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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就撞死個人嗎?」說起

作者:劍真  2010-03-17 23: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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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十六時四十分,吉林遼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長兼市交通警察支隊長楊海軍的屯親徐紹起,因酒後駕車、超速行駛與由道西向道東正在蹬腳踏板上車前行橫過機動車道的騎自行車人夏連群,導致夏連群頭部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在事故的處理中,官方裁定「肇事者因酒後駕車,超速、逆向行駛,不用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只需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並對死者罰款一百元。

死者家屬為尋求事故的處理,曾找到肇事者的小姨子進行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肇事者不但沒有承認自己所應該負的法律責任,反而肇事者的小姨子還很囂張的向死者家屬揚言:「不就撞死個人嗎,有什麼了不起」。十二年來,死者家屬通過找市人大、市檢察院檢察長、市委書記、市長、省公安廳副廳長、省高檢。而後又多次進京。到全國人大、國家信訪局、公安部、公安部法制局、公安部督察局、公安部信訪室、中紀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中組部等尋求解決,但都毫無結果。

看到此事,讓我想起了與此事件發生時間非常接近的天津市的打人抓人的事件,應負此事件的主要責任的人沒有負責,反而讓受害人遭受牢獄之災。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羅干的連襟何祚庥寫了一篇詆毀法輪功的文章,在天津教育學院的期刊《青少年博覽》中發表了。文章中所引述的例子則是一九九八年北京電視臺批判法輪功的事例。此事例早已在北京電視臺得到澄清。而且這篇文章也遭到北京市宣傳系統的抵制,然而天津市教育學院發表此文章。其實已經違背了對氣功「不打棍子」的政策。

四月十八日到四月二十四日,當地法輪功學員為了要澄清此事,來到了天津市教育學院。當時,該雜誌的副主編已表示,此文章不符合事實,並向法輪功學員承諾會改正。但第二天卻突然改口。四月二十三日,三千名防暴警察來到此地區,並抓了四十五名法輪功學員。部分群眾還去了市政府,但得到的消息是:如果沒有北京當局的授權,被逮捕的群眾不會得到釋放。天津的公安這樣向大法學員建議「你們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決問題。」四月二十五日,許多法輪功學員來到了北京。朱鎔基總理還親自接見了他們。還在法輪功學員中選了幾位代表,向他說明情況。中午時分,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李昌、王治文和其它三位北京學員作為法輪功代表進入國務院同政府官員會談,申訴了法輪功學員的三點要求:

1釋放天津被抓的法輪功學員;
2給法輪功修煉群眾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
3允許出版法輪功書籍。

當晚十點左右,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紛紛離開,此過程平和、理性,也受到西方媒體的讚揚,認為4.25是中國政治民主政府開明的里程碑。這些對朱鎔基總理開明決定的讚揚,對於心胸狹隘和妒忌心極強的江XX是難以忍受的。出於政治的需要,出於對個人權力的極力維護,他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意孤行地在中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奪走了三千多名法輪功學員的生命,致使數十萬人遭受牢獄之災。在中共統治的大陸,像這樣受害人不能受到賠償的又有多少沒人知道。但我們以上兩個事例中得知的教訓是,只要中共尚未解體,其顛倒黑白,讓受害人繼續受苦,得不到賠償還會不斷的發生。

http://bbs.secretchina.com/viewtopic.php?f=31&t=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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