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李光辉先生:
你好啊。数日前,你对谭作人先生宣布了终审判决,此时此刻,谭先生已经被送至服刑;谭先生的妻子女儿和他团聚的愿望化为泡影。几天来,在工作之余,我无时无刻不在内心里和你辩论。你本着人民法院的名义把谭作人送进监狱,而他又是我的朋友,这就让我不能不面对你的判决,确切地说,你对他的判决,犹如对我的判决。还不仅是对我的,你判决了我们所有人有罪,我说我们,意思是所有我们这些认识谭作人、尊敬他的工作的人,我们所享有的思想言论自由,这一神圣的权力、这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的权力,被你野蛮地践踏了。
因此,摆在我面前的只有一个选择:或者接受你的判决,认识到自己和谭作人同样犯有颠覆大罪,赶紧准备去蹲监;或者细读你的判决及举证,对你直言不讳。我认为,你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你这个叫做法官的人不懂法律,不通人性。
你的判决当天已经传遍世界,有人在网上评价说,这是“史上最牛判决书”。在这个判决里,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有两个可怜的证据:第一是他在三年前写了篇《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以下简称:《广场日记》),并在境外发表。第二个是他在2008年以“义务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
这样两件事情,谭先生的确都干了,分歧在于你的评价。一审判决书说,《广场日记》“置客观事实于不顾,大肆歪曲、污蔑、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煽动境内外民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立、对抗。”对此,谭作人律师已发表辩护意见,兹不赘述。我诧异的是,你这个终审判决书依然没有在任何地方表明,谭作人的《广场日记》置哪些客观事实于不顾,如何歪曲、污蔑;你不过重复了一审的措辞:“经查,谭作人在‘自由圣火'网站刊载的《广场日记》不顾客观事实,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具有煽动境内外民众与政府对立、对抗的内容。故其没有造谣、诽谤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也许,我应该说,你这个终审还有点进步呢,那就是在“歪曲”前去掉了“大肆”这个形容词;把“煽动……对立、对抗”改成了“有……煽动对立、对抗的内容”。就这样,还是把谭作人锒铛下狱。五年啊,你们把56岁的谭作人要关到61岁,你和你的判官同仁心真够狠。
作为一个中文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我的日常工作就是看研究生论文。一连数日,我都是研究生学位答辩的评审委员,这个工作,和你们法官有点相似,那就是评阅论文,从而表决学生是否应该获得学位。相信你们法官也有孩子,这些孩子也要给老师交作文。如果老师对你们孩子的作文妄加判断,从而剥夺他们考大学、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机会,你作为家长必会鸣冤。这意思就是说,我们必须秉公执业/执法,不能断章取义,草菅人命。
谭作人的《广场日记》也就是这样一篇作文,中国法律没有规定说不能写日记,更没有说不能写广场对不对?可见一个人写了自己某年某月在广场的经历,用句粗话说是干你屁事。无论是1989还是今天,中国天安门广场上的过客成千上万,写日记书信博客网文的不计其数,就算他虚构幻想大话聊斋,这些和犯罪扯不着。不然的话,得要组建一支针对作家和幻想的大军,先把金庸这样的武侠小说家生擒了,再发颗导弹把把好莱坞炸平。
我知道你要骂我不着边际,我用这种不着边际的逻辑,正是要提请法官大人注意,谭作人没有把自己的日记说成是新华社通稿,也没有说他在写《人民日报》社论,这是你判官必须注意的第一个大问题。
如果谭作人把自己打扮成国务院权威发言人,那叫“不顾客观事实”。可是,他没有;他只是回忆他的个人经历、记录他的个人感受,这就是日记的特点。并且,谭作人的措辞非常具体,他的副标题详细说明,这是“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一个”,什么意思?那就是说,哪怕天安门广场上有一百万人,他也只是一百万分之一。如果你认为谭作人那天的日记有错,你只能找到目击谭作人的人来证明,他日记中说的哪些不是事实。你不能说他没有记录除他之外的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经历,不管那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中包括了多少重要的中央领导人或者你本人。要写日记,你们各人自己写,不能怪谭作人没有为你们的那天晚上写日记。我这么说要证明的是,你指控谭作人"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无非是说谭作人和政府想法不一致。可是,谭作人不是雷锋,他犯不着写天天梦见毛主席(这种梦你要真信就怪了),他写的是自己的日记。谭作人也不是国务院总理,你要求他的日记和政府对“六四事件”的“处置”保持一致,对不起,他觉悟没那么高。话说回来,你想要中国人的日记都和政府一致,那也太不现实了。你把自己的日记晒出来给大家看看,我不信你跟政府天天保持一致。陈良宇、文强当年都代表政府,你跟他们一致过么?赵紫阳当总书记时,你跟他不一致么?再说了,政府把六四称作“动乱”、“暴乱”、“风波”,你和哪一波一致?邓小平曾经是阶下囚,文革后来叫“浩劫”--你要是太年轻回去问你爹,请他老人家告诉你政府怎样前后不一致。你要是好意思说你以不变应万变,政府说啥你是啥;那我也告诉你,你吃政府饭穿政府衣是你的选择,谭作人不是党员不是公务员,他没必要跟你一样当哇哇机,更不要说他不过是写日记--日他自己的记。
上述种种,你要骂我扯些口水话实在是有道理。问题在于,你这个大法官判一个人写了十则日记颠覆国家政权,中国现在是一百年前呢还是中世纪?你的判决书没有一条点明:谭作人他颠覆的国家在哪里?如今这个国家雄起于东方,办奥运,开世博,掏出5,140亿逼近军费的维稳开支,真叫蒸蒸日上;它让谭作人的十则日记颠覆了,你这不是笑话吗?不是天书吗?不是欺骗法律吗?不是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都当成儿戏吗?谭作人那个破日记,连标点符号都算上,不过10,625个字符,不要说海陆空三军先进武器,还有武警、特警、交警、刑警、协警、跑二排的,谭作人把他们都比拼过了,他是大力神还是核武器?他那几张日记你爱看你打印下来贴在墙上天天读,你不爱看跟你说不着,算是谭作人自己梦游发酒疯撞墙。你要真不知道谭作人几斤几两,你到四川大学桃林村6栋那栋破楼里谭作人家看看,到谭作人的破桌子前静坐个两分钟,你找个月白风清之夜在你们那个江边小道上想一想,谭作人是开过坦克还是修过豆腐渣楼?他一介布衣,不拿政府一分钱工资,为成都人的干净空气奔走,为小孩子的安全教室呼喊,你把这个手上不沾一滴血却把满腔热血掏出来的成都市十佳文明市民之一下了大狱,你对得起你的家乡你的同胞你头上未被彭州石化污染的空气?你就不怕你的儿女问爸你今天干了点啥呢?
