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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人移民的無奈:為何真結婚卻不能團聚?

 2010-10-13 15: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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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聯邦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近期完成的亞洲之旅,一個重要的課題就是要與被訪問國家官方部門合作,共同防範和打擊通過日益猖獗的假結婚途徑騙取加拿大合法身份的行徑。

現實生活中,的確有一些不法份子和投機取巧之徒,借虛假的婚姻關係牟取暴利,加國已經展開和勢必更加嚴厲的打擊措施,將對這些人施以重拳。另一方面,不時又有一些冤屈怨惱之聲泛起,稱自己真實的婚姻受到了連累,成為假結婚真移民事件的受害者。如何正確辨別婚姻關係真偽,在制裁作假者的同時,保護合法者的正當權益,成為一道檢驗移民官員智慧的考題。

中國因虛假婚姻拒簽案例多

康尼表示,由於香港是最大的移民申請地區之一,其中依靠虛假婚姻騙取移民身份的案例亦為最多。加拿大在中國只有北京和香港的移民簽證辦事處接收配偶家庭團聚申請。而香港辦事處要負責的是整個南中國的申請個案,當中包括香港、澳門、福建、海南、廣東及廣西等地區。康尼指出,在香港的加國移民簽證處,每年有成千上萬個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來加的案例,其中近 50%都是因為虛假婚姻被拒。

據報導,透過移民局的嚴格審查,目前造假情況已大幅減少,以2009年為例,香港領事館所有配偶依親申請案中,有高達48%因涉造假被拒,到2010年至今比率已降至34%,不過仍有幾百名逃過審查成功入境之人逍遙法外。

加擬賦予簽證官更多權利

康尼認為,一旦有人矇混過關,得以進入加國,要想通過法律的手段將這些入境者驅逐出境,就非常不容易,從當局查證到最後定罪的整個過程十分麻煩,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因此他選擇與海外移民機構連手,令違法者入境之前就受到打擊,並宣布將修改移民政策,給予海外簽證官更多權力,令他們在審核當地移民申請的過程中將更多的假結婚罪案篩選出去。

該項政策是現在移民部針對打擊假結婚移民案例的首項措施,預計最早於今年底推出。

加中成立工作小組

康尼介紹,加國移民部發現的中國南部地區的有組織偽造證件問題,規模頗大,危害不淺。一般地,偽證集團收取每人5至6萬美元費用,以假結婚的方式,安排他們移民加拿大。加國移民部曾發現有不同申請人的家居合照,竟然全部是相同的住宅背景;不少加國擔保人還申報同一地址。這表明,不法行為絕不是單一、個別的,而顯然是有組織犯罪集團在幕後運作。那些利用假結婚取得移民身份的人,本身靠借債支付6萬元的費用,他們在抵達加國之後就被控制,以各種方式償還欠下犯罪集團的大筆金錢,對加國社會構成威脅。這些人在中國的家人,也在不法之徒的監控之下生活。

康尼訪華期間,與中國公安部長孟建柱及副部長進行了一小時會議,彼此交換了意見。他說,中國有13億人口,執法部門也面對很大挑戰,此行是把問題升級到國家政府的官方高階層面。加中兩國要成立工作小組共同對付偽證集團和不法移民顧問,共同打擊假結婚。孟建柱已承諾會指派資深官員直接與加國當局聯繫合作事宜。

網上「假結婚生意」信息氾濫

這些年來,在中國網站上,有關「假結婚生意」的各種信息甚至買賣廣告大行其道,毫無避忌。譬如在某網站,赫然有這樣一條諮詢問題:「男、22 歲、英語不通、廣東人、移民加拿大(辦理假結婚)總共需要付多少錢與中介(全部費用,包括機票及此事的所有費用40萬人民幣多不多?貸款一半多值不值?成功機率大不大?即使登陸後錢好掙嗎?」網站給出的最佳答案是:聽說50W搞定(筆者註:估計這裡說的是人民幣)。

無獨有偶,另一網站也有一則在「關於假結婚移民加拿大的問題,請各位指點」標題下,明顯意欲通過假結婚渠道來加而進行打探和策劃的案例:我是個男生,因為我女朋友的親戚在加拿大,所以她想要移民。本來是說先去留學,可留學所要的費用也不低,最後決定和那邊的一個華僑辦結婚。說是只要結婚就是加拿大籍,我不太相信,不太懂。原來看過電視,說你如果結婚移民的話, 移民局是會查的,會查你們共同住的地方,查你們是不是真的生活在一起。我想知道的就是如果辦理結婚移民,是不是還需要同居一段時間來證明不是假結婚,如果哪位曉得,可以給我說得詳細一點嗎?去了是在那邊的中國餐廳打工,估計一年可以賺多少錢(RMB),如果結婚的話,一年之後就可以馬上離婚嗎?還有,如果我女朋友結婚過去後,她和那個男人會有什麼性質的接觸?我都不太懂。那邊要折合人民幣30萬,價格合理嗎?我對象的阿姨說這30萬在那邊一年多就能賺回來,可能嗎?

