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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公安副局長被下屬實名舉報「一舉成名」

作者:駱亞  2010-02-02 01: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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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百度上舉報原帖,現在已經被刪除(網路截圖)

1月28日網路上出現了公安系統的一份駭人聽聞的實名舉報材料,二天後相關的新聞猶如狂風中的烈火迅速燃遍中國大大小小的網站,其間雖然也發現有一些相關帖子被刪、被封,但強勁的蔓延勢頭早就遠遠蓋過這一點點滅火劑。去年8月剛從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局長被任命為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汪廣賦,新年元月底就因自己三名下屬的舉報而「一舉成名」。

陝西省漢中市公安系統的三名干警包括現任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紀檢委書記、一級警督劉繼全,現任漢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特勤大隊副大隊長、二級警督李樹信;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法制科民警、二級警督尚志,聯合實名舉報自己的上司、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汪廣賦徇私枉法、包庇放縱犯罪、貪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傷天害理、坑害百姓等。

這份未完待續的舉報材料全文8千多字,通過1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聚眾賭博案、強姦幼女案、黑社會報復案、經濟犯罪案等的舉報線索,以「證明」汪廣賦從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職漢臺分局局長期間的7大方面的嚴重問題,內容詳盡。不少人閱讀後都表示不像捕風捉影,甚至可以說是讓人不容質疑。

其中7大問題包括第一,關於汪廣賦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問題;第二、關於汪廣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問題;三、關於汪廣賦徇私枉法,包庇犯罪的問題;四、關於汪廣賦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問題;五、關於汪廣賦作風霸道,獨斷專行,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問題;六、關於汪廣賦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超標購車的問題;七、關於市委組織部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領導幹部的有關規定的問題。

舉報人劉繼全、李樹信、成政江還表示他們已經在去年的10月29日用特快專遞向中央的有關領導分別寄去了舉報材料,但至今未見回音。這次他們再度以實名舉報,懇請有關的領導徹查汪廣賦的腐敗問題,給漢臺公安分局500餘名公安民警和漢臺54萬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記者致電漢臺分局局紀委,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劉繼全不在,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回來。記者詢問劉繼全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該工作人員說他不清楚。記者問你這裡不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嗎?他說他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員而已,目前此案正在調查之中,其他的就不清楚了。記者問劉繼全現在是不是正常上班,有沒有碰到問題?他趕緊說,「沒問題」。

記者致電漢臺分局法制科,李樹信也不在,記者詢問接電話的女士李樹信舉報材料是否屬實,該女士趕忙撇清說,我跟他不是一個辦公室的,我是其他部門的,剛好有事路過,對這個不清楚。記者還多次致電漢中市公安局城管特勤大隊尋找另一位舉報者,但該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撰文對三人舉報結果進行了大膽推測,他說:「如果說被舉報的問題屬實的話,那漢中市的紀委、組織部、市委、市政府等有關部門的領導無疑有失察之嫌,並對目前漢中市紀委的調查,表示難以樂觀,他大膽猜想漢中市紀委調查的結果可能是:舉報問題不屬實。最後以三名舉報人動機不純、舉報領導幹部不通過組織而直接上網,違背黨紀,對舉報人給予處分。最壞的結果則將反映問題的三名幹部治罪。」

有網友則指出中共正面臨絕境:「反腐亡黨,不反腐亡國呀。真是難於取捨。」

附舉報材料全文:

漢中的黎明在哪裡(絕對精彩)

舉報人:劉繼全,一級警督,系陝西省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民警,歷任公安漢臺分局原南大街派出所所長、分局辦公室主任,現任公安漢臺分局黨委委員、紀檢委書記。

舉報人:李樹信,二級警督,系陝西省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民警,歷任公安漢臺分局經偵隊隊長、老君派出所教導員、鋪鎮刑警中隊隊長、鑫源派出所教導員,現任漢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特勤大隊副大隊長。

舉報人:尚志,二級警督,系陝西省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民警,歷任公安漢臺分局看守所副指導員、副所長職務、戒毒所所長、現在漢臺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

被舉報人:汪廣賦,男,53歲,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陝西省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局長,現任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

