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扔到水裡 不能連響都沒有

要確保政府部門對納稅人的錢負責,就得讓他們承擔責任和加強防範。為此,就需要進行必需的制度建設,還應強化公眾監督。

「花了這麼多錢,效益在哪裡?我們希望能有一本明白賬。」昨日上午,深圳市人大組織對水務局進行部門預算專題審議,對於動輒投入幾十億元的河流污染治理項目,代表們在審議部門預算時頻頻拋出質疑的問題,雖然水務局局長張綺文現場進行了回應,但不少代表還是感覺「很多問題根本都沒有回答。」

俗話說,錢扔到水裡還能聽個響。但現在看來,錢扔到水裡有時真的連響都聽不到——在三年的時間內,福田河兩次治理,花去了5個億,但治污效果不理想。

數億元納稅人的血汗錢,彷彿打了水漂,這就帶來多重追問。首先,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有沒有花在刀刃上?據悉,水務局有編製700多個,人員支出安排竟然高達1.3億元,這未免太高了,每人將近20萬元了。

據說,這筆支出不僅包括公務員發放的工資,還包括體檢費、社保費、企業年金、醫療保險等其他保障性支出。且不說各種上調必須師出有名,合乎程序,單單所謂的體檢費也包含在內,就值得質疑,除了體檢費還有其他費用嗎?

短短三年,兩次治理,要麼說明第一次治理效果不彰,要麼說明當初規劃不科學。治理效果不明顯,是否該問責官員?如果是當初規劃沒有處理好,應追究規劃者的責任,如果規劃好了,治理者沒有治理好,應該追究治理者的責任。

諾貝爾獎得主弗裡德曼說:「花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最為浪費;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辦事,最不負責任。」一個人如此,一個政府部門亦是如此,所謂「崽賣爺田不心疼」,錢浪費了就浪費了,反正浪費了也不被追責。除了浪費之外,則是趁機漁利,中飽私囊。如此一來,錢扔到水裡,連響都沒有,又何奇之有?

現在看來,要確保政府部門對納稅人的錢負責,就得讓他們承擔責任和加強防範。為此,就需要進行必需的制度建設,誠如學者建議,應建立一套完整的預算報告、審查、聽證、審計、問責和處罰制度,在預算編製、執行和監督各環節之間形成分工合理、責任明確、相互制約、公開透明的權力制衡機制。此外,還應強化公眾監督,從編製預算到如何花錢再到花錢效果,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民眾監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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