減刑案件也列入複查,也就查到了劉德山的身上。自從對他的調查開始以來,前後十九個月期間,他自稱遭到了各種形式的刑訊逼供,包括扇耳光、罰站、手銬、腳鐐、坐老虎凳(「老虎凳」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刑具,關鍵在於反向彎曲人的雙膝關節而給人造成痛苦。)等等各種手段逼迫他招供就犯。


法律人有證據意識,用硬紙片記下其被體罰的情節。

他講述,第一次開庭期間,法官叫其配合,稱檢察院相當慎重並多次向上匯報了也來法院溝通,隱含的意思就是:「讓我明智一點,和法院配合。」「所謂的‘配合’就是要你咋弄你就咋弄,要你咬誰就咬誰。」他表示,在浚縣看守所的15個月裡,目睹了看守所內被押人員參加勞動、被體罰。

1982年,劉德山作為河南政法幹部學院的首屆畢業生,被分配到駐馬店中級法院後,其後他一直從事刑事審判,但他30年的法律經驗卻經不起最近19個月司法體驗的殘酷撞擊。他認為,對刑事法律規定和原則他還算熟悉,但卻難以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難」!

南都引述劉德山的話說,如果將來還有機會做法官,對被告人的權利,他會更加重視,因為,這次司法體驗已告訴他,「很多法律規定被架空,而當事人、被告人,實在是太弱勢了」。

還有誰是安全的?

近年來,看守所裡刑訊逼供情況被不斷曝光,已成了普遍事件,讓律師界擔憂。近來發生的事件就有:4月24日,謝亞龍在遼寧省丹東市開庭的中國足壇反賭案庭審中,當庭翻供,對受賄事實予以否認,並表示曾受到了刑訊逼供,包括遭毆打、不讓睡覺、被脫衣服澆冷水,還扣留他妻子威脅,甚至還遭電擊、吊打等非人道手段。謝亞龍表示,「之前認罪就為活命,面對電視鏡頭才敢說出實情」;律師李莊被以「涉嫌誘導、唆使龔剛模編造證言、引誘證人作偽證等」遭重慶方面提起公訴並被判刑入獄一年半。他稱在獄中受拷打,曾被綁上「老虎凳」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及限制飲食。有些人更坐上更長時間。

李莊還連續發微博披露官場整人內幕。5月11日,李莊發布微博指:今天與兩名警方幹部共同傾聽了另外一被告(不是前幾天那位)控訴:1、他們把我綁在一個鐵椅子上,銅絲纏在我腳趾上,接通手搖電話機,使勁搖,由於時間長,我腳趾之間皮膚當時都糊了。2、他們用注射器往我鼻腔噴射芥末油。3、最沒人性的,他們拽下我的陰毛硬塞進我的嘴裡,讓我吃掉,還給我灌水往下衝。

我國刑訊逼供氾濫,連律師、法官都不能保障自身權益,這樣的環境下還有誰是安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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