我們是從警三十多年的公安民警,今冒著生命危險向您舉報汪廣賦在2003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公安漢臺分局局長期間,徇私枉法,濫用職權,作風霸道,獨斷專行,包庇放縱犯罪,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違反中紀委關於領導幹部超標購車公車私用的規定,把黨和人民給的權利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強行阻止刑事案件的依法查處,傷天害理,坑害百姓,受害群眾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現將我們掌握的汪廣賦的違法違紀問題向中央領導舉報如下,懇求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因為省、市某些領導從中包庇,長期得不到查處,我們強烈要求中央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懲處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內部的蛀蟲。

一、關於汪廣賦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問題

2005年8月11日上午14時許,群眾舉報,漢臺區鋪鎮師家坪小學暑假期間學校內有60餘人開車攜帶槍支、軍刺、砍刀站崗放哨,聚眾「支鍋」賭博,要求公安局查處。接警後局長汪廣賦安排分管刑偵的副局長趙雲龍,率領刑警大隊長王漢斌及各刑警中隊刑警70餘人,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抓捕行動,驅車趕往聚賭現場,當場抓獲聚賭人員張小山,郝強,蒲飛,楊成,王軍,王亮等40餘人,收繳賭資60餘萬元後下落不明。聚賭人員中有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負案在逃、吸販毒品人員和社會閑雜人員,從聚賭人員(城固縣人)的身上收繳海洛因39克,下落不明,查扣聚賭人員使用的車輛49輛(其中無牌照車4輛),從車內收繳的有土槍、砍刀、軍刺等凶器,查扣聚賭人員使用的小轎車車牌號如下:陝F11311,陝F10171,陝F03428,陝F28665,陝F21655,陝F19508,陝F21949,陝F07873,陝F11008,陝F28912,陝F22595,陝F1641,陝F29110,陝F21510,陝F19159,陝F1920,陝F13958,陝F08776,陝F21755,陝F30968,陝F26983,陝F21552,陝F28032,陝F10865等三十餘輛,其餘10多輛被說情放走。2005年8月13日,對聚賭人員張小山,郝強,蒲飛,楊成,王軍,王亮刑事拘留,後分別於同年8月21日,將張小山,郝強,楊成釋放,同年8月25日,將王軍釋放,同年8月30日,對蒲飛,王亮釋放。此案屬刑事案件,因聚賭人員黑惡勢力與汪廣賦在經濟上有密切的關係,汪廣賦濫用職權,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對此案該立案的不立案,該追究法律責任的不追究。汪廣賦私自決定對聚賭人員每人罰款5000至1萬元,對聚賭人員查扣的車輛,每車罰款5000元,對持有海洛因的城固縣人罰款1萬元(海洛因下落不明),並且均沒有給受罰人出具任何罰沒票據,沒有依法上繳國庫,全部罰款落入汪廣賦的「小金庫」,供他個人買官揮霍。廣大民警說這次抓賭是一場「演練遊戲」。此案沒有依法處理,放縱了聚賭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現在這些黑惡勢力仍在社會上逍遙法外,無惡不作,為非作歹,繼續設賭護賭,嚴重擾亂了漢中的社會治安穩定。

二、關於汪廣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問題

2004年3月9日晚8時許,南鄭縣大華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李大華之弟李曉忠(南鄭縣工商局大河坎工商所幹部)等人,在漢中市漢臺區雲河歌城給其妻吳恆過生日,醉酒後李曉忠、李凱等人尋釁滋事,嫌服務不到位,與歌城服務員發生口角,經勸解後離開歌城。當晚11時30分,李大華指示司機樊漢奎糾集仲良、劉志華、許小軍等黑惡勢力及社會閑雜人員等15餘人,手拿洋鎬把、鋼管、砍刀,乘坐小車5輛,瘋狂的衝進雲河歌城,打砸了雲河歌城的音響設備等財物共損失價值6萬餘元,打傷砍傷歌城工作人員7人(重傷2人,砍斷保安劉丹的一隻胳膊,顱腦凹陷,經法醫鑑定為6級傷殘。打破保安王磊的脾臟及身體多處受傷,經搶救治療,經法醫鑑定為7級傷殘。還有多人受輕傷)。李曉忠、李凱、樊漢奎這幫黑惡勢力人員打砸後逍遙的全部逃離現場。分局東大街派出所、巡警隊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走訪調查,初查後,漢臺分局黨委成員們認為案情重大,要求成立專案組,以黑惡勢力性質重傷害案立案偵查,會議決定由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趙存和任組長,原刑警大隊教導員何文江任副組長,原刑警7中隊隊長羅克強任副組長,抽調民警10餘人,夜以繼日,加班加點拉網式的展開調查取證工作,僅用一週時間,將涉案的黑惡勢力人員基本查清,收繳了作案工具,三菱越野汽車及從車上和事發現場提取的打砸凶器洋鎬把12根、鋼管3根、砍刀1把,獲取了足夠的證據,2004年3月12日對樊漢奎刑事拘留。

