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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說頭髮—試探頭髮的社會文化意義

 2010-10-29 00: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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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名淨侯喜瑞有一拿手劇目為:《戰宛城》,又名《割發代首》,敷演的是《三國演義》第十七回至十八回的故事。但該劇「馬踏青苗」一折卻是史有明載,據《三國誌》注引《曹瞞傳》所述,有次出軍,行經麥田,操令「士卒無敗麥,犯者死」。騎士皆下馬,拔麥牽馬步行,偏在此時,操的坐騎被驚竄入麥中,踏壞一大塊麥田。曹操令主薄議罪,「主薄對以《春秋》之義,罪不加於尊」。操言「製法而自犯之,何以治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於是「緩劍割發以置地」,表示已受刑。

割發代刑

對此,《三國演義》引後人詩論之曰:「拔刀割發且為首,方知操瞞詐術深。」視此為曹操狡詐權術的事例。此論影響甚廣,以致近世學者在肯定曹操執法認真時,仍視他割發代刑「不無滑稽」。

其實,曹操割發代刑,是有其法理依據的,其源於古代有一種刑法名「髡鉗」,其特徵之一就是將男子頭髮剃去,《說文解字》釋:「髡者,剃髮也。」《周禮‧秋官‧掌戮》有「髡者使守積」的記載,《三國誌》作者陳壽的父親曾被諸葛亮處以髡刑,「壽父為馬謖參軍,謖為諸葛亮所誅,壽父亦坐被髡」(《晉書‧陳壽傳》),可證三國時仍施髡刑(後世囚犯剃光頭似為髡刑孑遺)。這種刑罰與古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有所毀傷,孝之始也」(《孝經》)的觀念有關,與古時的社會習俗有關。

古人認為,身體器官中頭最重要,為元(即為首,為第一)。頭髮作為頭的衍生物,被視為頭的延伸,故而,頭髮的髮式、綰束頭髮的頭飾常被作為人身份、形象的代表。例如,男孩成童,束髮為髻曰束髮;成年束髮為冠曰冠禮,女子成年曰及笄。《說文解字》言:「笄,簪也」,即將頭髮盤結後用簪子貫束頭髮,此亦指女子已到可以出嫁的年齡「女子許婚,笄而禮之,稱字」(《儀禮‧士昏禮》)。

鑒於男子冠禮、女子及笄均有將頭髮盤結,用簪貫束為示,此儀式的具體操作即是「結髮」。所謂結髮夫妻指原配,白頭偕老言一生相伴,皆是以頭髮的髮式,顏色作人的指代。

頭髮是「體外器官」

古詩中常以髮式,喻指人的貌美,如:樂府詩〈陌上桑〉之「頭上倭墮髻」,以狀羅敷之美;李白〈清平樂〉之「借問漢宮誰得似,可憐飛燕倚新妝」,是詠楊玉環之美無人可敵,漢宮美人趙飛燕不過是倚仗新妝飾扮邀寵,難比楊玉環之天然國色。句中所言「新妝」的標誌,首指頭髮的髮式,《飛燕外傳》言:「飛燕為捲髮,號新髻;為薄眉,號遠山黛;施小朱,號懨來妝。」

戲曲中以頭髮喻代人的著名角色當屬楊玉環,如《長生殿》、《太真外傳》均有表現楊玉環被逐出宮後,剪髮獻明皇,特用隆基所贈之鈿盒盛之,以頭髮喻己,欲終身伴駕之意,明皇睹物思人,亟召回宮的情節。

人類學家稱文化為人類的「體外器官」,文化了的頭髮不僅是人生理上的「體外器官」,更是人精神上的「體外器官」。

中國古人給頭髮所賦予的文化內涵還表現為對整體頭飾——冠的尊崇。冠,是帽子的總稱,它除有綰束頭髮、保暖美飾的功能外,還是人某種身份、地位的象徵。在傳統戲曲裡,冠被表現為各式盔頭,如百姓戴的「草帽圈」、普通官員戴的「紗帽」、大官戴的「相貂」、武將戴的「帥盔」、貴婦戴的「鳳冠」、帝王戴的「九龍冠」等,不同的冠,是區分角色有何種權勢的標誌。

古人對冠重視程度的極端,是「君子死、冠不免」(《左傳‧哀公十五年》)。此系孔子的學生子路臨終所言,子路在抗擊攻擊者時,因冠被擊斷,他語此以明志,停刃系冠帶,遂被對方殺死。

