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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恆均:看完文強的罪證,我發現他是無辜的

作者:楊恆均  2010-02-09 02: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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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報紙把文強的犯罪事實放在頭版頭條,我還真沒耐心去讀。貪官污吏的罪證幾乎都是大同小異的,一個公職人員,貪污受賄幾千萬,這放到任何稍微文明一點的國家,幾乎都難逃刑罰……

然而,讀著讀著文強的犯罪事實,不知不覺間,竟然手腳冰涼,冷汗直冒……原來,從報紙媒體上公布的文強詳細罪狀來看,他不但不是一名罪犯,甚至可以用「無辜」來形容他——

讓我來簡單介紹一下他的犯罪事實:文強兒子的乾媽做生意收不回欠債,文強的老婆向一位高院副院長打了一個電話,那副院長簡單的打了一個招呼,結果問題解決了,文強兒子的乾媽送給文強幾十萬……我不明白,這裡有什麼地方犯罪了?打電話不行嗎?打招呼犯法嗎?

還有一項罪名:開發商頻頻送美金給文強,四次共達幾百萬人民幣,文強四次都淡淡地客氣地說了聲「謝謝」,笑納了——可是,笑納了錢,人家文強並沒有為開放商殺人放火啊,他根本沒有犯罪啊,他只不過在工作的時候,在批示文件的時順手簽了一個字——而每天簽字批文件不正是「人民」把文強放在這個職位上,讓他每天做的事?

還有一個罪狀,說文強要出國到美國、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國家前,總是給一位商人打電話,於是那位商人就屁顛屁顛地送來大把的錢,據說用麻袋裝的——真奇怪,這就是受賄罪?如果美國的官員給一個商人打了通電話,「暗示」了什麼,那個商人除非是腦殘,怎麼會送一麻袋錢過去呢?只能說明,那個送錢的人,錢多得用不完,人家想送給文強到國外去浪費,不行嗎?這好像也不是犯罪啊……

各位懂的法律的朋友,不妨去認真閱讀一下文強的罪狀,對照一下,他到底犯了什麼罪?接受人家的錢財,這本身並不是犯罪,因為如果有人送錢給我們任何一個人,我們都不應該拒絕。而且,文強在接受錢財後並沒有去替人家謀財害命,他只是按部就班地繼續「為黨工作」和「為人民服務」,莫非「為黨工作」,「為人民服務」也是犯罪?

有人說文強利用手中的職權給人辦事,批條子,開後門——我倒要問一句,文強是被我黨(以及據說包括人民)賦予了權力的「人民公僕」,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批條子看合同幫人民辦事,幫誰不是幫啊?你能說他幫那個不給他送錢的人辦事,就是清正廉潔公正無私?好像有些邏輯不通。他完全可以正巧幫一個送給他一百萬的人辦了一件事,就是犯罪嗎?作為中國的領導,他有權隨心所欲提拔任何部下。他既然有這個權力,那麼一個送錢給他,一個不送錢給他,難道你一定要他提拔那個不送錢給他的,就叫清正廉潔?好像也說不過去吧?

好了,各位,我不再繞圈子了。實話實說吧,文強的案子如果真放在重視證據的西方法治社會裏,我突然發現還真有很大的問題,搞不好根本無法定罪,最後甚至會被無罪釋放。

當然,問題在於我們心裏都清楚,文強的事很難出現在法治的西方社會,難在哪裡呢?

難在西方的商人都循規蹈矩,絕不去行賄走後門嗎?別逗了,全世界的人性都是一樣的,商人都是唯利是圖的,別把西方想的那麼好。如果給美國和澳洲資本家們機會,告訴他們只要送一點錢的成本,就可以讓他們不受懲罰地獲得最大的利潤,我告訴你,他們送錢比中國人跑得更快……

那是不是難在西方法治社會的公務員都一身正氣,個個都好似焦裕祿?別逗了,西方的公務員和中國公務員一個德性,不信,你拿一麻袋錢說是送給他的,你看他要不要?我保準他馬上把錢抱到銀行存進自己的戶頭……

可是,我們卻看到,西方很少出現文強這種案子,為什麼?原因其實很簡單,西方「文強們」手裡的權力根本不值錢!更不用說可以用來換錢了。西方公職人員手裡的權力幾乎是處處受到監督的,任何人到了那個位置,拿到那些權力,小心翼翼還來不及,更不用說越雷池一步,權錢交易了。