汪廣賦濫用職權,撤銷了專案組,汪廣賦指示,讓刑警七中隊隊長羅克強把案件移交給東大派出所張書明等人調解處理,2004年4月12日對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樊漢奎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至今取而不審。這起傷天害理的重傷害黑惡勢力案件至今不了了之,在汪廣賦的「協調」下給受害人賠償了部分損失,百姓受害,黑惡勢力人員逍遙法外。此案的處理結果引起了公安機關內部廣大民警及群眾的強烈不滿,個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指責漢臺公安執法不公,充當了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三、關於汪廣賦徇私枉法,包庇犯罪的問題

1,2004年9月23日14時許,漢中市審計局審計處處長劉義成,男,40歲,大學文化,醉酒後無證駕車,行至漢臺區陳家營十字口闖紅燈,交警高強、趙勁松、買繼華糾正其違章,讓劉學習交管法規並依法扣車,劉義成強行駕車離開現場,被3名交警上前制止,劉義成蠻不講理,辱罵毆打交警,致高強頭部軟組織挫傷,頰粘膜擦傷;趙勁松頭部軟組織挫傷;買繼華左面部軟組織挫傷,經法醫鑑定,3名交警的傷情均為輕傷,此案由北關派出所立案查處,2004年9月24日,分局帶班領導、紀委書記劉繼全簽發刑事拘留證,以涉嫌暴力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罪,對劉義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行緊張地調查取證工作時,在劉義成拘留的第四天,汪廣賦強令放人,終止此案的調查取證工作,要對劉義成取保候審,在辦理取保候審法律手續時,法制科案件審核民警尚智查閱了案件材料,提出意見,認為劉義成打傷執勤民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此案應提請檢察院批捕劉義成,如果檢察院不批捕的話須說明原因,再對劉義成取保候審也不遲,法制科案件審核民警尚智拒絕在取保候審審批表上簽署意見,惹怒了汪廣賦局長,汪廣賦說不要法制科的意見,強行指令副局長余少珠簽字,違反辦案程序就把剛拘留四天的劉義成取保候審了,此案至今不了了之。此案在人民警察隊伍中和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警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極大挫傷了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

2,汪廣賦濫用職權強行阻止以下4起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1)、2007年6月,陝西浩晟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鄭賢桂將漢中軍分區司法路兩旁的營業房以租期14年、租金1140萬元出租給溫州商人錢成春,存在巨額偷逃稅金的問題。民警們嚴格依法辦案,傳喚了當事人錢成春、金福海等人,獲取了證言及出租房合同,深入到漢中地稅局收集了鄭賢桂為了逃稅,將合同標底變小(1140萬元變為142萬元),租期縮短(14年變為5年)的租房假合同,足夠的證據證實鄭賢桂偷逃稅金200餘萬元。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黨委委員、主管經偵的副局長蘇永福,按照律程序批准經偵大隊的民警陳某等人立案偵查,蘇永福催促經偵隊盡快把鄭賢桂傳喚到案,查清案情依法處理。此事惹怒了汪廣賦,汪把蘇永福叫進了他的辦公室,給蘇施加壓力,說不要再追究此案了,蘇仍堅持嚴格依法偵查到底,傳喚鄭賢桂到案。蘇再次惹怒了汪廣賦,汪叫蘇永福回家「休息」,汪變相的叫蘇永福停止執行職務。蘇永福想不通究竟錯在哪裡,為堅持依法辦案竟落了個停職的下場,即向上級有關領導如實反映,但是沒有引起上級有關領導的關注,更沒有依法查處。