话再说回来,假如你承认,谭作人写的日记是他个人日记(否则你就不能判谭作人,而要判一个写作班子);假如你承认个人日记可以记叙个人经历(否则你就要告诉你的儿女,千万不要写日记,写日记就是犯罪嫌疑人;要不就写假日记,天天和啥啥的保持一致,当个十全十美的真骗子);那么,我就不知道,你这个判官,又不是谭作人肚子里的蛔虫,你怎么知道他在“广场日记”里“不顾客观事实”?姑且让我努力理解你--你的意思是,他应该写他在广场上和国家领袖所见略同,或者和共和国卫士高度一致。可问题又在于:假设你的孩子正是谭作人的年龄,他或者她受到北京、共和国的心脏、天安门的吸引,从天府之国来到广场想要知道个究竟,在那千万万万的人流中,你能如何做法,让他或她在当时当日进入国家决策层,了解到军事行动的机密,从而和这一切保持一致?你会说,无论如何,政府咋说你咋做。可是,当年佘祥林、赵作海被判作杀人犯,后来这些人沉冤昭雪,你能有特异功能既和当年的政府保持一致又和现在的政府保持一致?在这个一致之间,那十指穿心的痛苦、那孤儿寡母的绝望、那受刑人日复一日的惨烈,假如落到你的家人头上,你怎么一致?
写到这里,我已经明白我在说车轱辘话,你那无理性的判决严重干扰了我的逻辑能力,使我绕来绕像个精神分裂。我原本想说的是,谭作人记叙个人经历的广场日记,就算他再错,也错不到哪里去,记错了他自己的事,只不过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像你万一买菜记错了账目(我很无知,居然以为你这样的大法官还会买菜记账),算你倒霉,不干别人的事。
我万难想通的是,谭作人记了个人经历,居然把国家政权颠覆了,居然煽动了(不仅煽动了中国人,还煽动了外国人)。你倒是举出具体事例来,给出一个具体数据:他的日记翻译成了多少国家外语,出版了多少版次;哪怕一篇网文,你也得举出个点击率……多少人看后回去成立了游击队造军火,实施了多少次对我们伟大祖国的猖狂进犯,被我边防军截击了多少回,缴纳人证物证多少件,其中含何种武器、性能几许,何种印刷品,册数页码。你什么都没有,你如何证明谭作人那点日记“煽动”呢?人家卖个抽油烟机,还报个机体尺寸、电压、排气量的参数指标,那不过是煽动点炒菜的油烟子。谭作人煽动了境内外者颠覆国家政权,你连个煽动指标都给不出,你这不是虚假广告吗?你秉承人民法院法官的名义,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说事,连个卖抽油烟机的也不如,你怎好意思宣读这样的判决书,还盖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红章呢。
二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原本只是想和你扯一个问题:谭作人的《广场日记》,算不算个人记录。你如果承认,你判的是谭作人而不是孙悟空,那么毫无疑问,广场日记就是除他之外非任何人的记录(真他妈的我不是人,写得这么绕)。再一个,你判的是日记里"不顾客观事实",诋毁政府;那么,我们必须来核对两件事:首先,谭作人在日记中记叙了哪些"事实";这些事实,究竟是有还是他编造?《广场日记》一共十小节,为方便和你讨论,我列表如下:
列表请见:http://www.bullogger.com/blogs/XIAOMINGAI/archives/361031.aspx
以上的列表难免省略,但错不到哪里去。因为这些日记既不是意识流小说,也不是文体实验,内容简洁,意义明了。你为这么十则千字文判作者五年监禁,平均一则日记坐牢一百八十天,你这不是文字狱吗?你下得狠手,把作者往死里整,迫使我就这些并不复杂的日记跟你死磕。
从上面的列表已可看出,谭作人的写作角度是一个观察者,正如他在副标题里做出的界定:"目击者"。日记中记叙的主要是他6月3日夜11点至6月6日这三天的经历。有关他所目击的状况,法官大人,你在网上稍微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太多的记叙,很容易查清谭作人是否虚构事实。不仅如此,而且,他所记录的,仅限个人见闻,必须把它和其他目击证言放在一起讨论。