相比較而言,我們中國成千上萬個「文強」,手裡被賦予了不受限制的權力,而我們被賦予了權力的統治者卻只是告誡自己要「自律」,要心裏想著人民,卻不願意接受任何來自「人民」的監督……

難怪,當我們的文強同志灌醉一個女大學生,強迫進入了,結果,那大學生不但沒有去告發他,而且後來還多次和他發生性關係——這應該不算是強姦吧?為啥會出現這種情況?再想一下可憐的克林頓總統,被一個女大學生弄得差一點下臺……你讓我們的文強如何能夠想通?難怪一臉無辜的文強說了,他們就是想送我錢,(他們喜歡我啊),我也沒有辦法……他完全可以更理直氣壯地說,那些女大學生見到我這個有權有勢的公安局長就想自己被強姦嘛,我有啥辦法呢……

我有點同情文強了,他確實沒有辦法,他被賦予了那個不但可以斂財、玩弄女性,甚至可以決定屁民生死的不受限制的權力,你讓他怎麼辦?如果是你擁有了那樣的權力,你就能夠做到自律和潔身自好嗎?你別在我面前拍胸脯吹牛逼,有種的,你把全國所有和文強一樣級別的官員拉出來,晒一下他們的財產,看看這個體制竟然讓多少屁民「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錢和屁股送給他們玩弄……

但,從法治的角度,文強很可能是無罪的,所以根本不應該判他徒刑。有罪的是把文強弄到那個位置,把不受限制的權力交到他手裡供他揮灑自如的制度與體制——也許,我們應該把那種體制和制度送到審判台上,它們才是有罪的……

有問題豐田車與有問題的奶粉:「不惜一切代價」!

豐田車發現了安全隱憂,雖然那隱憂按有些國家的汽車安全標準,真是不算什麼,而且也就出現了幾起小的事故,例如有一起發生在紐西蘭,司機踩油門時失靈,司機受傷,但總體來說,還沒有出大事。

豐田車一向是質量最好的車之一,出現這樣的安全隱憂,自然不可掉以輕心。於是,從豐田車老闆到主管質量的負責人,屢次三番鞠躬道歉,而且雷厲風行,緊急召回全球有問題豐田車八百萬輛,據說損失超過一千億日元,僅僅美國一個地區的賠償可能高達10億美金……豐田主管技術的老總在說到收回所有有安全隱憂的車輛時,反覆強調了一句話:不惜一切代價!

不惜一切代價!這是豐田的口號,而這句口號在這幾天提出來,卻讓中國人心里特別彆扭,因為它讓我們想起的不單單是豐田車,還有剛剛重新回到孩子奶瓶裡的三聚氰胺、有問題奶粉……

據報導,有問題奶粉重新殺入市場,三聚氰胺再戰江湖!這些奶粉說得好聽點,也是有問題的,只是更可怕的是,那問題是無數中國孩子已經用他們的腎臟甚至生命證實過的,相比較銷售世界各地的豐田車只不過被一位紐西蘭成年人的身體檢驗過了……

一年前,毒奶粉出現了,三聚氰胺出現了,孩子們哭得死去活來,舉國震驚、哀痛和憤怒,但好像始終沒有該負責的人出來鞠躬道歉,更沒有聽誰說:要「不惜一切代價」收回、銷毀……不過,過不了多久,倒是有人「不惜一切代價」——以破壞憲法的代價啊——竟然把「毒奶粉」和「三聚氰胺」變成了敏感詞,受害兒童的父母索賠的問題也被禁止討論了——

哈,你還別說,這辦法還真靈啊,這下子,你就不能議論「毒奶粉」 了吧,果然,「毒奶粉」竟然從中國消失了……這種中國效率,舉世無雙啊!

可「毒奶粉」只是從我們的言論中消失了,卻並沒有從我們孩子的奶瓶裡銷聲匿跡!有些人——藉助這個比有問題的奶粉與豐田車要危險得多的體制——也來了一次「不惜一切代價」——這次是中國孩子健康的代價——讓有問題奶粉捲土重來……

此情此景要伊于胡底?我擔心,總有一天,老百姓也會「不惜一切代價」,要求改變這種局面,改變他們和自己孩子的命運……

 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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