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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沒有法治 權力就沒有制約

 2011-07-01 11: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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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報日前發表北大學者的文章,強調「沒有法治,就沒有權力制約」,不可能實現科學發展。作者呼籲,中國各級政府遵法守法,通過法治實現國民自由和幸福。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6月29號發表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姜明安的文章,題目是《沒有法治,權力就沒有制約》。

姜明安是北京大學法學教授,也是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他在文章中,批評了許多中國地方政府官員為了經濟發展而忽視法治,甚至故意違反法律規定。

姜教授認為,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有些人沒有正確理解法治與發展的關係,沒有全面理解鄧小平「發展才是硬道理」的準確涵義。

他解釋說,鄧小平一直強調加強法制,因此法制「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姜明安的文章也批評中國一些官員所謂「良性違法」的說法,也就是為了推進改革,應該允許一定程度的良性違法。

在美國的中文政論雜誌《北京之春》的主編胡平介紹說,中國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的改革開放,是以突破當時法律規定開始的,因此所謂良性違法在中國官場內有很多人認同。

「 良性違法在改革初期是有這種情況。當時因為什麼情況都要講究是姓‘社’?還是姓‘資’?包括農民單干,搞什麼長途販運、搞什麼雇工,這些都是違反當時的法律的。改革的初期就是突破了當初的約束。現在它再拿出良性違法作為一個理由把現在的法律置之不顧,那當然是站不住腳的。」

姜明安的文章認為,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如果再允許以改革和發展的名義任意違法,沒有任何理由。

美國南卡羅來納大學管理學教授謝田就此分析說,中國官方強調的法治是治理的治,和制度的制有很大的區別,法制是中國依法治國的一個根本問題。

「法治,治理的治是統治者用來把法律當作武器來掌控它的人民。而法制,制度的制實際上就是整個社會在真正的法律體系之下。是一個人人,每一個團體、群體、每一個政黨都在法律之下是平等的。這實際上是法治根本的一個保障,一個基礎。」

胡平認為,姜明安所提到的對中國法律不遵守的事例都是基層官員的案例,事實上,北京的最高權力機構同樣不遵守中國的法律規定,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 中國還是老問題,就是黨大?還是法大?它是這麼個問題。就像順口溜講的: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講政治。所謂講政治就是拿共產黨的領導來壓你。首先就是限制共產黨的權力,就要把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要很鮮明地給提出來。文章中所指的引用了一些官員不遵循法律的事例。問題那些事情都是小事情,比那更大的多得是。那些更大的問題大家都迴避都躲著。上行下效嘛,小問題你要糾正不大做得到。」

謝田教授表示,最近兩三年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明顯的倒退,黨政官員遇到麻煩時,故意選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動。

他認為,法治和權力制約在中國遇到的問題,在其他國家都是簡單的常識,也就是法律和權力的制約關係的問題。

「 至少他提出了這個說法是很有積極意義的。尤其是中國在現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之下講出來有時可能還需要些勇氣。但是黨中央根本就大於法,它明確的在憲法裡講得非常清楚,明確是黨大於法的。所以,中國的法律並不是用來作為維持一個公正的社會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武器。所以中國保證不了他說的反腐敗和公平。」

謝田教授也認為,看來中國北大的法律學者並不是不清楚其中的道理,但在中國現行的政治制度下,他們不敢觸及根本性的問題,因此只要中國沒有獨立於中國共產黨之外的司法體系,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對權力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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