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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佩服中國司法的想像力——「羈押死」難題如何破解

在「躲貓貓死」、「鞋帶自殺死」、「睡覺死」、「喝開水死」之後,最近又見「證據不足死」

作者:趙勇  2010-04-02 11: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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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躲貓貓死」、「鞋帶自殺死」、「睡覺死」、「喝開水死」之後,最近又見「證據不足死」。悲劇的主角是四川綿陽鹽亭縣五龍鄉民政辦原主任蒲澤民,他的案子經兩次審理都因證據不足未能宣判,但蒲澤民最後卻莫名其妙地死在了看守所。

每一次離奇的被羈押涉案人員的死亡,都會讓人們不由自主地設問:為什麼羈押場所會有這麼莫名其妙的死亡事件?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那個按鈕在哪兒?

這些用生命提出的疑問,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希望來自公安部的一次會議,這次會議提出:公安部將集中整治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在會上強調:各地要組織督察人員,對集中整治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此外,要強化責任追究,由於領導不重視、工作不落實導致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一律先停職。

公安部顯然已意識到,羈押場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接連發生,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3月26 日,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就曾表態,最近一些地方接連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公安部高層對問題認知得如此清楚,不推諉、不避責,這是正確的態度,也是解決問題的前提。這次集中整治,應會讓各類羈押場所面目一新。

但要想從源頭上杜絕羈押場所各類非正常死亡事件,還需要管理制度上的創新。換句話說,就是從外部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

我國現行的看守所制度,決定羈押與否的是辦案的警方,羈押涉案人員的看守所也是警方管理,這其實就設置了一個比較封閉的權力運作空間。在破案指標的壓力下,個別地方的警察很有可能利用管理看守所的便利,對犯罪嫌疑人採用非法手段取證。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固然是因為一些執法人員濫權或疏於管理所致,但與「偵羈合一」的制度安排,也有關係。

要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偵羈分離」就是最現實的選擇。前不久,最高檢副檢察長姜建初在談到羈押場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時表示:「牢頭獄霸問題的確長期存在,這個我們必須要承認。而且解決這個問題也比較難,所以我只能說,我們會加強。」 聯繫到公安部高層近日對同一問題的表態,可以說,在「羈押場所非正常死亡事件迫切需要解決」這個問題上,公檢雙方已經達了一定的共識。現在的懸念只是, 「偵羈分離」的制度安排何時才能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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