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交民巷最高法门前,家弟王栋磕头
我叫王元,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渭津镇人,是一个个体运输车主。
九四年的6月30日早上七点多钟,在辽源市东辽县渭津镇前凉村七组处,也就是四浑公路233KM+700M处,发现一具男尸,此人名叫李世明,是四平市教委书记李万金的侄子。
也就是在当天早上,四平市教委书记李万金及四平市公安局长马晓东及东辽县预审科赵朋,还有东辽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党立福等二十多人来到案发现场,经过现场勘查以后,确定是破不了的案子,不给死者做尸体检验,便让死者家属将死者土葬。
当得知我当天早上开车路过现场,死者家属为了能够得到死亡补偿款,便利用社会一系列关系,开始阴谋陷害我,采取各种手段,层层造假。6月30当天早上三个交警检查我的车子,什么也没有查到,相反在事发第三天后,把正在出租的我连人带车从椅山扣回,将其关在楼上,连打带骂,并且让我把枪交出来,还声称在我的车护拦上检查到了血和肉(此护拦是后焊上去的,当时路过现场时还不在车上),之后将我关押到辽源市看守所。
东辽县公安局法医刘喜春在我车上取一次样,却三次送往省公安厅,最后出具了一份不符合实际的技术检验报告,将我陷害,致使我无辜背上了一个交通肇事的罪名,为了打此官司。
我在看守所里蹲了一年零九个月,法院就告诉我们家,不拿钱就不放人。别看是判的缓刑,后来我实在是受不了这种非人的折磨,央求我的父母借钱将我赎出......,我在看守所里挨了无数次的打,刚一进看守所时候,一个姓曹的管教就问我:"你是什么罪进来的?"我说:"我没有罪。"
曹管教拎起狼牙棒照我脑袋就打,后来我不省人事,是犯人将我抬到号里的。我现在大脑还不好使,并且还有头两天照的CT片子里面还有陈旧性的囊肿。
在九五年春节时候,看守所所长和管教打我打了一上午,就因为我在看守所里面绣了一个裤衩, 裤衩前面是"走出冤狱",后面是"还我清白",就是为了这几个字让人家差点没给打死(裤衩现在至今保留着)。
出狱后我萎靡不振、精神和身体全部垮掉了。我决定不再打这个官司,但我年迈的父亲为了给我洗刷冤屈,却走上了漫长的十五年的申诉道路,年年往返与东辽、辽源、长春、北京去为我鸣冤。
老人家为了告状靠捡废品、风餐露宿维持生活,我大姐为了我的案子连仅有的一套住房也卖了,我小弟为了我的案子早一天昭雪,常年住在北京上访,靠替别人做点小工维持生活,最后我弟媳也因此和我弟弟离了婚。
我父亲曾经找到东辽县法院的王院长。王院长说:"公安办的案,检察院起的诉,错了我们也得判!"
中院的吴玉明院长亲口对我说:"王元,如果没有《赔偿法》的话,你这个案子也就翻过来了;这有了《赔偿法》,怎么也不能让我们公检法三家赔偿你个人吧。"
2008年8月12日,我小弟、我大姐、我弟媳、及我的小侄女一起在东交民巷最高法门前为我的案子下跪磕头喊冤,我小弟磕的额头全是血......。而且遭到当地警方的威胁和恐吓,"如果你们再去告,就把你们教养。"
谁见过这么特殊的案子?(1)死者的死因不明(没尸检)。(2)公检法三家把死者坐的位置定的不一样,里程定的不一样,办案人员相互所说的话也不一致。(3)卷宗上明显有改动的痕迹,所有笔录都明显看出是一次性书写。死者的死与车行方向相反。(4)说我车右面将死者撞击,现场图却非常明显的是我车的左侧。等一系列的造假。
现在经过全家十五年的不懈努力,我的案子于2009年9月15日经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重审已经宣判无罪,并于9月25日退回了十五年前强行收取的1,912,360元。我应得的国家赔偿到现在一分没有支付,给我造成十五年冤案的相关人员责任一个也没有追究。
因此冤案我们一家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车本钱58万元,车是抬利买的,车的第三季度养路费已经交完但车却被扣了,每月760×3=2280元。车在交警大队扣636天,我正在运输的车子在交警大队也押废了,造成相当大的损失经济。
我家的商店因为此关门,那个时候渭津镇就我一台这样大车,当时的活天天都有,从卷宗都可查出。
律师全部费用是3,2000元,打官司15年每年交通费食宿花费?电话费、打印费、复印费、纸张、快递、邮费,(包括在法院的复印。)
我在看守所里面蹲624天,在看守所里头部被打成三级伤残,以前自己拿的冶疗费,和以后还需要的冶疗费用如何处理?(各种证据我们都有)
我出来后重新考驾照2000元。姐弟在北京租房打此官司,这么多年我一直背这个黑锅,名誉谁来给恢复?迟来的公正对我一家造成一生都难以愈合的伤痛。
最主要的是那些造假者,和枉法裁判者,和陷害我的人一个都没有处理,法律的尊严到哪里可以找到?
王栋
2009年11月29日
举报人电话;13214372611 1316193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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