2)、2006年12月28日,經偵大隊會同市質檢局在漢中市民主街「茅仙牌」酒系列專賣店,偵查假茅台酒案,並從店主季亞利、候曉宏居住的明珠小區住宅查獲假茅台酒28件336瓶,經委託貴州茅台酒廠鑑定為假酒,涉案總價值16萬元,(還未計算已出售部分)此案已立案偵查。經偵大隊組織警力正在開展偵查工作時,汪廣賦給經偵大隊長打招呼。致使這起危害人民健康,涉及面較大的假茅台酒案剛露出水面,就不讓再查了。此案至今不了了之。這其中必定存在腐敗問題。

3)、2007年1月31日,分局經偵大隊會同漢臺工商分局查處竇文勝(西安人,暫住漢臺區民主小區14號樓)等人,冒充盤龍製藥集團駐漢辦事處的名義,在漢中非法銷售藥品,涉案總價值100餘萬元(當場查獲的藥品價值30餘萬元),已立為非法經營藥品案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竇文勝、劉小節依法刑事拘留。經偵大隊正在進行緊張的偵查時,汪廣賦把經偵大隊長叫進辦公室談話,強令放人,終止偵查此案,導致劉小節沒有執行刑事拘留,隨後又對竇文勝取保候審,此案至今不了了之。這其中必定存在腐敗問題。

4)、2005年春節前夕,經偵大隊在漢中郵政大酒店查扣北京人一輛奔馳牌走私小轎車(套牌車),辦案人讓車主回北京拿齊該車的合法證照手續來領車。案件正在調查中,汪廣賦給經偵隊長施加壓力,不讓追查了。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汪廣賦又強令辦案民警將車讓在西安做生意的漢中人李強開走,不知李強與車主是什麼關係?民警納悶車籍未查清,當事人沒有來領車,走私違法車為啥叫與此車毫無關係的李強領走?貓膩何在?這其中必定存在腐敗問題。無人敢問!

3、包庇犯罪,不依法移交案件。

2009年4月29日,二炮駐漢96501部隊(師級單位)後勤部副部長李鴻(男,1970年5月出生,少校軍官,軍官證號:炮字第20033)與介紹教唆賣淫團夥頭目衡陽相識後要出資2000千元嫖姦處女,經衡陽等人介紹引誘,李鴻在三國大酒店客房內姦淫了張X(女,13歲,漢中某中學初一學生),李鴻給衡陽2000元。

2009年5月9日,二炮駐漢96501部隊後勤部李鴻電話聯繫衡陽還是出資2000元再找一個處女,後經衡陽等人介紹引誘,李鴻在國貿大酒店客房姦淫了李XX(女,12歲,漢中第九中學初一學生),李鴻給衡陽2000元。

李鴻姦淫兩名幼女李X、張X後,嚴重摧殘傷害了段、劉二人的身心健康,導致其二人無法到學校讀書。段劉二人的父母得知其女兒被李鴻糟蹋姦污後,迅速到漢中第九中學找學校領導,該校領導認為事情重大,立即和兩名學生家長等人到公安漢臺分局報案,此案由刑警大隊重案四隊偵查審理,查清了全案的事實,依法對介紹賣淫團夥頭目衡陽逮捕起訴。軍官李鴻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姦淫幼女罪,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李鴻的犯罪行為應依法移交二炮駐漢96501部隊保衛部門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重案四隊辦案人員按照汪廣賦的指示,對李鴻姦淫兩名在校幼女的違法犯罪案件至今沒有移交給96501部隊保衛部門和軍事檢察機關。汪廣賦讓分局分管刑警工作的副局長趙雲龍牽頭調解處理,這起刑事案件怎能調解處理?貴州習水也發生了嫖姦幼女案,都對嫖奸人判處了七年有期徒刑,漢中為什麼對此案不依法移交軍隊檢察機關?兩名受害女學生家長要求賠償受害女學生精神損失100萬,部隊只出30萬。汪廣賦局長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包庇現役軍官李鴻的犯罪行為,為啥不移交部隊,原因何在?這是公正執法嗎?是執法為民嗎?這是一名公安局的領導幹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執法理念嗎?這就是漢中市委組織部2009年8月21日考查提拔的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汪廣賦的所作所為!!!

