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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民間要求政府與大陸簽署「人身安全及自由保護協定」

 2011-03-03 00: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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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上週再度傳出異議人士可能在多個大城市組織茉莉花聚會,兩名臺灣電視臺記者在北京試圖採訪這條新聞時,遭公安逮捕、扣留。多個臺灣民間團體週三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表「給馬英九的一封公開信」,要求馬英九政府優先與中國大陸協商、簽署「人身安全及自由保護協定」,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在大陸的臺灣人,以及在臺灣的大陸人能夠享有符合國際標準的人權保護。

包括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週三上午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日前菲律賓以「一個中國」為理由,將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送到中國大陸受審。馬政府為此向菲律賓強力施壓,但卻沒有看到政府對中國大陸採取更有效的措施。

除了這批詐欺犯外,臺灣兩名電視記者,上月二十七日在北京採訪茉莉花聚會時,也遭到公安扣押。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說 ,這幾起案例,顯示兩岸目前最重要的,是商簽一份人身保護協議,確保臺灣人在大陸,或者大陸人在臺灣,一旦涉入刑事案件,能有一套符合普世人權標準的制度加以保障。

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顏厥安則具體呼籲,兩岸政府應該互派人權專員,專員有權利在對岸探視己方受拘留、羈押的公民,協助這些嫌犯選任辯護人,或者向法院申請提審。

此外,在稍早一場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舉辦的座談會中,臺灣師範大學王冠雄教授認為,菲律賓與中國間有引渡條約,是根據這個基礎,將嫌犯送往大陸。但王冠雄說,菲律賓令人質疑的部分,是在本案中拋出 「一個中國原則」,混淆了政治與法律,損害了臺灣主權。為避免其它國家將此案作先例,未來將臺灣罪犯一概送往中國大陸 ,他支持外交部做出強烈抗議。

知名律師陳長文則提出另一種看法。他認為,在本案中,臺灣、菲律賓和中國大陸三方都可以主張管轄權,由於受害人和主要證據都在中國大陸,站在防制犯罪的角度,由大陸管轄可能更有利。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主權或許可以放在第二位。

但陳長文也提到,臺灣與其一直在管轄權上做文章,要求將嫌犯交還臺灣,不如藉此機會,檢視大陸目前刑事訴訟法中,對嫌犯人權保障是否足夠等制度問題,更可以依照臺灣法律的標準,要求中國大陸要跟上世界水準,這樣會比單純的抗議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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