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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騰訊要為網上言論負責惹爭議(圖)

 2010-12-06 22: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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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吧 (Reuters路透社)

中國法庭裁定,騰訊須要為利用其網上交流平臺相約自殺的致死青年負賠償責任,騰訊表明會上訴,而有關裁決亦大受抨擊,既認為不合理,亦憂慮網站日後會大張屏蔽網,不利信息交流。

浙江省兩名大學生六月時利用網路服務供貨商騰訊的QQ聊天室,相約到一間酒店自殺,結果一死一獲救,死者父母控告生還者及騰訊,索取賠償,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本月三日一審裁定,發出自殺邀請的姓張大學生須要承擔兩成責任,向死者雙親賠償十一萬元人民幣,騰訊亦要負一成責任,賠償五萬多元人民幣。

騰訊發言人表明,網路運營商和電信運營商沒有能力和法律授權監控用戶的通信內容,不應負上賠償責任,故此會提出上訴。

判決結果引發輿論關注,支持法院裁決的網民認為,網站「雖未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難辭其咎」;較多的反對者則認為,騰訊只是提供聊天平臺,並未教唆學生自殺,毋須負責。

熟悉法律的教師朱巍在中央電視臺網站上指出,網民之間的信息傳遞屬於個人隱私範疇,網路服務商不能對聊天記錄進行實時監控,在技術上也無法對多達數億的騰訊用戶進行隨時檢查,故此,《侵權責任法》豁免網站有關法律責任,除非有關內容經過編輯加工處理,包括置頂、推薦,又或經要求後仍拒絕處理等,但有關事故似乎不在不獲豁免的範圍內。

更有自稱律師的網民指出,法院判定QQ有連帶責任,就是等同縱容QQ去侵犯用戶的隱私。又質疑,如果判騰訊有連帶責任,那麼兩名青年相約自殺的酒店是否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更有網民憂慮,經一事長一智的騰訊日後可能會加大監控力度,大舉刪除和屏蔽敏感詞,儘可能地檢查用戶聊天信息,那無疑對公眾言論自由等權利造成影響。但該網民認為,加強對關鍵辭的刪除,很易造成濫殺無辜,但真正有危害性的信息又常常通過「暗號」等偽裝方式進行傳播,於事無補但又會重創中國網際網路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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