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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賠償 誰來買單(圖)

作者:金曉剛  2010-11-24 22: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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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上海膠州路大樓火災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據新民網23日消息,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11.15」特別重大火災新聞發布會,靜安區區長張仁良稱每位遇難人員將獲得約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其中包括一次性死亡賠償65萬元。但由哪些賠償主體支付賠償金的問題並未談及,引起輿論關注。

傷員最新情況

據新華網報導,截至19日,經對遇難者遺骸的DNA檢測,上海火災事故遇難人數為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據東方網消息,58名遇難者中,57人身份已經確定,1人身份尚在確認中,遇難者名單將於近日公布。

截止11月23日12時,住院治療66人,分布在瑞金、長海、長征、華東醫院、靜安區中心醫院、武警醫院等7家醫院。目前重症傷員14人,其中瑞金5人,長海7人,長征2人;氣管切開11名,輔助呼吸機治療4名,重症傷員生命體征平穩。傷員中年齡最小的三歲兒童經長海醫院積極救治已於19日出院。

未談及由誰支付賠償金

東方網23日消息,張仁良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每位遇難者將獲得約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其中按相關法律一次性死亡賠償約65萬元、政府綜合幫扶和社會愛心捐助等31萬元,非本市戶籍遇難人員和本市戶籍遇難人員按同樣標準處理。對受傷、受災人員,將分別按傷殘賠償,政府綜合幫扶、愛心幫扶等方面給予賠償和救助。房屋賠償問題將按照「市場價格、全額賠償」的原則進行。

據南方週末報導,張仁良在此次的新聞發布會上未談及由哪些賠償主體支付賠償金。那麼,到底誰來承擔這些損失呢?根據裝修工程總承包方靜安建總和分包方上海佳藝之間的分包合同第9.2條,由於乙方(上海佳藝)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者火災事故,乙方應該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

由於本次涉及事故責任的總包方、分包方等都是國有獨資企業,且後者是前者的全資子公司,有律師認為,可以一併把靜安建總確立為賠償主體,又由於在中國國情下,國有企業和政府之間是所有者代理關係,前者的負責人是後者任命,亦可以由政府作為賠償主體。

網民:為什麼由我們納稅人的錢來買單?

上海大火的賠償問題,網民們競相熱議,營口論壇「飛揚」質疑:「這錢到底是誰在出?為什麼要賠償這些?賠償這些有什麼依據?如果是由政府買單,原因是什麼?為什麼由我們納稅人的錢來買單?為什麼每次發生了惡性事故,最終的受傷害的總是我們,我們悲痛,我們拿錢,我們……全是我們。那些所謂的監管單位在做什麼?他們拿著我們納稅的錢,卻不為納稅人辦事,結果出了意外全由我們買單。」

奧一論壇「天氣晴朗10」撰文,生活在「高樓時代」的我們,像「上海大火」這樣的災難,離我們並不遠,甚至可能在將來,發生在我們大家某個人的身上。誰來為「上海大火」買單?誰來保證我們的財產安全?誰來保證我們的生存安全?

網友Huaxia:「本來可以避免的,主要還是政府不作為。」貓扑網友Hi-a5183評論:「錢被相關個人賺走了,損失由納稅人買單,真是個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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