網站在2009年1月貼出了好評率為75%的所謂滿意答案,解答之詳細,分析之露骨,令人咂舌,以下摘錄出來,權作開眼:

暫且稱呼那個華僑叫「他」,你女友叫「她」,你本人叫做「你」。

他和她假結婚之後,他會申請她團聚移民,如果雙方都為首次結婚,的確是比較容易批准的。但如果任何一方已經有婚史,那就比較難了,尤其是他如果也是申請過配偶團聚到加拿大,很容易被懷疑是假結婚賺錢,審批肯定拖很長時間。而且還不知道批准不批准,如果他已經有了兩次這種情況,幾乎可以說不會被批准了。由於移民局沒有實質證據說他是假結婚,很可能這個申請個案就會無限期被推遲而沒有結果,造成你們進退兩難,最後只好自己退出申請。我聽過的最高記錄是3年沒有結果。另外,他和她的工作、經濟情況等等也會影響審批進程。既然他是假結婚賺錢的,相信他的經濟狀況也好不到哪裡去,團聚審批肯定長。

從上邊你可以推斷出,以後她擺脫假結婚狀態,想和你結婚並申請你到加拿大的時候,會遇上同樣的困難。而且很容易就被直接判定為曾經假結婚,因為他和她肯定是到加拿大後立即宣布分居,滿一年馬上離婚,不是假結婚是什麼?

「滿意答案」還探討了此例中的「他」對假結婚行為反悔的可能性:他要反悔的話是在申請前或者期間反悔,而不會是她到加拿大之後。除非他告發他和她假結婚,但那樣等於他自己宣布他自己觸犯了法律,他沒那麼傻。最容易詐騙的地方,應該是他收錢後根本沒有提出團聚申請,收錢之後就找不到人了。

當然,「滿意答案」確實糾正了諮詢者的某些錯誤概念,譬如答案告知說,結婚就是加拿大籍不正確,她登陸後馬上成為永久居民,需要在4年內住滿3年才能申請加拿大國籍。

最後,「滿意答案」給出了建議:「個人觀點,為了留學而假結婚嚴重的不值。風險太大,後果太重。除非真的在國內混不下去了,要到加拿大謀生,才出動假結婚這一招。」

有稱自己系真結婚卻不能團聚

目前在卑詩省西蒙菲沙大學(SFU)攻讀電子工程博士學位的錢先生就稱自己遭遇了這樣的不愉快。他2006年入籍加國,一直單身。去年5月,經身居多倫多的大伯母介紹,與北京的李姓女士開始通過MSN網上視頻聊天。5個月之後,雙方都覺得合意,希望見見面,如果感覺還是不錯的話,就結婚。於是去年10月,錢先生專門請假2週,飛到北京與李女士見面,之後兩人去了李女士的家鄉新疆,與李女士的家人會面,在當地辦理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後,還一鼓作氣舉行了婚禮、婚宴。因為李女士在北京有很多朋友,他們在北京還又辦了個婚宴。

錢先生回到加國後,就開始為新婚太太辦理家庭團聚簽證手續。期間曾於今年2月春節期間飛回北京看望太太,呆了2週左右。到3月份,李女士家庭團聚移民加國的所有材料,包括兩人來往E-mail信件、網上聊天記錄、打長途電話記錄等交到了加拿大大使館,3月底李女士就收到了面試通知。簽證官在問了 「兩人如何認識?」、「為何這麼快就結婚?」、「先生在加國住址住了多久?」、「室友(roommate)是誰?」等等問題後,告知說,沒有充分證據說明錢、李二人是真正夫妻關係,因而拒絕發出簽證。

錢先生只得提出申訴。目前他不敢離開加國回去看太太,一方面怕錯過了重要的聽證會通知信件和有關資訊,另一方面希望能夠按時畢業,忙於應付緊張的課業。「我感覺很對不起太太」,因時差的關係,我們現在只能利用溫哥華時間的清晨和北京時間的晚上通過網上聊天溝通,錢先生說道,現在的生活處於矛盾中,他們兩人年齡都不小了,一人逾40歲,一人35歲,兩人都希望早點把正常的家庭生活安定下來,還要考慮要孩子的問題;「可是,在我們夫妻得以團聚前,任何有關將來生活的計畫都是空談」。

錢先生表示,自己是假結婚騙身份不法活動的受害者,那些作假者混淆了視聽,干擾了正當的途徑,使得我們這樣的真實婚姻夫婦得不到應有的權益。「我願意把自己的遭遇說出來,希望有關方面明辨真偽,有效地打擊假結婚,同時又促成真正的夫妻們盡早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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