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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靠國務院《緊急通知》能剎得住?

作者:畢和英  2010-05-31 12: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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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尤其是硬性規定"對於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

這《緊急通知》還未傳到千家萬戶,5月26日在國家信訪辦內就發生一起5訪民服毒自殺被救護車送走的悲慘事件,驚聞這一自殺慘劇,我非常悲憤!我為 5訪民的輕生而悲;為政府公權力部門長期來對訪民的推、拖、壓、耍、截、關、判,施展太極功夫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而憤!

我也是違法強拆的受害者,長期得不到解決,至今未得到一分的補償。上訪多年也曾被關黑監獄、絕食5天險些喪命,又因上訪被警察拍照、攝像、被「告知」不得去世博會,隨意地限制公民的行動自由權,沒有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違法行為,給我們在生活、工作、身心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在名譽上遭受莫名的歧視。顯然告知行為是具有針對性的,其目的是企圖掩蓋很多訪民遭受各種冤屈和迫害的事實真相。地方權力部門行政不遵守法律。由誰來實施追究?

訪民為何輕生?還不是對這個現實社會、對這個官僚政府、對生活徹底絕望,被逼無奈才選擇了輕生。

構建「和諧」社會已多年,冤民為何越建越多?形成社會問題越來越多;因為地方公權力參與了搶奪。官僚富了,而我們百姓卻一無所有了!

國務院現在已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所以發了個《緊急通知》,順應民意,但這對遏止地方官員違法拆遷能產生威懾作用嗎?對地方官員違法問題、官員的責任問題在現有體制下將由誰來實施追究?國家的法律法規現在已經不少,但為什麼總不能有效實施?

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利用權利製作「拆遷人」所需文件資料,自己審查自己發《拆遷許可證》。這種鑽法律空子的拆遷行為,今已遍佈中國大地的違法強拆之風,法院都不讓受理的,僅靠國務院一個《緊急通知》能剎得住嗎?不要因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使國務院《緊急通知》又變成一紙空文!

望全世界正義人士緊急關注、全世界人民拭目以待。

畢和英13120756751 上海 普陀區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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