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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記者還能打多久?

作者:姜維平  2009-10-26 22: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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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的《大河網》不僅刊登了記者張金星被警察毆打的文字消息,而且還發表了多張記者受傷和被非法拘禁的照片,在海內外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反響。顯然,它們已形成了對記者十分有利的證據鏈,展示在眾多關注此事的網民面前,逼迫官方對此事件採取與過去有所不同的做法,予以處理,這引起了我的諸多思考。

以前毆打記者的事件屢見不鮮,連中共"一國兩制"承諾下出現的香港記者在新疆被打的醜聞炒來炒去,最終也沒有什麼結果,更何況在自家門口警察圍毆當地媒體的小記者呢?它之所以引起重視,我想原因大概有兩點,一是事發現場被打的人,除了記者,還有觀眾田易晨,有人把這個新聞和照片捅到了網上,吸引了許多人的眼球,公眾輿論形成了強大的壓力,官方不得不正視;二是中共正在信誓旦旦地宣稱"要保護記者正當採訪權",並剛剛主辦過所謂的"世界媒體峰會"和" 第42屆世界中文報業協會年會",近期還委派習進平出席了德國法蘭克福書展開幕式,如果不對這起毆打新聞記者的事件做個樣子,顯個姿態,實在說不過去,有被網民口水淹死之慮。於是河南洛陽市出現了一系列怪現象:網上先是披露了"記者採訪車禍被洛陽警察圍毆,打暈網友曝警方監控錄像",後是警方展示的"記者採訪被警察圍毆續:記者酒後滋事被制服的錄像",還有廣大網民的兩級議論,以及網民"奇石頑童"的所謂"理性對待"的呼籲,從而使洛陽市老城區這起記者採訪被打事件變得撲朔迷離,波瀾疊起,但不論如何,處於一黨執政情況下的中國,官員只能自己監督自己,所以報導發出後,引起洛陽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雖然相關部門迅速介入,進行調查,但也陷入了尷尬的兩難狀態:報紙是黨的喉舌,警察是黨的拳頭,現在是拳頭打了喉管,喉舌發出了怒吼,怎麼辦?如果這種自相矛盾的局面,能夠暗箱操作,人所不知也就罷了,如今不幸進入了網路時代,搞的已是海內外沸沸揚揚,如何取捨?換句話說,葫蘿蔔和大棒,究竟向著誰?

洛陽當地媒體說,事發當天即10月19日晚,洛陽市市委書記連維良連夜主持召開會議,聽取事件調查進展情況匯報。會議要求,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全面配合新聞單位採訪,為他們深入瞭解事實真相提供最大便利。會議還決定,由洛陽市委辦公室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廣電局等部門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迅速查清事實真相,劃清責任,嚴格依法依紀公正處理。會議要求新聞宣傳、公安等部門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教育幹部職工牢固樹立紀律觀念,提升業務素質,錘煉個人修養,積極營造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文明環境和良好的輿論監督氛圍。看來,官方用一種既捨不得拳頭,又捨不得喉舌的進退兩難,雲山霧罩的講話口吻,把網民的胃口又一次高高地吊起,不知何時才能落下,說不定最終還會是不了了之。

實際上,依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條文,這是一起非常簡單明確的刑事案件,警察根本沒有權利毆打任何人,包括犯罪份子在內,退一萬步講,既便記者喝醉了酒尋釁滋事,也應當免於暴力對待,何況警方的自辯並非事實。把一個沒有經過法庭審判的人鎖在鐵製審訊凳上,長達24小時,已是踐踏人權的酷刑行為,明顯地構成了嚴重的職務犯罪。警察的執法犯法,枉法追訴,肆意枉為,已達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應當立即將非法拘禁它人的警察抓起來,押解當地法院審理,讓他們也嚐嚐坐鐵凳與牢房的滋味。

然而,中國是一個警察國家,共產黨需要警察的拳頭去殘酷鎮壓反抗的人民群眾,而對喉舌的需要則另有特定的含義,既它們只能唱讚歌,只能栽花,不能批評,不能挑刺,否則就會是張金星那樣被打的下場。因此,當官的權勢者在處理類似事件時,考慮的不是保護輿論監督的問題,而是如何安撫警察的高招,因此我預料他們不久後會象徵性地抓捕一兩個警察,以平民憤,爾後關押一段時間,並會暗中精心關照,一旦事過境遷,網民淡忘,立既再把打人的警察重新安置,以穩定"軍心",當然,"軍心"指的是全副武裝的警察,不會是手無寸鐵的記者。毫無疑問,在類似"石首事件"不斷發生的充滿危機的情況下,中共最需要的不是記者,而是警察,不是葫蘿蔔,而是大棒,需要的不是披露真相的媒體,而是無情鎮壓的鐵拳頭,這不僅是因為中共原本就是革命黨,就是用大棒,刀槍殺人起家,並奪取政權的,而且60年來也是用無情的拳頭不斷封喉息聲,才鞏固了自己的統治。與張志新,魏京生,胡佳,郭全,劉曉波等人相比,洛陽廣電報小記者的挨打一事,實在是小巫見大巫了。所以,只要中國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不廢除一黨執政,不實行憲政民主,這種毆打記者,壓制言論自由,侵犯人權的現象還會屢屢發生。而眼下我們所能可憐地期待的只能是,洛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王立林承諾的所謂"及時在相關網站上向網民公布事件調查處理的結果。"我想,既然洛陽市檢察院反瀆局相關負責人說,檢察機關已經介入此事,目前正在案前調查取證,但願此案能有個比較令人滿意的結果,能有利於中國盡快出臺一部《新聞記者保護法》,並加以認真執行。當然這是一個書生的痴見,不過也終是歷史的必然。

2009年10月23日,於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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