谭作人目睹的主要情景包括:一、坦克进场;二、军队开枪;三、市民阻止军队;四、学生市民(包括士兵)伤亡惨重;五、军队戒严;六、伤员不敢在医院久留。
上述事件,都有军队公开出版物为证。李光辉大法官,你去国家图书馆查阅复印一套书,好好研读,公开你的心得体会吧。书名《戒严一日》,由总政文化部征文办公室编,1989年10月第一版,印了三万册。那里面,除了学生市民伤亡惨重以及伤员不敢在医院久留,全都比谭作人记录更详细,作者真名实姓,还有军衔职务。
假如你有求知欲,你更有能力核实谭作人谈到的伤亡情况是否属实。时光流逝二十一年,你轻而易举就能得到幸存者多年求索的记录。你翻墙去看天安门母亲网页,那里有录音录像照片访谈,告诉你学生市民如何被枪杀、坦克如何把学生碾成肉泥;而他们的家庭、父母亲人,怎样渡过了这二十一年。至于伤员以及死者被送医院的情景,你去阅读方政先生--坦克履带下伤残幸存者的证言,还有军医蒋彦永教授的公开信--那封信早在2004年就发出来了。与你判处谭作人相比,蒋医生写出那些情况,简直要被你判无期。至于寻找遇难者的丁子霖教授,在你手里,必死无疑。
你会说,你的判决不针对谭作人日记中的清场事实,这些举世皆知,根本不是秘密。你针对的是谭作人对六四事件的评述,你把这叫做“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好了,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谭作人如果把自己的日记当中央文件下发,你判他怎样捏造事实都不为过。但他没有,他发表的是个人署名日记,写的是“一个”而不是一个以上目击者的证言。他就是写得有错,也是他的自由。因为人们的认识从独立思考开始,独立就是指一个人,思考就得允许有错;如果必须趋炎附势,那既没有独立,也没有思考,更谈不上发展对事物的认识。中央想通了,人家谭作人还是没有想通,这说明谭作人觉悟不高,所以他不是党员更不是党中央成员,连个公职也没有。你拿党中央成员的标准要求他(这个论断有个漏洞,因为还有个前总书记、已故共产党员赵紫阳同志),按照你的逻辑,请你昭告公众:1989年你在哪儿呢?你能证明你和党中央保持了一致,不是个潜在罪犯吗?
再说了,让我把谭作人的观点进一步引述出来。谭作人确实批评了当时的决策层(他用的是“当局”一词,你在判决书里称之为“党中央”)对六四事件的“处置”,日记十则,我找来找去,主要见之于如下两段:
首先,当局用戒严来对付请愿,用军队来占领城市,用暴力来镇压人民,相当于把老虎丢进人群,这是一个错误的开始。至少这一次,军队服从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政党政治,“枪”被“党”指挥着,甚至撇开党的总书记,执行着强行占领广场的死命令。这时候,政党、政府、国家、人民,都不见了,只有那几个人,在按照个人经验和权威作决定。在全社会的高度参与下,大学生早已控制不了北京街头,他们只能竭力维护广场斗争的纯粹和干净。街头政治,则是一个无组织或自组织的竞技场,各种动机,各种主张,各种力量,各种机会,在混乱中交织,把天使变成魔鬼或把魔鬼变成天使。(见广场日记3《再见了,同志们!》)
“人民军队人民喂,人民军队为人民;人民叫它它不应,党叫咬谁就咬谁。”当时的广场民谣,真切地反映了没有实现军队国家化,军队的职能,己经被严重扭曲。军队,成了少数人的工具和武器。(见广场日记9《人啊“人”》
谭作人的这些意见,是他个人对历史的思考,真伪对错,有待实践和历史检验。不错,他批评了当局的"处置"(你把开枪杀人叫做"处置",这是你的又一措辞;人命是垃圾吗?可以用刀枪处置),就算他批评错了,温家宝总理不是说过吗:"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而你创造的是什么条件,人民一分子谭作人略有批评,就关他个一千八百五十二天!