古人以不惜犧牲個體生命,來維護頭飾、髮式的事例,在明清鼎革之季,江南民眾反剃髮的鬥爭中表現得尤為慘烈,幾十萬人寧可「留發不留頭」,而被殺戮。因為他們所重視、維護的頭髮、髮式不僅僅是一種文化習俗,更是一種人類所秉執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頭髮所具有的社會和文化意義,在西方語言、文本裡也時有反映。如:歐洲歷史上指代力量和權力的標誌物曾經是勇士的頭髮,Caesur(凱撒)、 Kaiser(德國皇帝)和TsRr(沙皇)這些詞的原義都是「多毛的」。毛髮賦予西方神話以傳奇,最著名的即是《聖經》中講述的古猶太人大力士參孫,正是從他的頭髮裡獲得了無窮無盡的力量。

對頭髮力量的表述,漢語中有一經典成語——怒髮衝冠,生動地形容了頭髮的神奇力量與人極度憤懣的狀況。而使「怒髮衝冠」一語廣為流傳者,首推岳飛的〈滿江紅〉詞,但如溯其源,此語的發明權當歸太史公所有。司馬遷首次在《史記》裡使用此語,一見〈廉頗藺相如列傳〉講相如抗爭秦廷時「倚柱、怒發上衝冠」;一見〈刺客列傳〉言荊軻易水悲歌時,送眾「發盡上指冠」(《燕丹子》宗此述之「為壯聲、則發怒衝冠」)。

戲劇藝術中頭髮的故事

京劇《滿江紅》、《將相和》、《易水曲》搬演的便是上述怒髮衝冠的故事。後世詩文裡妙用怒髮衝冠,為人所熟知者,似為吳偉業《圓圓曲》中「慟哭六軍皆縞素,衝冠一怒為紅顏」的傳神之筆。在渲染群情悲憤的誓師中,點名主帥吳三桂「衝冠一怒」卻是「為紅顏」。該曲揭露吳三桂所打旗號冠冕堂皇,個人目的卑鄙,然其情緒卻是真實的。

怒髮衝冠,形容人的某種情緒(如悲憤、焦急、驚恐)在極端狀況下,頭髮的力量能上豎直衝帽冠(類似的成語還有:令人髮指、毛骨悚然)。這種誇張的語言,在戲曲舞台上卻得到了形象的展示,其具體表現為「甩髮」、「翎子」、「帽翅」的程式舞動。譬如「甩髮」(束在演員頭頂的一綹長發)舞動著稱的有:京劇《野豬林》之林沖,《鐵籠山》之姜維,《打棍出箱》之範仲禹等;次如「翎子」(角色所戴盔頭上裝飾的野雞尾毛)舞動著稱的有:京劇《風儀亭》之呂布、《群英會》之周瑜等;再如「帽翅」(紗帽兩邊裝飾的長翅)舞動著稱的有:蒲劇《竇娥冤》之竇天章,晉劇《徐策跑城》之徐策等。

此外,還有屬於毛髮一類的鬍鬚,在戲曲中稱為「髯口」(演員化妝挂的假須)。它的舞動對表現人物的情緒也頗為傳神,如:《一箭仇》之史文恭、《洗浮山》之賀天保等。

就傳播學與審美實踐而言,內在的情緒必須外化為相應的言語和身體動作,方能為人們所感受。

戲劇藝術中,演員的動作至關重要。在西方詞語裡「drama(戲劇)」,一詞典出希臘文「dran」,原義即為「動作」。所為動作,也就是指演員的表演。亞里士多德在《詩學》裡強調藝術的對象是「人的動作」、「在動作中的人」。黑格爾在《美學》裡說:「人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過動作才見諸現實。」

中國戲曲的表演動作獨具特色。為了使角色的內心情感外現,表達情感的言語形象,戲曲演員立足將人體的手、眼、身、發、步及相關服飾、道具的表演,規範為各種程式,形成特定的舞蹈動作。譬如:甩髮、翎子、帽翅的左右旋轉、前後甩擺、上下搖抖;「髯口」的捋、托、推、彈等的技巧功法,「把動作表現為動作、反動作和矛盾的解決的一種本身完整的運動」(《美學》)。使戲曲的頭髮、頭飾、鬍鬚在運動中美不勝收。

俗常的頭髮、頭飾及鬍鬚經藝術的律動,為人思想、情感的外逸另辟了蹊徑。透過飄渺的頭部衍生物,窺視人類社會文化的奧秘。是幻?是真?是戲……

【完整內容請見《歷史月刊》2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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