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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視大火 無辜者頂罪 主責任人漏網

作者:洛溪、黃容  2010-03-04 12: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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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視的新址北配樓發生大火已經是一週年了,中共官方起訴了第一批相關的責任人,這些人中甚至包括搬運煙花的一些工作人員,網民對此感到非常的驚訝,而其他責任人卻只包括一些低階的副職官員。有評論認為,中共官方這種處理方式,是官權政治高於法律制度的做法。請看下面的詳細報導。

去年元宵節,殃視的新址發生大火,造成1名消防隊員死亡,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官方報導: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6,383萬元。

今年2月23號,21名事故責任人被正式起訴,其中7人是前殃視員工,包括當天晚上決定在殃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殃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但這些人全部都是副職。

另外,被起訴的人當中,有6個人來自施工單位,比如運輸煙花的物流公司法人代表和員工,以及將煙花搬進殃視工地的3位無業人員,都成了被起訴的對象。網友強烈質疑,認為這些無辜的運輸人員和搬運工只不過是殃視找到的替罪羊。

網路評論人士醉葫蘆星期五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表示:「如果說像甚麼連押送的,還有包括一些……表面看上來是相關,但是實質上跟發生大火,他其實沒有甚麼責任關係的。真正放煙花的決策並不是他們那些副職,他們不能決策。這樣的話,做戲的成分還是蠻大的。」

順著這種中共起訴的荒唐邏輯,網友質疑到:「怎麼不乾脆判煙花製造廠也有罪?」知名評論員「五嶽散人」在《二十一世紀經濟報導》上,發表標題為「殃視大火為何不起訴賣打火機的商家?」文章表示,「殃視大火被起訴的人物當中,說到職位都帶個 「副」字,正職的沒有一個因為失察之責而被起訴的。或許我們會問問有關部門,何以向下能追查到無底洞、而向上追查則有天花板呢?」

醉葫蘆:「(起訴這麼多人),表面上看起來搞的轟轟烈烈,處理了一些人,顯得要追究責任一樣,但是真正要負直接責任的人,那些重要領導,他們的責任實際上是沒有得到追究的」。

醉葫蘆認為,這種處理方式可以看出,在大陸官權政治高於法律制度。香港時事評論員周濱呼籲,更多的人來關注這樣一種全國性的事件,政府應當給公眾一個好的、透明的起訴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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