更何况,谭作人这些意见,不仅在党外普遍存在,党内高层,何尝没有认同。你在"六四"二十一周年后的今天,判谭作人为批评六四屠杀坐监,你怎敢不去核实,党内高层是不是有和谭作人同样的忧思?按照你的标准,他们岂不都是你手下的犯罪嫌疑人,请看军医蒋彦永教授信中的一段话:
1998年我曾到杨尚昆同志家去,向他汇报我去台湾的情况(杨是一直分工领导台湾问题的主要负责人),我谈了堂兄蒋彦士对两岸统一的一些看法。随后我告诉他,我是在六四时负责处理送到301医院来的伤员的外科主任,问他是否愿意听听我的意见。他表示愿意听,我就把我的所见如实地告诉了他,还把我1998年写给中央领导的信给了他。杨表示,六四事件是我党历史上犯下的最严重的错误,现在他已经无力去纠正,但将来是一定会得到纠正的。
杨尚昆同志的意见其实是许多老同志的共识。六四事件发生后,中顾委曾由薄一波主持,对于光远、杜润生、李锐、李昌四位老同志开了批判会,有人并打算做出不让他们四位党员重新登记的决定。但后来陈云同志给中顾委常委去了一信,由薄一波向全体中顾委委员宣读。大意是,这件事再不能这样做了,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教训已经很多,难道将来还要再给他们平反吗?薄读完信后说,这个问题算了,不再谈了,到此为止。陈云同志的这封信已很明确,他是反对六四这样处理的。
和上述杨尚昆同志、陈云同志相比,四川成都市民谭作人,不恭敬地说,算个老几,你拿谭作人开刀,你的大刀要挥舞到谁头上你脑子清楚吗?我再给你一点信息,你听听党内其他老同志的意思,人家党龄军龄比你,恐怕高过了半辈子。国防大学的退休老干部辛子陵,当过二十年解放军师级干部,你听听这位资深共产党人怎么说的吧。2009年6月4日,六四事件二十周年,他写出《学习段祺瑞--致前总理李鹏书》,全文网上可以查阅,也收入到当年香港出版的《中共兴亡忧思录》里。信里对今日形势的判断,比谭作人尖锐得多,其批评比谭作人更加强烈。比照你所判处的谭作人五年大狱,这封信的作者,岂不是也要被你置于死地?辛老师信中规劝前总理说:
近读段祺瑞轶事深深打动了我。1926年3月18日,共产党人李大钊,国民党左派徐谦率领几千学生到执政府请愿,卫队开枪,死47人,伤150余人,是为三一八惨案。事发时段祺瑞未在铁狮子胡同执政府,而在吉兆胡同私宅与友人对弈,绝非预谋。他完全可以逃避责任,或惩戒下属保全面子。但他作为政府首脑,主动承担了责任:查清死难同胞的名字,厚加慰恤;亲自出席悼念三一八死难同胞大会,当众长跪不起,以示赎罪。执政府总辞职退出政坛后,他一直吃素,不听家人和医生的开斋劝说,直到终老。如果段公强调有苏俄帝国背景,有革命党操纵(他们有证据)群众,图谋推翻政府,镇压动乱有理,也能胡搅蛮缠几年。那时时局动荡,战乱频仍,他躲进天津公寓,没人能奈何他。或曰段公做秀,厚恤死者、当众下跪,可能有请求国人谅解的成份,下野后在天津做寓公吃素就解释不通了,这不是做秀,是终身的愧疚,终身的忏悔。读书至此,我忽然觉得段祺瑞的人格比您高大起来。
进思建功,退思补过。公宦海余生,正当补过之时。解铃还须系铃人。建议您学习段祺瑞。由你主动提出为"陆肆"平反,帮助党卸下这个历史包袱,实现执政党与全民的和解,与知识分子的和解,与学生的和解,解除党和政府与民众的这种长期对立的状态。您应该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精神,以无愧于您的养父周恩来。周恩来在遵义会议主动承担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指挥失误的责任,使党完成了路线转变,为开辟中国革命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础。他在党和红军中的威信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您做这件事情肯定比发表陆肆日记辩解诿过漂亮。您帮助党过这个坎,帮助中华民族掀过这一页沉重无比的仇恨对立的历史,您的形象将因此而改变,党的罪过也将得到人民的宽宥。望慎思之。
篇幅所限,我只引了该信的最后两段话,其原因之一是,谭作人在广场日记中也谈到了段祺瑞:
曾经,鲁迅先生不愿意忘却的纪念,是段祺瑞政府制造的三·一八惨案。在那47名殉难者当中,有先生敬重的青年学生。据说,当时并不在北京的段麒瑞知道自己的手下开枪打杀了大学生和市民,竟在地上长跪不起,磕头谢罪。段后来很快退出政坛,在天津当了寓公,并从此终生吃素,不沾晕腥。
知道羞耻,知道忏悔,段麒瑞在怜悯别人的同时,救赎着自已。
谭作人这段话写在2007年,而辛子陵先生写出来时,谭作人已被你们押入看守所。两人相隔千里、素昧平生,提到这同一段典故。李光辉先生,何谓忍辱负重,秉笔直书?"白头到此终休戚,青史凭谁定是非"?你知道你自己在这段历史上的位置吗?
三
前面我讲到谭作人有权利写个人日记,讲到其中记录的公共事件与其他人无异;然而,这还没有说到该日记的全部特点。把它比作谭作人发酒疯说胡话,不过是将错就错。话说回来,我希望和你认真的是,这些日记作为个人经验的独特性在哪里,它的主题究竟是颠覆国家政权还是对个人与历史的深刻反思。
老实说,跟你讨论这些,让我回到了文革时代。只有在文革以及文革之前,每当政治运动抽疯时,人们才会鬼迷心窍,把一个作家的文字日记无限上纲,扣上反革命帽子(等同你的煽动颠覆)。退一步而言,你认为谭作人煽动颠覆,我承认,你有自己解读作品的权力;正如我不看世界杯,你不能据此判我煽动颠覆南非政府。问题仅仅在于,你顶着法律的名义,把个人对作品的解读强加给了谭作人,剥夺他五年的人身自由,这就威胁了这个国家所有在日记里表达自我的人。有鉴于你的威胁严重威胁了我的日常生活,我不能不继续指出,谭作人广场日记中更重要的内容,哪些被你错过了。
第一,在六四军人清场,与拦阻民众发生冲突时,谭作人参与救死扶伤,救出003号装甲车指挥车中军人,谭作人对戒严部队恩重如山!
