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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有幾種標準?農民是幾等公民?

評《環球時報》奇文的邏輯

 2011-10-24 02: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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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官方的教條裡,肯定只有「美帝國主義」,才會對人權之類的問題搞「雙重標準」。也只有在「萬惡的資本主義社會」裡,普通的農工勞苦大眾才會被視為是二等、乃至下等公民。然而最近有著濃厚的官方背景,隸屬中共新華社旗下的《環球時報》卻出語驚人,竟在—篇文章中扭扭怩怩地說,對於一個農村中的農民在人權上的遭遇如果「達不到嚴格的法律及人權標準」,即使如此,也不應「以嚴格的現代標準看中國農村的小環境,批評並追究它」,該文認為如果這樣作,雖然「在輿論上很容易獲得成功,但它同樣很容易與基層的現實脫節,在那個小環境中製造出麻煩與衝突」。

把這串隱晦含糊疙疙瘩瘩的文字,仔細梳理—下,那意思大概就是,因為你是個農民,你生話在農村那個「小環境」裡,所以即使你的人權得不到保障,那也是「正常」的。而決不能用當今世界人權「嚴格的現代標準」去加以衡量。否則就會「與基層的現實脫節」,而且還會在當地「製造出麻煩與衝突」。再把《環球時報》上這段話說直白點就是,因為你是個農民,因為你生話在農村,你就不配享有現代文明的人權標準,你遭罪,你受壓,你挨打,都活該!誰叫你是農民?誰叫你生活在偉大社會主義中國的農村?其他的「閑雜人等」更別來說三道四----這些話乍一聽簡直不像人話,至少不像現代文明人說的話。然而我們新華社旗下發行海內外的《環球時報》,就有這麼「牛」。就敢說出這麼「雷人」的混帳話。這便是2011年10月12日一位署名「單仁平」的先生發表於該報的一篇評論,它既不是泛泛而論,更不是無的放矢,而是有針對、有特指的。其標題便是《不應將陳光誠事件意識形態化》。

陳光誠山東臨沂東師古村人,自幼因病導至雙目失明。但他卻身殘志堅,自學法律知識,多次成功的為當地農民維權,被當地農民親切地呼為「赤腳律師」。這本來是—個十分可敬值得稱讚的正直的人。其對社會與民眾貢獻的價值,決不低於張海迪一類黨的寵兒。但幾年前因當地的所謂計畫生育人員,為了完成「計生任務」,竟胡作非為侵犯當地農民、特別是婦女的人身權利,強制墮胎,亂罰款、亂抓人、亂沒收農民的財物。這種事在中國農村幾乎是司空見慣。當地政府為了完成那個不近情理、也無法可依的所謂「控制生育」的「指標」,竟睜—隻眼閉—隻眼,縱容計生幹部任意作惡,甚至假公濟私撈取好處。陳光誠因為幫農民維權,揭露計生幹部非法的惡行而得罪了當地政府。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4年入獄。在當時即引起國內外一切有正義感的人士普遍地關注與憤慨。

更為可惡的是,陳坐牢4年期滿出獄,照理說一切都已過去。可是當地政府仍不肯放過他。從出獄後,便將其軟禁在家,日夜派人在其家門外及村頭把守,禁止陳光誠出門,禁止其與外界聯繫,甚至連去看望陳光誠的各界良心人士,都要遭到這些暴徒、流氓的毆打與侮辱。無法無天與文革的造反派相比也毫不遜色。進而更株連其妻子兒女。孩子不許入學,不明身份的暴徒多次進入陳光誠家,毆打陳光誠夫婦。從08年起陳光誠便出現便血,近日病情加重。當地卻不許其就醫,這明顯是要將陳置於死地而後快。如此毫無人性、喪盡天良的迫害一個無辜的殘疾人,必然引起全世界一切有良知人士的公憤。這難道是《環球時報》御用寫手單仁平所謂的「將陳光誠事件意識形態化」嗎?請問這是什麼「意識形態化」?如果硬要說這是什麼「意識形態化」那就是一切善良的人決不認同當地的這些惡勢力強權者充滿獸性的「意識形態」。決不允許用弱肉強食的獸性「意識形態」去迫害、吞噬一個無辜的殘疾人。中共高官不是說過「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麼?現在當地的惡勢力就是要剝奪一個無辜殘疾人的生存權,要把他困在家裡活活餓死,有病不許醫,活活整死,這種令人髮指的惡行究竟是《環球時報》所謂的「達不到嚴格的法律及人權標準」?還是根本就無法無天,根本就把法律和人權通通踩在腳下,瘋狂的對一個正直無辜的殘疾人進行迫害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中共官方新華社旗下的《環球時報》如此載文為當地惡勢力辯護,把無法無天的流氓土匪行為,淡化為「達不到嚴格的法律及人權標準」,甚至說對此不必去批評追究,否則會「製造出麻煩與衝突」如此公然替胡作非為的地方惡勢力遮掩辯護,撐腰打氣,這才是不折不扣的唯「意識形態化」之舉,其目的就是為了「維穩壓倒一切」這個「意識形態」,因而管你草民死與活,管你冤魂升天不升天?

更無恥的是單仁平還在文章中倒打一耙稱「當陳光誠和支持他的人不顧一切追求那個‘理想狀態’時,對當地社會秩序形成法律法規無法接受的干擾,也是有可能的」。原來在單仁平這樣的御用文人眼中,對無辜而正直的盲人律師陳光誠所進行的這些令人髮指的迫害,都屬於當地的「社會秩序」和「法律法規」。莫非這個「當地」是不屬於中共管轄的「國中之國」,它可以凌駕於憲法之上、另搞一套可以隨意踐踏人權的「法律法規」與「社會秩序」不成?因此,誰要是批評了這種野蠻惡行,就是對他們的「秩序」和「法律法規」造成了無法接受的「干擾」,你就破壞了人家的「穩定」或「安定團結」。這真是俗話說的「山高皇帝遠,猴子也稱大王」了。如此明目張膽地宣揚強權有理,施暴無罪,說穿了就是不折不扣的強盜邏輯。這難道不是對普世公認的人權標準和中共自已制定的憲法與法律的公然違背嗎?如果其他地方也相繼傚尤,那中國還有什麼法治可言?還有什麼「和諧社會」?今後中共的什麼「人權白皮書」,或什麼「人權行動計畫」,是否也應該分列「城市版」與「農村版」分別制訂出城市與農村不同的標準呢?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看來《環球時報》上單仁平先生的奇文,無異於是在往當局臉上抹黑。無異於承認,中國的農民享受不到應有的人權是「正常」的,不必大驚小怪。就像當年那個御用「學者」何祚庥面對死於礦難的礦工時,發出的「雷人」語「誰叫你生在中國」一樣,人們應該對陳光誠也說一句「誰叫你是農民」?「誰叫你生在農村」?既生在了農村,成了農民就乖乖認命作二等公民吧!

嗚呼,盛世中華!嗚呼,和諧社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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