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交民巷最高法門前,家弟王棟磕頭
我叫王元,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渭津鎮人,是一個個體運輸車主。
九四年的6月30日早上七點多鐘,在遼源市東遼縣渭津鎮前涼村七組處,也就是四渾公路233KM+700M處,發現一具男屍,此人名叫李世明,是四平市教委書記李萬金的侄子。
也就是在當天早上,四平市教委書記李萬金及四平市公安局長馬曉東及東遼縣預審科趙朋,還有東遼縣交警大隊事故科黨立福等二十多人來到案發現場,經過現場勘查以後,確定是破不了的案子,不給死者做屍體檢驗,便讓死者家屬將死者土葬。
當得知我當天早上開車路過現場,死者家屬為了能夠得到死亡補償款,便利用社會一系列關係,開始陰謀陷害我,採取各種手段,層層造假。6月30當天早上三個交警檢查我的車子,什麼也沒有查到,相反在事發第三天後,把正在出租的我連人帶車從椅山扣回,將其關在樓上,連打帶罵,並且讓我把槍交出來,還聲稱在我的車護攔上檢查到了血和肉(此護攔是後焊上去的,當時路過現場時還不在車上),之後將我關押到遼源市看守所。
東遼縣公安局法醫劉喜春在我車上取一次樣,卻三次送往省公安廳,最後出具了一份不符合實際的技術檢驗報告,將我陷害,致使我無辜背上了一個交通肇事的罪名,為了打此官司。
我在看守所裡蹲了一年零九個月,法院就告訴我們家,不拿錢就不放人。別看是判的緩刑,後來我實在是受不了這種非人的折磨,央求我的父母借錢將我贖出......,我在看守所裡挨了無數次的打,剛一進看守所時候,一個姓曹的管教就問我:"你是什麼罪進來的?"我說:"我沒有罪。"
曹管教拎起狼牙棒照我腦袋就打,後來我不省人事,是犯人將我抬到號裡的。我現在大腦還不好使,並且還有頭兩天照的CT片子裡面還有陳舊性的囊腫。
在九五年春節時候,看守所所長和管教打我打了一上午,就因為我在看守所裡面繡了一個褲衩, 褲衩前面是"走出冤獄",後面是"還我清白",就是為了這幾個字讓人家差點沒給打死(褲衩現在至今保留著)。
出獄後我萎靡不振、精神和身體全部垮掉了。我決定不再打這個官司,但我年邁的父親為了給我洗刷冤屈,卻走上了漫長的十五年的申訴道路,年年往返與東遼、遼源、長春、北京去為我鳴冤。
老人家為了告狀靠撿廢品、風餐露宿維持生活,我大姐為了我的案子連僅有的一套住房也賣了,我小弟為了我的案子早一天昭雪,常年住在北京上訪,靠替別人做點小工維持生活,最後我弟媳也因此和我弟弟離了婚。
我父親曾經找到東遼縣法院的王院長。王院長說:"公安辦的案,檢察院起的訴,錯了我們也得判!"
中院的吳玉明院長親口對我說:"王元,如果沒有《賠償法》的話,你這個案子也就翻過來了;這有了《賠償法》,怎麼也不能讓我們公檢法三家賠償你個人吧。"
2008年8月12日,我小弟、我大姐、我弟媳、及我的小侄女一起在東交民巷最高法門前為我的案子下跪磕頭喊冤,我小弟磕的額頭全是血......。而且遭到當地警方的威脅和恐嚇,"如果你們再去告,就把你們教養。"
誰見過這麼特殊的案子?(1)死者的死因不明(沒屍檢)。(2)公檢法三家把死者坐的位置定的不一樣,里程定的不一樣,辦案人員相互所說的話也不一致。(3)卷宗上明顯有改動的痕跡,所有筆錄都明顯看出是一次性書寫。死者的死與車行方向相反。(4)說我車右面將死者撞擊,現場圖卻非常明顯的是我車的左側。等一系列的造假。
現在經過全家十五年的不懈努力,我的案子於2009年9月15日經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重審已經宣判無罪,並於9月25日退回了十五年前強行收取的1,912,360元。我應得的國家賠償到現在一分沒有支付,給我造成十五年冤案的相關人員責任一個也沒有追究。
因此冤案我們一家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車本錢58萬元,車是抬利買的,車的第三季度養路費已經交完但車卻被扣了,每月760×3=2280元。車在交警大隊扣636天,我正在運輸的車子在交警大隊也押廢了,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經濟。
我家的商店因為此關門,那個時候渭津鎮就我一臺這樣大車,當時的活天天都有,從卷宗都可查出。
律師全部費用是3,2000元,打官司15年每年交通費食宿花費?電話費、列印費、複印費、紙張、快遞、郵費,(包括在法院的複印。)
我在看守所裡面蹲624天,在看守所裡頭部被打成三級傷殘,以前自己拿的冶療費,和以後還需要的冶療費用如何處理?(各種證據我們都有)
我出來後重新考駕照2000元。姐弟在北京租房打此官司,這麼多年我一直背這個黑鍋,名譽誰來給恢復?遲來的公正對我一家造成一生都難以癒合的傷痛。
最主要的是那些造假者,和枉法裁判者,和陷害我的人一個都沒有處理,法律的尊嚴到哪裡可以找到?
王棟
200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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