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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就撞死个人吗?”说起

作者:剑真  2010-03-17 23:2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十六时四十分,吉林辽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兼市交通警察支队长杨海军的屯亲徐绍起,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与由道西向道东正在蹬脚踏板上车前行横过机动车道的骑自行车人夏连群,导致夏连群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在事故的处理中,官方裁定“肇事者因酒后驾车,超速、逆向行驶,不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只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一百元。

死者家属为寻求事故的处理,曾找到肇事者的小姨子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肇事者不但没有承认自己所应该负的法律责任,反而肇事者的小姨子还很嚣张的向死者家属扬言:“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十二年来,死者家属通过找市人大、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书记、市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高检。而后又多次进京。到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公安部法制局、公安部督察局、公安部信访室、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组部等寻求解决,但都毫无结果。

看到此事,让我想起了与此事件发生时间非常接近的天津市的打人抓人的事件,应负此事件的主要责任的人没有负责,反而让受害人遭受牢狱之灾。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罗干的连襟何祚庥写了一篇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在天津教育学院的期刊《青少年博览》中发表了。文章中所引述的例子则是一九九八年北京电视台批判法轮功的事例。此事例早已在北京电视台得到澄清。而且这篇文章也遭到北京市宣传系统的抵制,然而天津市教育学院发表此文章。其实已经违背了对气功“不打棍子”的政策。

四月十八日到四月二十四日,当地法轮功学员为了要澄清此事,来到了天津市教育学院。当时,该杂志的副主编已表示,此文章不符合事实,并向法轮功学员承诺会改正。但第二天却突然改口。四月二十三日,三千名防暴警察来到此地区,并抓了四十五名法轮功学员。部分群众还去了市政府,但得到的消息是:如果没有北京当局的授权,被逮捕的群众不会得到释放。天津的公安这样向大法学员建议“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四月二十五日,许多法轮功学员来到了北京。朱镕基总理还亲自接见了他们。还在法轮功学员中选了几位代表,向他说明情况。中午时分,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李昌、王治文和其它三位北京学员作为法轮功代表进入国务院同政府官员会谈,申诉了法轮功学员的三点要求:

1释放天津被抓的法轮功学员;
2给法轮功修炼群众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
3允许出版法轮功书籍。

当晚十点左右,来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纷纷离开,此过程平和、理性,也受到西方媒体的赞扬,认为4.25是中国政治民主政府开明的里程碑。这些对朱镕基总理开明决定的赞扬,对于心胸狭隘和妒忌心极强的江XX是难以忍受的。出于政治的需要,出于对个人权力的极力维护,他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意孤行地在中国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镇压。夺走了三千多名法轮功学员的生命,致使数十万人遭受牢狱之灾。在中共统治的大陆,像这样受害人不能受到赔偿的又有多少没人知道。但我们以上两个事例中得知的教训是,只要中共尚未解体,其颠倒黑白,让受害人继续受苦,得不到赔偿还会不断的发生。

http://bbs.secretchina.com/viewtopic.php?f=31&t=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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