谭作人在广场日记的第4则,描写了003号装甲车进入广场的情形,由于暴力冲突已经发生,他也参与到拦截装甲车的人群中,如下情景,由于你的故意忽略,我不得不引出这几段:
提着竹竿,你摸到了铁乌龟发烫的后门,竹竿还没有敲下去,车门“嘭”地一声弹开,滚滚浓烟里冲出来二个当兵的。当兵的被车里的高温和浓烟薰得迷迷糊糊,完全失去了自卫能力,所以立刻被狂怒的人群打倒在地。人群里只听到夯土似的沉闷声音,没有求饶声和呼救声。
你拼命挤了进去,想打人,或许还想杀人。或者你什么都没想也用不着想,大家怎么做,跟着做就行。没有料到的是,你做了相反的事。十八年来,每每回想起那一刻,你都要犯迷惑,失去思维。后来你越来越相信,那一刻,出现了神迹,拯救了你。
你挤进装甲车左边的一个圈子,那当兵的伏在地上,已不动弹。有人在踢他的头,有人跳起来踩他的身,像演武打电影。他毫无反应。你听见自己在喊:不能打了不能打了人不行了!接着你拉起他的左手,甩上肩,弓身发力背起了他,向救护站挪动。
殴打没有停止。有人开始打你,一个踉跄差点倒地。没等你跪下去,右边一双手伸过来扶住你,接着,那双手架起士兵的右臂,使你挺直了身躯。"不许打人"!有人在喊。不许打人!不许打人!不许打人!人们开始喊起来,越来越响亮,越来越整齐。在这有节奏并富有当时的广场特色的呼喊声中,在十多双手臂的围拥保护下,你们奔跑着,把士兵送到了几百米外的博物馆急救站。
后来听说,那天广场上没有死一个当兵的,包括这个一米八几的大个子士兵,流了血,没有牺牲。这是大家的幸运。
谭作人在2007年写着这些日记形式的回忆时,他不一定想到三年后要面对你的审判。他面对的是自己内心的真实和他对读者的责任--写出个人经历的真相。在上述记述中,他坦诚记录了自己内心的暴力冲动;而更重要的是,他表达了非暴力的可能性与良性和解的过程。在看见军人被打倒的那一刻,谭作人作为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素养战胜了暴力冲动,他躬身发力,把军人送到了急救站。
作为一个法官,如果要判一篇日记重罪,你应该去核对每一段中提及的事实,论证每一段如何煽动颠覆。我没有你的专业训练,仅就上述事实,我慎重提请你去找当年戒严部队003号装甲指挥车的官兵核实。在《戒严一日》中,你至少可以找到有关情形的书证资料(见上集中文章《浴血金水桥》)。其中,大校副师长佟喜刚是先钻出装甲指挥车的两位军人之一,他写到,在他被围打时,旁边有人高喊,不要再打了,人眼看就要死了。继而他被人抬上车,还颤抖着说出“谢谢市民,谢谢学生”。
根据同在该车的上尉参谋邱成的记叙,跟着佟喜刚副师长下车的是军区装甲兵部谢副部长,随后其他人也都被迫下车。而邱成写到,他一下车,就被打得人事不省:
等我再感到疼的时候,是两个人拖着我猛跑。棍棒还不时地打在腿上腰上。我不知道是谁拖我干什么,就拼命挣脱,其中一个哀求似地劝我:“别动!”说着,抓起我两只胳膊一抡,把我拖到他背上。
我边挣脱边喊:“放开我,放开我!”越喊他跑得越快,像飞一样,前头有人开路,边跑边喊:
“快闪开,快闪开!”背着我的人哭着,喘着粗气,速度一点不慢,手一点不送。来到一辆救护车旁,他一个转身,把我从后门扔进车里,迅速关上车门。外面有人喊:
“拉出来,打死这个当兵的!”就听他哭着求人说:
“别打了,别打了,他已经不行了!”他始终在车门护着。
在背我的途中,我头上的血染红了他的上衣,他头部也挨了棍子,额头也出了血。后来他挨没挨打我不知道了。跑的途中,恍惚听说他是吉林长春人。
根据他们的记叙,003号装甲指挥车上所有军人幸免于难。上述两位军人的记录和谭作人的记录完全吻合。虽说他们不认识谭作人,谭作人也不认识他们,但谭作人参与救死扶伤的情形,却能为这些戒严军人的记录所证实。而对六四戒严部队有过专门研究的吴仁华先生,同样目睹了这一情形,他在回忆中写道:
……约10分钟左右,首先是两名头戴钢盔的中年军人忍耐不住高温而钻出装甲车逃生,随后驾驶员也出来了。这三名军人立即遭到一群民众围殴,有人更吆喝着要把其中一名军人抛到天安门城楼前的护城河里。一位中年人挤不进去,在人群背后用已经沙哑了的声音着急地呼喊劝止:“不要动武!不要给人制造镇压借口!”
戒严部队的佟副师长在生死关头被救出时殷切道谢,他致谢的市民中就包括背出了军人的谭作人。按照谭作人的回忆,他勉力背出的是一米八的大个子军人,他的血染红了他的衬衣。这位军人,在003号装甲指挥车的首长和士兵共9人中,注定不难查到。李光辉审判长,你就这样实践了戒严部队的道谢,在21年后把写出回忆日记的谭作人关到监狱里,恩将仇报,你明白我为什么说你不懂法理、不通人性了吧。
第二,何谓“见证最后的美丽”?谭作人所说的“美丽”他指的是什么?
