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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法院庭審民告官案紀實(組圖)

作者:劉正有  2012-04-29 01: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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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本案原告人周克蘭女士在重慶市第五法院大門外照。

2012年4月23日筆者一行2人,從自貢出發專程前往重慶參加周克蘭,李英依法起訴重慶市政府侵佔土地賠償案。24日早上約9點鐘,前來法院參加旁聽的失地農民大約30多人,其中有渝中區,沙坪壩區,白涪區,江北區,九龍坡區的農民代表,先後走進法院第五審判庭。據法院規定9:30分開庭審理,由於被告重慶市政府律師遲遲未到庭,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人民陪審員,原告人,原告代理人,旁聽人員,全部座在法庭裡靜靜的等候被告方人員的到來。大約10點20分鐘,旁聽席發出聲音,為什麼還不開庭?還要等多久才開庭!審判長解釋說,我們打電話問了還在路上,請大家再等一下嘛。

被告方律師一人,在大約10:30分才到法庭來了。被告方主管行政官員和經辦人員沒有一個人出庭,這是民告官還是民告律師呢?審判長立即宣布正式開庭,宣布法庭紀律,原告和被告雙方出示有效身份合法證件。原告代理人當庭宣讀起訴書時,審判長和審判員當庭相互配合多次不斷打住原告代理人宣讀起訴詞。被告律師當庭宣讀行政答辨詞,順暢完整的讀完答辨詞全文。

庭審進入質證程序,被告律師當庭宣讀重慶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渝府復{2004}195號],渝府地[2003]1293號文件,渝府地[2005]284號文件後,並把三份文件做為證據,並交給庭審法官轉給原告代理人質證。

被告律師的三份證據,全是複印件,無一份原件。原告代理人立即反駁:一,依據法律規定,複印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只能作為被告對原告人的犯罪證據。二,原告向法院起訴是要求法院確認被告徵用土地違法侵權賠償糾紛案。三,被告聲稱,徵用土地是經國務院批准,原告人要求被告當庭出示國務院批准征地文件,而不是市政府什麼復函和解釋。

審判長當庭又遞一份蓋有鮮紅小印章的文件給原告代理質證。原告代理人一看該文件,當庭提出法官作假要報警!旁聽群眾一起當庭起鬨,紛紛譴責法官袒護被告,不公正,不依法審理本案。審判長立即將法錘一敲說,「你們是不是不要我們審理了,要求法官退庭?」 原告代理問原告人周克蘭是否退庭?在該庭審現場的旁聽群眾和原告人一口同聲的說退庭!大約在11:15分鐘,法院結束了該起民告官案。

筆者和原告代理與原告人,旁聽群眾對法官如此竟敢在國徽下,公然為被告充當辯護士的執法行為,感到徹底失望。我們對我國執法環境如此惡劣,帶著沈重的心情,拖著沈重的腳步走出了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大門外。其中,有幾個旁聽人非常氣憤的說,法院太黑暗了,根本不講理,我們老百姓的合法權利,去找誰訴說啦?有人提議,我們大家走去找市檢察院告法官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

原告人和代理人,旁聽群眾在五中級法院門前,立即攔下一輛出租車前去重慶市檢察院控告庭審法官違法行為。筆者親眼目睹:我國司法界竟然有如此法官執法不公,感到恥辱。我國又擁有一大批對本國法律如此執著的公民而感到自豪!


2012年4月28日於四川自貢租住屋


圖2,本案旁聽群眾在重慶市第五法院第五法庭內照。


圖3,本案旁聽群眾在重慶市第五法院外合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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