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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無辜市民被當通緝犯被拘5日

 2011-03-15 23: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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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位普通的市民,因被誤以為是全國通緝犯被拘留5日。事件經查清,是其身份證被不法份子利用行騙。

現年31歲的龔粵琴,在安徽省宣城市的書店任職。她在接受本臺記者訪問時激動地表示,因被福建省漳州市執法部門誤作是全國通緝犯抓捕,帶往看守所拘留5日,儘管最後調查後無罪獲釋,可是心靈、精神、名譽、經濟等方面蒙受陰影和損害,家人也受此牽連,與同事和鄰居之間的關係也因為被抓捕而改變,令龔粵琴感到不能接受。

她說:「我一直都很守法,不可能幹這種違法事,而且我從來沒有進過什麼看守所。那裡面全部都是犯罪份子,什麼樣的人都有。我進去的時候被安排去打掃衛生,天天在地上為他們服務,你說我在這精神上受到的創傷是不是很大呀!關鍵問題是我沒有犯罪,我根本都不知道什麼回事,就被他們莫名其妙地抓過來了,然後連一個善後處理事件也沒有,那肯定是很氣憤的。」

龔粵琴憶述,她一直奉公守法,在上月24日下午,正在書店工作的她突然被數名來自西林派出所的警察帶走問話,罪名是「涉嫌詐騙罪」,被福建省漳州薌城公安分局列為網上逃犯在全國通緝。期間,龔粵琴一再向當地警方解釋肯定是抓錯了人,稱從來未去過漳州,可是警察卻一口咬定她是詐騙犯,還她關進了宣城市看守所。直到龔粵琴的代表律師來到漳州薌城公安分局瞭解情況時,對方稱如果抓錯了人他們負全部責任,律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國家賠償。

在拘留5日後,龔粵琴在3月1日被帶到薌城公安分局,在辦理一些法律手續後獲釋。據龔粵琴瞭解,是有不法份子在到拾她的身份證之後行騙他人,因而公安局經過初步調查後單憑表面證據一口咬定她就是通緝犯。

龔粵琴又說,當她被無罪釋放後,薌城公安分局卻逃避責任,又蠻橫地說抓錯了人也很正常,沒有義務向她道歉之餘,也沒有正式發出釋放書。在她強烈抗議下才提供一份簡單的「情況說明書」。之後該公安局的一名主要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導員語帶恐嚇對她說,如果控告公安局抓錯人是沒有用的,暗示別奢望透過法律行動可以還公道。

她說:「別人現在看我眼神都怪怪的。肯定是需要賠償的,他們口口聲聲說是按照法定程序來辦,但是我要他們給我出示釋放證明,他們就說當初沒有拘留你,所以不會給你提供什麼釋放證明。但他們這種說法是不可信的,我感覺肯定有問題的。他們就是太不負責任了,而且最後連給我一個解釋都沒有,而且態度很惡劣,竟然說拒絕道歉。」

本臺多次致電漳州薌城公安分局瞭解,但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至於致電西林派出所時,接線的警察卻稱不清楚,拒絕回答記者的提問。他說:「我不太瞭解,如果抓錯了人肯定要放人。這個我就不清楚了,因為這是領導的事情,不是我們的事情。」

龔粵琴表示,當地媒體也進行過採訪她的事,可是報導只是簡單交代始末,沒有把她受到的屈辱清楚說明。她說,看守所的生活給她心靈造成的陰影是巨大得乃至終身。漳州薌城公安分局必須對此負起責任,他們拒絕道歉和賠償的態度,家人都不能接受,目前正準備透過法律行動還自己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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