4、2005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二炮駐漢96501部隊,團級軍官熊朝軒在漢中天台大酒店內設的美容美發廳嫖娼,因嫖資問題,團級軍官熊朝軒與美容美發廳小姐等人發生爭執後離去,四天後團級軍官熊朝軒暗示部隊警衛戰士11人身著便裝,手持棍棒,瘋狂的衝進天台大酒店內的美容美發廳進行打砸,美容美發廳老闆李惠敏等人出面制止,李惠敏(男,36歲)被警衛戰士11人打死。此案應移交二炮駐漢96501部隊保衛部門依法處理,後汪廣賦局長決定由刑警大隊調解處理了,汪廣賦的行為違反了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包庇了團級軍官熊朝軒的犯罪行為。此案件為啥不全部移交涉案的團級軍官違法犯罪案件材料,案件的背後又存在哪些奧秘?二炮駐漢96501部隊為此案出資50萬元讓漢臺公安分局擺平此案,但分局實際只給死者李惠敏家屬賠償30萬元,還有20萬元被汪廣賦等人私分。

5、2006年10月6日凌晨,雇凶傷害犯罪嫌疑人戴紅莉(男,35歲,漢臺區張萬營村3組,89年因搶劫被勞教3年)因經濟糾紛問題,夥同他人持刀在漢中市中心廣場將李濤砍傷(重傷),又將過路行人易飛無故砍傷(重傷)。2006年10月13日漢臺公安分局重案三隊對戴紅莉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號,汪廣賦親自簽字違法對戴紅莉取保候審,此案至今不了了之,原因何在?這其中必定存在腐敗問題。

6、2009年2月27日14時許,入室盜竊犯罪嫌疑人劉順群(又名劉群,女,27歲,家住鋪鎮27號信箱家屬院),利用提前配製好的鑰匙,偷開鋪鎮2號信箱劉漢興家門鎖後,入室盜竊現金5700元和金項鏈、金手鏈等總價值17666元的貴重物品。鋪鎮派出所破獲此案後於2009年3月5日對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劉順群刑事拘留,此案本應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同年3月30日辦案單位將案件報分局法制科審核提請逮捕,但汪廣賦不讓報捕。4月4日,汪廣賦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親自簽字違法批准對犯罪嫌疑人劉順群取保候審,實際是逃避法律制裁,原因何在?這其中必定存在腐敗問題。

四、關於汪廣賦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問題

全國公安機關「三基工程」建設中,黨和政府為了保障一線公安機關的經費,每人每年下撥2萬元辦公經費,公安漢臺分局共有民警500餘人,2007年至2009年,3年政府共給公安漢臺分局撥辦公經費近3000餘萬元,汪廣賦濫用權力從中截留剋扣經費,給下屬基層一線所、隊每人每年只撥2000元辦公經費,3年來共截留剋扣政府撥給一線所、隊的辦公經費近千萬元,汪廣賦濫用權力隨意開支揮霍辦公經費,造成了基層所、隊的辦公經費緊缺,造成日常工作、出差辦案、警車維修加油等無法保障,經費困難,無經費跨省外調查辦案件,導致對有些重特大案件久托未決,長期不能結案,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為此科、所、隊長在會議上提出辦公經費緊張,日常工作無法運轉的問題,汪廣賦回答讓自行解決,導致基層所隊對一些案件以罰代處保障辦公經費,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公正廉潔執法。2008年年終陝西省綜治委、省統計局對全省107個縣區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和安全感測評中,漢臺公安分局位列全省倒數第三位,嚴重損害了漢臺公安的良好形象。原分局政委高峰走訪調研檢查財務工作中發現,在2008年度汪廣賦從辦公經費中吃喝的票據近50萬元,2009年度,全局無任何人公差出國甚至旅遊,但出現3.4萬元出國旅遊的報銷票據。分局各單位的一把手普遍存在無人敢監督的問題,黨內監督在漢臺公安分局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而已。這是汪廣賦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的結果嗎?