李光辉先生,你判谭作人广场日记一则坐牢半年;我也非得要请教你:谭作人日记标题是“见证最后的美丽”,这美丽指的是什么?颠覆国家政权,跟美丽扯得着吗?假定谭作人要煽动颠覆,他为什么说十八年来他无数次产生写作冲动,却无法动笔?一个满脑子煽动颠覆的人,他居然强忍了十八年,那还煽动颠覆个屁啊!激发谭作人写广场日记的马力又是谁,他使得谭作人写出了广场日记,那他岂不是煽动谭作人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魁祸首吗?擒贼当擒王,你应该去立案侦查那个什么马力才对啊!
在广场日记的最后一则,谭作人这样说明了他的写作动机:
十八年来,你无数次冲动着写作的念头,无数次提起笔来,却写不下字。因为长期以来,你只是一个用脚来写作的行动者,而不是一个写作者和讲述者。你对写作,没有自信。
但是这次,你要写要说了。这要感谢一位叫马力的香港先生,因为2007年5月15日,他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侮辱了你的智力,践踏了你的记忆。他让你想到了恶,而不是美。你要告诉他,你想记住的,只是美。1989年,中国人民以前所未有的美丽,谱写了中国当代史的华美章节。它留给世界的,是大爱的人性光辉和大美的真理价值。
因此你说了。你说了,不为拯救灵魂,只为感谢北京!
谭作人要记住的美丽是什么?这里说得再清楚不过,他说的是人性的光辉和真理的美。对此,通观日记十则,只要心存善意就可以判断出来。在这些日记里,他记下在6·4开枪这一极端的历史处境中人性的状态:面对戒严部队的枪弹,依然有勇敢的女人、老人冲上去劝阻说:不要开枪,他们都是孩子!谭作人同样痛心地写道:那些军人,他们何尝不是孩子。他到医院去看死者遗体,他也向戒严部队的遇难战士鞠躬默哀。他记录了自己被戒严士兵暴打,但他更难忘的是,西单路口的市民对着士兵的枪口招手让他爬过去,人们联手把他送到医院急诊室。他遗憾自己没有看清救命者的长相,没有向他们道谢,而在日记回忆中,他满怀感恩的心。他写道:
15天来,你看到了太多的混乱场面,而永远感动你的,是街头救助。那奔跑着,挽扶着,呼喊着,围护着的救死扶伤的场面,成为北京街头最为壮丽的人性景观,长留在每一个目击者的心里。
李光辉审判长,请你想一想,21年前,如果没有北京街头普通市民舍生忘死的救护,六四亡灵的名单还会增加多少人,更会有多少家庭被这一历史悲剧重创!有关八九民运、学生的历史功过,谭作人自然有他的看法,但他并没有在此日记中展开探讨。谭作人不是广场绝食团成员,也不属于当时介入其中的北京知识分子,他所写的,更多是一个外省人对北京六四的观感。他因北京人的救助而幸免于难,他从北京带走的历史记忆,充满一个理想主义者对人性和善良的信赖。同时,在文章结尾,他也对那场社会运动,表达了基本的判断。他的判断,概括了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一代人在今天社会生活中的立场:
6月10日,在回家的列车上,你拿出了笔记本。上面记着,5月21日,来到北京的第一天,你在纪念碑上抄下的一首小诗《对话》。八九民运,从对话的初衷走向对抗的结局,固然有太多太多的问题可以反思。然而《对话》的精神,却永远是那么美丽!
所以在西去的列车上,你给大家读了这首小诗,表达了对一个时代的最后美丽的深深感激。
这首小诗,犹如奇异的纽带,它把谭作人和他同时代的精神追求者联系了起来,把二十年后注定集结在一起批评着同时也建设着今天的社会的人们联系起来。所以,当崔卫平教授告诉我说,这首诗正是她亲笔写下贴到广场的纪念碑上时,我深深感到,这穿越时光的精神相遇何其美好而必然!我们之所以千里有缘、幸运相逢,全在于我们对这个社会有共同的期待:让我们用和平代替暴力,用对话代替对抗,而这一切的努力,则是为了让我们的娃娃,可以看见七种颜色的花朵--一个开放、民主、多元的社会,不过如此而已。而你,你这个本应让我们尊敬的大法官,看到的却是一团毒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的天,要怎样日积月累的歹毒,才能培养出你这样阴森的想象力!
四
这封信已经写得太长,可能超过你的耐性;不过,想想吧,因你对广场日记的判决,谭作人要被你活活囚禁一千八百二十五天,此刻,你在家里吃粽子,喜渡端午,谭作人在牢里面壁,骨肉分离。这是怎样冤屈而漫长的五年,相比你判决的严酷暴虐,我这封信实在是春风细雨,值得你一读再读。
由于你对“广场日记”无限上纲(久违了,这种形容文革大批判的语言),谭作人2008年一次义务献血被你算作颠覆国家政权的第二个罪证(总共就这么两个)。我看到,你把这个声称传承“六四精神”的献血,定性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按照你的逻辑,简直就是一次恐怖主义行动,不亚于到天府广场扔了颗炸弹,就算他当时没有被捉拿,时隔三年,也要加以追究和严惩。
对你推断的社会危害,我有两点疑问。第一,你去立案侦查谭作人的血流到哪里去了吗?这血是不是像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一样,给某人输入了"六四"精神病,以至于这个人六四大发作?这个"六四"精神病表现为何种症状?如何影响了被感染者的健康状况,以至于造成了精神或者肢体的残疾?就算要伤残赔偿,那也得有个法医鉴定制度以及证据运用程序,你是凭了哪一条哪一款判谭作人三年前献血的法律后果呢?
