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本案原告人周克兰女士在重庆市第五法院大门外照。
2012年4月23日笔者一行2人,从自贡出发专程前往重庆参加周克兰,李英依法起诉重庆市政府侵占土地赔偿案。24日早上约9点钟,前来法院参加旁听的失地农民大约30多人,其中有渝中区,沙坪坝区,白涪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的农民代表,先后走进法院第五审判庭。据法院规定9:30分开庭审理,由于被告重庆市政府律师迟迟未到庭,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原告人,原告代理人,旁听人员,全部座在法庭里静静的等候被告方人员的到来。大约10点20分钟,旁听席发出声音,为什么还不开庭?还要等多久才开庭!审判长解释说,我们打电话问了还在路上,请大家再等一下嘛。
被告方律师一人,在大约10:30分才到法庭来了。被告方主管行政官员和经办人员没有一个人出庭,这是民告官还是民告律师呢?审判长立即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法庭纪律,原告和被告双方出示有效身份合法证件。原告代理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时,审判长和审判员当庭相互配合多次不断打住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词。被告律师当庭宣读行政答辨词,顺畅完整的读完答辨词全文。
庭审进入质证程序,被告律师当庭宣读重庆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府复{2004}195号],渝府地[2003]1293号文件,渝府地[2005]284号文件后,并把三份文件做为证据,并交给庭审法官转给原告代理人质证。
被告律师的三份证据,全是复印件,无一份原件。原告代理人立即反驳:一,依据法律规定,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被告对原告人的犯罪证据。二,原告向法院起诉是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征用土地违法侵权赔偿纠纷案。三,被告声称,征用土地是经国务院批准,原告人要求被告当庭出示国务院批准征地文件,而不是市政府什么复函和解释。
审判长当庭又递一份盖有鲜红小印章的文件给原告代理质证。原告代理人一看该文件,当庭提出法官作假要报警!旁听群众一起当庭起哄,纷纷谴责法官袒护被告,不公正,不依法审理本案。审判长立即将法锤一敲说,“你们是不是不要我们审理了,要求法官退庭?” 原告代理问原告人周克兰是否退庭?在该庭审现场的旁听群众和原告人一口同声的说退庭!大约在11:15分钟,法院结束了该起民告官案。
笔者和原告代理与原告人,旁听群众对法官如此竟敢在国徽下,公然为被告充当辩护士的执法行为,感到彻底失望。我们对我国执法环境如此恶劣,带着沉重的心情,拖着沉重的脚步走出了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大门外。其中,有几个旁听人非常气愤的说,法院太黑暗了,根本不讲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去找谁诉说啦?有人提议,我们大家走去找市检察院告法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原告人和代理人,旁听群众在五中级法院门前,立即拦下一辆出租车前去重庆市检察院控告庭审法官违法行为。笔者亲眼目睹:我国司法界竟然有如此法官执法不公,感到耻辱。我国又拥有一大批对本国法律如此执着的公民而感到自豪!
2012年4月28日于四川自贡租住屋
图2,本案旁听群众在重庆市第五法院第五法庭内照。
图3,本案旁听群众在重庆市第五法院外合照。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