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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佩服中国司法的想象力——“羁押死”难题如何破解

在“躲猫猫死”、“鞋带自杀死”、“睡觉死”、“喝开水死”之后,最近又见“证据不足死”

作者:赵勇  2010-04-02 11: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在“躲猫猫死”、“鞋带自杀死”、“睡觉死”、“喝开水死”之后,最近又见“证据不足死”。悲剧的主角是四川绵阳盐亭县五龙乡民政办原主任蒲泽民,他的案子经两次审理都因证据不足未能宣判,但蒲泽民最后却莫名其妙地死在了看守所。

每一次离奇的被羁押涉案人员的死亡,都会让人们不由自主地设问:为什么羁押场所会有这么莫名其妙的死亡事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那个按钮在哪儿?

这些用生命提出的疑问,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希望来自公安部的一次会议,这次会议提出:公安部将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强调:各地要组织督察人员,对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外,要强化责任追究,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职。

公安部显然已意识到,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接连发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3月26 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就曾表态,最近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公安部高层对问题认知得如此清楚,不推诿、不避责,这是正确的态度,也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这次集中整治,应会让各类羁押场所面目一新。

但要想从源头上杜绝羁押场所各类非正常死亡事件,还需要管理制度上的创新。换句话说,就是从外部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

我国现行的看守所制度,决定羁押与否的是办案的警方,羁押涉案人员的看守所也是警方管理,这其实就设置了一个比较封闭的权力运作空间。在破案指标的压力下,个别地方的警察很有可能利用管理看守所的便利,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非法手段取证。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固然是因为一些执法人员滥权或疏于管理所致,但与“侦羁合一”的制度安排,也有关系。

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侦羁分离”就是最现实的选择。前不久,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在谈到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时表示:“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我们必须要承认。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也比较难,所以我只能说,我们会加强。” 联系到公安部高层近日对同一问题的表态,可以说,在“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迫切需要解决”这个问题上,公检双方已经达了一定的共识。现在的悬念只是, “侦羁分离”的制度安排何时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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