第二,我还奇怪的是:就算谭作人居心不良,就算他献的血有你想象的那种病毒,那我问你:杀人犯的器官和遗体岂不是比谭作人献出来的血更加恐怖?那医学院的学生实习解剖时,岂不是都得用符合政审条件的遗体?这么推论下去,我看我们进入了原始社会的巫术时代,或者鲁迅《药》的境界,那个乡下农民,一心要革命党人的血,以便蘸到馒头上给儿子做药引子。
假如我的推断是荒唐的,你的推论又何尝站得住脚?问题在于,你审判了一次象征性的行为。你明明知道,谭作人去献血,他的说辞只是对其行为象征意义的解释。法庭审判象征是无意义的,因为象征存在于共同的想象力中,只对承认其象征意义的人产生某种精神上的共鸣作用,而这种作用,也不过是想象里的认同。你不承认这几百CC的血可以传承什么精神,那它不过是就是如辞典所解释的:人或动物体内循环系统的不透明液体,大多为红色,主要成分为“血浆”、“血细胞”和“血小板”,味咸而腥。
作为法官,你该是个法律系毕业读过书的同志吧?你们学习的法律专业里,有什么专业知识教你审判人的幻想、审判人运用象征的方式以及象征含义吗?假如你把人的内心幻想、象征当作审判对象,你应该转行去当艺术家。在法院这个行当,你运用艺术才能,你让我想起了拉美魔幻小说家马尔克斯描写过的独裁者们:一位海地政客,下令把全国的黑狗斩尽杀绝,他坚信自己的敌人为了逃避追捕,变成了一条黑狗。而萨尔瓦多的某位政治家吃饭前拿钟摆晃两下,以辨别饭里有没有人下毒。远的不说,我还认识一位老师,文革时代把有毛像的报纸坐在了屁股底下,这就当了好多年的反革命。类似例子,文革中多了去了,不胜枚举。李审判长,你一次又一次让我想到了文革,真是不祥之兆。像你这样对言辞和象征大开杀戒,我首先忧虑你的精神健康。谭作人献一次血,你就认为他真把六四精神传下去了,那谭作人以后出来到街上散个步呢?你怕不怕他肚子里的空气带着腹诽呼到了大气层,又被其他人吸到肚子里?以此类推,全国人民中,你要判多少犯罪嫌疑人?中国的罪犯之众,你快去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吧。
就谭作人献血行为的象征含义而言,我和你还有一辩:你认为传承六四精神危害社会,你没有解释的是:什么样的六四精神是传不得的,传下来为什么就有害。我认为,你给谭作人扣的这个大帽子有一个特别的阴险之处,因为,你明明知道,这是一个不允许讨论的政治禁忌,你把谭作人大量有目共睹的公益行为撇在一边,在这个禁忌之地按住谭作人;你利用了社会依然存在的对屠杀的恐惧,并且调度了这种恐惧作为资源打压谭作人,同时也打压和谭作人有同样看法的人。
老实对你说,我曾经是被这种恐惧控制过的人。我的恐惧并不是说我真的信你,它只是对暴力和恐惧一时的退让,我知道语言不敌暴力,我也不是你的对手。所以,当我读到谭作人的六四回忆时,它只是让我敬佩--我了解到谭作人的公益实践有着源自历史的理想主义精神,但我从来没有像他那样,反省自己的六四经历,并正视这道历史的伤口。同样,当谭作人谈到他的献血时,我不仅没有肯定其创意,反而三缄其口,内心想,你好不好退避三舍,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把战线拉得太长了。因为我知道,这是一道何其险峻的关口,由于它之不容讨论,政治家对它讳莫如深,久而久之,它变成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掉进去捞不出人。
从六四开枪那天起我就痛恨这种暴力,但和许多人一样,我期待国家有一天会拨乱反正,承认这个错误。二十年过去了,二十一年过去了,这一天不仅没有到来,而且,李光辉先生,你们竟然因谭作人名不见经传的广场日记、因为他一次后继乏人的献血行为,把他下了大狱。这就是我等保持缄默的下场,这就是说,一次是非不明,其原则注定普及到社会的其他领域;一天黑白不分,其阴影势必长久地笼罩我们的生命。
前面我已经表明,谭作人心目中的六四精神是什么;那是人性的精神、救死扶伤的精神、非暴力的精神、平等对话的精神,一句话,中国人,自由美丽的人性、自由民主的精神。但你把这种精神解释为什么呢?“煽动民众与政府对立、对抗”、“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李光辉判长,你这个判决,在2010年的六四之后,对全世界宣布,你坚持对六四作为"暴乱"的定性,但你把这种想法强加给谭作人,太离谱了。你和他说的六四精神,完全不是一回事。
这也就是我觉得你的判决值得分析的地方,因为,你用强权对待普通公民的思想,用暴力对待和平、建设性的行动。特别是,你利用了过去的暴力镇压给这个社会留下的恐怖记忆,从而把谭作人妖魔化,把他说成是你笔下的那种暴徒式的人物,那种要推翻政府、危害社会的敌人。你在人们被剥夺了讨论权利的的领域,在六四这个禁忌话题上打压谭作人,你就拥有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你让谭作人有口难辩--因为这个话题不允许讨论;另一方面,你杀鸡儆猴,谁要敢继续回忆六四、纪念六四,谁就犯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招,太狠毒了,我不怕你狠,我怕你的无理性。对一个知识分子来说,在一件有道理的事上不讲道理,晚上睡不着,心里过不去。因此这一次,我不能保持沉默。
五
