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有關土地使用權有「居住用地最高年限為70年」的規定。上海最近出臺「土地使用權出讓須知」,規定土地70年期滿後的處理方法為「出讓人無償收回」,這項消息引發了民眾的恐懼。有分析認為,上海「新法」無疑是走回頭路,也是在挑戰民意。
「居住用地最高年限為70年」,是1990年中國國務院所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在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修改為: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房產所有人可以提前一年申請續期。
據《新京報》報導,最近,上海市一則關於土地使用權預申請的公告中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後,由「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如果是國有建設用地,土地期滿後的處理方法為「出讓人無償收回」。
隨著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10年後即將到期,上海市政府新的規定對市民的影響也迫在眉睫。經濟學家馬光遠在《我們還要為「70年大限」焦慮多久》一文中表示,中國民眾對「70年」大限的恐懼,一個是基於對高房價的恐懼,另一個是擔心要對公權力讓路。
上海規土局18號回應媒體時表示,因公共利益需要,沒有獲得批准續期的土地要收回。而民眾認為,公共利益是很籠統的概念,什麼是屬於公共利益,政府要說清楚、講明白。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認為,目前中國的產權制度及房價都不合理,人們花錢只能夠購買70年的產權是非常不合理的。
胡星斗:「而在發達國家一般購買了住房同時也購買了土地,房屋和土地是連在一塊的,而中國的這個住房的價格卻這麼貴,非常不合理。」
馬光遠文中還表示,各地的土地資源越來越趨於衰竭,地方政府為了維護土地財政,勢必挖掘新的潛力,上海這種明顯違法的做法,已經透視出地方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試探性舉措」,必須引起我們的警惕。
吳先生:「房子他們是不會收去的,最多到時候他是出個高價土地使用費,到了70年以後他還是為了要錢。給我感覺他們可能是昏了頭了吧,想搶利益,想錢想昏頭了。」
輿論對這項新措施,惡評如潮,大陸媒體一篇社論質疑說:上海市為什麼罔顧法治和理念的進步與變遷,公然做出既違背現有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讓民眾焦慮的明顯倒退的規定,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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