五、關於汪廣賦作風霸道,獨斷專行,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問題

2008年6月,汪廣賦去省城西安拉關係回來,他讓司機XXX拿了一厚沓票據,到本局財務室報帳,出納李繼華(女,54歲)堅持原則,把幾十萬元的票據一一的審核了一遍,並給司機說:「這一厚沓票據裡面,有的票據不符合財務規定,不能報銷」。司機給汪廣賦匯報了李繼華對部分不符合財務規定票據不能報銷的情況後,出納員李繼華惹怒了汪廣賦,汪馬上找局辦公室主任李春明說:「你去問李繼華,財務工作還想幹不想幹,不想幹了就到看守所去上班」,以此威脅財務人員。2009年8月11日,分局紀委書記劉繼全在汪廣賦提拔任用公示期間向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賀書田書面舉報,要求對汪廣賦任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但是不了了之。

六、關於汪廣賦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超標購車的問題

中紀委的文件在漢中貫徹不了,執行不通。汪廣賦在任職期間一人乘坐3輛小轎車,公車私用。一輛豐田雅閣,一輛日產帕拉丁,一輛日產豐田路霸。這輛豐田路霸購於2008年12月29日,是汪廣賦私自決定用近50萬元公款購買的,汪廣賦截留剋扣政府財政撥給漢臺公安分局一線單位的辦公經費超標購買豪車,嚴重違反《中紀委關於領導幹部超標公款購車、公車私用的規定》和陝紀發(2006)24號文件規定。汪廣賦在漢臺公安分局任職期間也只是個高配的副處級幹部,他有什麼理由按照部省級領導的標準購置50萬元的豪車享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之規定,應追究汪廣賦的黨政紀責任。中紀委制定的制度雖好,但在漢中根本落實不了,這是地方黨委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嗎?!!!

七、關於市委組織部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領導幹部的有關規定的問題

汪廣賦在漢中勉縣公安局任局長期間,作風霸道,獨斷專行,徇私枉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把黨和人民給的權利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漢中官場的風氣太壞了,官官相護,互相包庇。2003年5月,汪廣賦因民憤極大被勉縣人大常委會罷免了汪廣賦勉縣公安局局長職務,時隔半年,市委組織部於2003年10月又任命汪廣賦為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局長。(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被人大常委會罷免的領導幹部,不滿二年的,不能擔任領導幹部)汪廣賦被勉縣人大罷免了局長職務,不滿二年,為啥又到漢臺分局當上了局長?並又於2009年8月21日任命為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9年8月初,漢中市委組織部在漢中市公安局政治部考察擬提拔的副局級領導幹部,找公安漢臺分局部分科所隊長和分局黨委班子成員瞭解汪廣賦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漢臺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繼全向市委組織部田××、王××舉報汪廣賦利用職權徇私枉法,對幾起已立案偵查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包庇袒護和違反黨風廉政規定超標準購車;剋扣截留公安辦公經費給上級有關領導行賄的問題,要求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漢臺分局未納入財政專項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賬戶資金活動情況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對局屬有關業務部門設立的小金庫進行核查,都被上級組織部門領導否定。後分局紀委書記劉繼全在汪廣賦擬任為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公示期間,給你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寄去了舉報汪廣賦的書面材料,至今不見回音。尤其是此材料中反映的2004年3月9日黑惡勢力打砸漢中雲河歌城重傷害案和2005年8月二炮駐漢96501部隊團級軍官因嫖娼問題打死店主李惠敏的傷害致死案件都是汪廣賦「抹平」的。

我們所反映的公安內部問題得不到有關領導的重視,當地老百姓和公安民警敢怒不敢言,怨聲載道。今冒著生命危險向你舉報汪廣賦包庇犯罪,徇私枉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為此,我們漢臺500餘名在職公安民警和100餘名離退休的老公安民警期盼市上領導能夠予以重視,懇求在漢中漢臺區掀起紮紮實實的打黑肅貪風暴,清除公安內部的蛀蟲,還漢中一片藍天淨土。

(此舉報事實材料未完待續)

舉報人劉繼全、李樹信、成政江於2009年10月29日用特快專遞向黨和國家領導人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習近平、李克強、賀國強、周永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分別寄去了以上舉報材料,但至今未見回音。今舉報人再次給黨和國家領導人實名舉報,懇請你們在百忙之中予以重視,以實際行動落實中紀委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徹查汪廣賦的腐敗問題,給漢臺公安分局500餘名公安民警和漢臺54萬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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