在谭作人被捕之后,我请教过四川的一些朋友,我问,你们的批评文章,比谭作人更激烈,为什么偏偏抓了谭作人?一位朋友说,我是天桥的把式,光说不练。也就是说,我没有为反彭州石化上街散步,也没有到灾区调查豆腐渣工程,谭作人做的比说的多,政府更烦他这样的人。另一位朋友说:谭作人比我有理想,我根本不信政府,而他信,所以他一片冰心为政府建言献策。他们告诉我,六四不过是个借口,整谭作人,是报复他反彭州石化,豆腐渣校舍问责。
李光辉先生,朋友们的这一套解释同样不能说服我,因为这些不应该成为你依法判决的依据。只有你,能够告诉公众,你到底为什么判处谭作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你还有什么没有写入判决书的理由。
为更深入理解你的敌人,我查阅了谭作人担任过副主任编辑的民间刊物《文化人》4、5、6期(手头不全,只找到这三期),其中有谭作人在研讨会上的讲话,有他关于西部文化产业创意的建言。在这些文章中,再次证明了谭作人法庭发言稿的阐述:
《起诉书》所指控的"颠覆政权和推翻制度",从来都不是我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我没有这个终极目标,没有这个主观故意,也没有从事相关行为的客观事实。
我是一个竭力主张并且身体力行的改革论者,抱着“主观为社会,客观为政府”的行为动机,坚持为地方公共事务贡献意见和言论。我个人的政治主张,是坚持对内开放改革,以持续渐进的政治改革,促进软着陆式的社会转型。这在我几十年的言行中,能够提取足够的证明。多年来,我崇尚行动、追求效果,以温和而又坚定的方式,践行着自己的政治理念,践行着知识分子的认、知、行的统一。正因为此,当开放、改革、发展三进程中一旦出现偏差、损害公共利益时,我总是一马当先,见义勇为。这种作为给人的印象是﹕总是与政府作对。
然而,印象不能代替事实。与政府作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姑且不论,仅就事实而言,我从来没有无事生非和刻意找碴或作对的行为。地方政府每年要干几百件事,其中多数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好事。也有少数,属于各有利弊、存在争议的事。还有个别的,是弊大于利或损公肥私的坏事。这种坏事并不多见,也许不超过百分之一。我的调研对象以及公共批评的火力,仅仅针对这类坏事,十多年来,不超过十件事。这类坏事包括:2000年贝氏(指贝聿铭父子)天府广场方案、2006年柏条河工程、2007年小西线工程、2008年彭州石化工程等等。在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下,在稳、准而不狠的批评方针下,这类公共批评大多收到了积极社会效果,维护了公共利益,实现了公共表达的目的。
谭作人长期以来,从事的是环保、创意文化策划以及编辑写作这样的工作,他与政府部门也有过多次合作,哪怕是地震校舍调查,其报告也一再表明:“本项公民独立调查的成果将送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研究机构,并提供给各类媒体无偿使用。”“本项公民独立调查的最高目的是弄清事实真相,解决具体问题,从原因学上出发,在根本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
谭作人被拘留在看守所四百多天,控罪方理应对他的公共行为及影响作出全面调查,从而得出合乎客观事实的结论。李光辉审判长,更应该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考察谭作人在日常工作中与政府的合作关系,秉公断案,维护公平正义,不辜负你那光辉的名字。
现在,大错由你亲手铸成,如此判决,何能服众?你的行为,令宪法蒙羞,良知受辱。你该记得在这篇文章里,我几次提到,如果是你的孩子……在停笔之前,请允许我说明为什么作此提示:建造秦城监狱的人后来进了秦城,共和国主席拿着本宪法面对批斗者时,宪法已经没有用了。你我参与建造的地狱,不仅是给我们自己享用的,它注定留给下一代,丧钟不是为哪一个人而鸣。这一点,谭作人先生在五年前已经说明:
稳定压倒一切,还是“一切”压倒“稳定”,并不取决于“长城”的长度和厚度,也不取决于富裕的程度和管理的力度,而是取决于制度的合理性和政府的亲和力,包括社会改革的希望和决心。团结求存、共度难关是有可能的,因为群众并不仅仅是眼睛是雪亮的。目前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正是政治体制改革并唤起社会合作的最好时机。如果错此良机,一旦发生社会危机,中国将再次出现历史倒退的悲剧,并使耗费大量资源换来的改革成果前功尽弃。
(《国土也在沦陷》,见《文化人》2005年第4期)
李光辉先生,还有很多话,我不想说了。附上网友托我转告的一些意见,供你评估你的判决的影响力。
谢谢阅读,并谢谢你将此信转发给你的上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关键字搜索:
- 艾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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