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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晃將四合院歸還外交部 稱退出特權階層

 2011-07-22 23: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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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中國互動媒體集團總裁,章含之的女兒洪晃通過微博自曝已將「史家胡同51號」還給了外交部,並稱最終法院指定評估公司評定總維修費用80萬,由外交部支付。至此,經法院調解,洪晃與外交部的「史家胡同51號」之爭終有定論。洪晃將在15天時間內搬離。

據介紹,早在2009年,其母親章含之過世不久,擁有史家胡同51號院產權的外交部,連續三次發通知要求租住在該院的洪晃騰出房屋。洪晃同意搬出,不過,要求外交部支付該院30年的維修費。原因是,自喬冠華去世後,外交部作為房東沒有對這個房子進行維修。所有維修費用由她支付。雙方未能協商成功。

此後,外交部起訴洪晃,北京東城法院受理此案。洪晃自稱:「這官司我知道我肯定輸」。

對這個即將離開的史家胡同51號院子,洪晃說:「這個院子對我最重要的東西我都有了,就是我的記憶,這個誰也拿不走。」

外交部對此事沒有回應。

對話

洪晃:不應對這種特權戀戀不捨

就「史家胡同51號」正式被回收一事,本報記者昨日專訪了洪晃。

新京報:調解達成一致,是你主動退讓的嗎?外交部又是如何與你溝通?

洪晃:我覺得還是東城區法院和法官起了決定性作用,兩邊做工作,這事情才有結果。

新京報:你提到外交部自喬冠華去世後,作為房東沒有對房屋維修,30年來的維修費由你個人支付。後來,評估公司評定總維修費用80萬,這個數字是怎麼確定的?打算如何用這筆費用?

洪晃:這是我的錯誤,我在修房子的時候沒有認真保留票據,我無法證明我花了多少錢。既然是我同意評估,我對評估的數據就應該認可。大部分錢攢起來給我女兒交學費。同時,我想每年和我的公司一起捐一個獎學金給esmod服裝學院,資助真正優秀的、但是需要經濟援助的學生。

新京報:網友說你不應該「賴著」不走,那是國家的財產,你怎麼看?

洪晃:我不認為我賴著不走,特別是我兩年前就已經搬出來了。但是我不太在乎這些人的攻擊,因為他們對我和我媽媽的看法明顯早就形成了。

新京報:那裡有你很多的記憶和回憶吧?是不是有點難過和無奈?

洪晃:我當然感情上捨不得51號,現在如果你問我家在哪裡,我腦海中的唯一形象就是51號的院子。這個,我改變不了。

新京報:你在微博裡說「退出了特權階層」,是在調侃呢?還是覺得那房子與特權有關聯?

洪晃:對我來說,51號當然是我家曾經享受過的特權。這句話,我沒有調侃,特權的存在和我的價值觀念是衝突的,所以對我來講,曾經沾光並不值得驕傲,而更應該想想如何回報社會,不應該對這種特權戀戀不捨。而中國如果沒有這種特權階層,會更加和諧。

【背景】

史家胡同51號院,洪晃外祖父章士釗故居。章士釗是近現代史上著名的民主人士,辛亥革命後曾任教育總長等職。1960年,章含之隨父母搬進史家胡同51號居住。章含之是章士釗的養女,曾擔任毛澤東的英文教師,其女洪晃就出生在這裡。

後來,喬冠華與章含之成婚。遵周恩來指示,喬冠華搬進了史家胡同51號院。1984年,該院被定為北京東城區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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