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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首富黃光裕起訴罪名確定

 2009-12-05 17: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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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一年,"黃光裕案"終於走到了起訴的階段。

2008年11月23日,因涉嫌數項經濟犯罪問題,國美集團的老闆黃光裕被公安機關拘查,直至今日。本報從權威渠道獲悉,這位正處不惑之年的昔日中國 "首富",已經被確定將面臨行賄罪和內幕交易罪兩項罪名的指控。而此前被媒體提及的另一項重罪偷稅漏稅罪,據消息人士稱,是否列入起訴罪名中還沒有最後定下來。

接近本案的一位人士告訴本報,經過兩次補充偵查,該案件已經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的尾聲。"相關的證據材料也都已經整理完畢。即將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待法院立案即可審理。"而本報亦獲悉,黃光裕家族已經為黃光裕、杜鵑夫婦延請了數位中國著名的刑辯大律師作為辯護律師。

罪名初定

本報瞭解到,"黃光裕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下稱"二分檢")來負責調查取證,目前仍在進行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由於二分檢對應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二中院")管轄的案件,因此"黃光裕案"將由二中院審判。

"相關方面打過招呼,參與案件審理和接觸卷宗的法官、工作人員對案件具體情況要保密。"知情法官告訴記者,目前檢察院已經就起訴的罪名等與法院進行過初步的溝通。

據悉,該案件屬於院長督辦的特辦案件,只有二中院審判委員會的人才能接觸到。接近此案的一位人士稱,黃光裕的案件作為特審案件,非相關法官肯定不會接觸到這個案子。他說:"要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也肯定不一般,一般也得是‘十佳法官',檢察院送審的檢察官肯定也要在‘十佳'公訴人的隊列之中。"

一位接近二分檢和二中院的人士表示,黃光裕的案子雖然在二中院審,但是也不是二中院這個層面能夠決定的。

據本報瞭解,10月初,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被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再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可能涉及黃光裕的三項罪名,檢察院分別派了不同的小組下去調查。

目前,該案件已經被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在審查期間,可以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按照程序,該案應當在退回補充偵查結束後的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時間內提請公訴。

因此,從時間上看,該案應當在年內由檢查機關提起公訴,但何時立案還無法確定。一位接近法院的人士解釋:"按照法院慣例,為了不影響結案率,11月中旬之後法院一般都不會立案了。"

黃金律師團隊

仍持有國美電器股份公司34%股權的黃光裕夫婦已經讓其家族延請了一支"黃金律師團隊"。據本報得到的消息稱,目前這個強大的律師團隊包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錢列陽、律師許昔龍和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照東。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楊照東是黃光裕的代理律師,許昔龍是黃的妻子杜鵑的代理律師。

本報瞭解到,參與該案的幾位律師均已經和檢察院、法院簽訂了保密協議,在公開審理前不得透露案件所涉信息。

楊照東在接受本報採訪時,承認自己是"黃光裕案"的代理律師。"所有參與這件案子的律師都與二分檢簽訂了一個承諾書,在案件公開審理之前,我們不能接受媒體的採訪。"

許昔龍通過一位律師轉告本報,他現在不方便接受任何採訪,只有等到這件案子結束後,他才能說出這裡面的故事。但他透露說:"這件案子起碼要半年時間。"錢列陽則稱,最開始接觸過這個案子,但最終沒有接手。而一位接近上述律師的人士則表示,可能他們都不願意接受採訪吧,沒到合適的時候。

律師界的一位人士稱,在業內,這幾位律師都被視為京城刑辯律師中的精英。錢列陽時稱律師界"京城四少"之一,當年代理劉曉慶涉稅案一舉成名。是京城少壯派四大刑辯律師之一,當選過中國十佳刑辯律師。

許昔龍之前一直擔任錢列陽助手,不到40歲就已經先後擔任過被稱為"中國證券業死刑第一人"楊彥明的辯護律師,也曾是轟動全國的"上海社保案"中福禧公司的代理律師。

另一位重量級刑辯律師楊照東,則是京都律所合夥人,刑事業務部主管合夥人,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律師界同行評價他"業務能力很強,但為人很低調",他在處理經濟犯罪案件方面的經驗更豐富,擔任過二十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辯護律師。真正揚名全國的是今年為浙江東陽非法集資的女富豪吳英辯護。

一位北京市律師協會的人士稱,黃光裕把北京刑辯高手都找遍了,敢接這個案子,又有能力,還真的只有這幾個人。

楊照東告訴記者,現在案件還在檢察院,處於檢察院偵查取證階段,什麼時候審理只能等到法院立案之後才能確定。

本報同時還瞭解到,北京德勤律師事務所也參與了"黃光裕案"。有消息稱德勤律所代理的是國美前CFO周亞飛的訴訟。但未能證實。

量刑

自黃光裕被羈押之後,陸續有涉嫌"黃光裕案"官員落馬。今年年初,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被調查;4 月,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因涉嫌經濟問題被查;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10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被中央紀委帶走,"協助調查"黃光裕一案。

通過此前爆出的消息看,這些人被調查的原因,幾乎都與黃光裕的"行賄"有關。

2006年3月末,國美電器將母公司一直未上市的35%資產注入香港上市公司的申請獲商務部批准,正是由於得到了商務部條法司原巡視員 (正司級)郭京毅等高官的鼎力幫助。據當年曾經參與國美上市的相關人士告訴本報,在上市成功後的一次慶功會上,酒後的黃光裕一時興奮,舉起三個手指頭,扭頭對身邊的人說:"這次給郭(指郭京毅)有這個數。"

黃光裕案涉及到的官員級別高、涉及面廣、數額大,情節屬於特別嚴重,若此坐實,僅此一罪名,黃光裕就難逃10年以上的牢獄生活。

"黃光裕案"涉及的另一個罪名"內幕交易罪",是新刑法修改之後增加的新罪名。這一罪名也符合外界的猜測。

實際上,黃光裕被查的直接原因正是其操縱股票中關村(000931SZ)的股價。證監會的通報稱:證監會對 三聯商社(行情 股吧)、中關村股票異常交易立案偵查,調查過程中發現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有重大違法違規嫌疑,涉及金額巨大。鵬潤投資的實際控制人正是黃光裕。

也有消息稱,黃光裕被調查的起因具體是指對其兄黃俊欽控股的 *ST金泰 (行情 股吧)(600385SH)股價進行操縱。資料顯示,*ST金泰曾連續拉出42個漲停板。

另外,關於是否將以偷稅漏稅的罪名起訴黃光裕,依然沒有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下半年,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專門針對國內三大家電巨頭增值稅存根聯滯留票的核查行動。主持此次行動的正是稅總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

巧合的是,2009年11月13日,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對司局級官員內部通報了孫海亭已被批捕的消息。據說跟"黃光裕案"有關聯。

一位法律界人士稱,從目前黃光裕確定的罪名來看,抗辯雙方核心的焦點在於,黃光裕的行為是公司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如果是個人行為,按照我國刑法,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如果是公司行為,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樣,作為行賄罪,如果黃光裕個人作為主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而國美作為主體,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界人士稱,因為各方面信息都比較保密,很難從目前僅有的信息中對該案的發展和走向作出明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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