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中石化一客戶經理吳波卷款千萬跑路」的消息,讓中石化再次置身於輿論的風口浪尖。爆料稱,事發後,中石化山西晉中石油公司不是積極報案、調查處理,而是於去年8月31日挪用其他渠道的公款補平賬。對此,中石化日前作出正式回應,稱該員工的確失蹤,已就其涉嫌詐騙向公安局報案,將會給公眾一個說法。(2月2日《京華時報》)
中石化山西晉中石油公司客戶經理吳波卷購油款上千萬元,於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蹤,至今已近半年時間,在此期間公眾一無所知。直到網友爆料,中石化才剛剛睡醒般地表示「已得知此事」,好像中石化此前也和公眾一樣毫不知情。如果中石化的確現在才知情,那麼中石化內部管理體制之混亂,不禁讓人擔憂至極。相反,如果中石化事實上早就知情,為何又一直摀住醜聞不公開,直到事情鬧大,才想起來應該「給公眾一個說法」?
中石化自稱規章制度很嚴格,在銷售環節嚴禁企業員工通過個人賬戶或個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為客戶收取、支付各類銷售款項。但是,吳波卷款潛逃事件表明,向客戶經理個人賬號匯款用於購油,非但未被禁絕反而大量存在。寫在紙上的規則制度,進入現實之後能否得到有效落實,警醒中石化的,恐怕並不應該只是「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監督和管理」。
當然,被曝光之後,中石化如何反思此事尚且只是後話。就當下而言,最需要追問的是,出現員工卷款千萬逃跑的案件後,中石化為何不是積極報案、調查處理,而是第一時間挪用其他渠道的公款補平賬?這是對犯罪員工的無原則包庇呢,還是對公司利益的無原則犧牲?作為國有企業也好,作為上市公司也罷,中石化憑什麼將這樣的惡性事件當做家醜不外揚?
卷款千萬,對財大氣粗的中石化,也許只是一個吊燈錢。但是,在刑法意義上,卻早就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全民股東切身利益意義上,中石化更是沒有權力隱而不報。相比卷款潛逃事件本身所反映出的管理制度漏洞,中石化在事件發生後對公眾利益的無底線懈怠和對犯罪員工的無原則包庇,更加讓人感到難以接受。這不得不讓人懷疑,挪用公款在中石化是否一種常態化的潛規則,只要不意外曝光都只需內部自行處理?
說到底,中石化的「家醜不外揚」,反映的不僅是中石化內部管理制度的混亂不堪,更是對公眾知情權和國家法律的極端蔑視。在中石化眼中,員工卷款千萬都不算一件大事,違法的底線被中石化提高到了一個駭人的標準。我們無法想像,在這樣一個封閉的「家醜」系統中,還有什麼樣侵吞國有資產的事情需要給公眾一個交代。今天你拿幾瓶茅台(600519,股吧),明天我卷一個吊燈,中石化的賣油成本中,究竟包含有多少這樣密不外揚的「家醜」成本?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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