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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專制暴政下不可能有任何新聞自由

作者:郭國汀  2009-09-10 23: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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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講我都是針對中共政權的性質,亦即中共政權是一個極權、流氓、專制暴政這個問題,做了較充分的闡述。今天我想講一講中共政權的新聞控制,也就說在中國到底存在不存在新聞自由這個話題。我今天的主題就是論證:中共專制暴政下不可能有任何新聞自由。

有關這個主題,我在2008年出席巴黎中國新聞媒體控制的一個國際專題研討會。在會上,我做了專題演講,由於是用英文演講,而且大會給每一個與會者演講的時間只有十幾分鐘,不可能展開闡述主題,當時我是即興發言,僅是做了片段發言。今天我想藉助希望之聲廣播電臺,把我這篇研究專題做一個比較詳細的論證。

首先中共政權實質上是依賴暴力、謊言、加恐怖這幾個非法的手段,顛覆合法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就是說,它是非法取得政權。然後中共統治六十年來,從來沒有舉行過任何合法的選舉,因此中共政權,始終不具有任何合法性。中共隨時感到恐懼不安害怕丟失政權,因此它就要採取種種手段,來維持極端自私自利的一黨專制,其中蠻橫堅持黨禁和報禁,是兩個最重要的手段。它的目地在於推行愚民政策。

因為專制暴政生存的基礎必須是愚民,它統治下的國民都要變成沒有頭腦、沒有獨立思想、整齊劃一的人。所以中共專制暴政,採取新聞封鎖,黨禁、報禁、網禁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中共專制暴政,與此同時又要欺騙國際社會, 還要欺騙中國大眾。

比如說2003年11月2號,國家新聞出版署署長柳斌傑宣稱,"中國目前是世界上言論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國家之一"。2006年6月1號,外交部新聞發言人劉建超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公然稱,"中國政府並沒有對網路觀點進行控制,一些人指責中國政府控制網際網路是不符合事實的"。2006年2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網路局副局長劉政榮也說,"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人僅僅因為在網際網路上發表言論而被捕"。像這類經典謊言,都是出自中共的相關部門,比如新聞、外交和出版管理部門,這些事實充分證明,中共政權實質上是一個非常拙劣的政治騙子。

事實上在中共專制暴政下,中國人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完全不存在所謂出版自由,任何出版單位都必須經過層層審批,必須獲得出版許可書號,同時還必須經過嚴格的事先審查,迫使人們"自律"。亦即"自閹"或"自宮"!而中共特別是胡錦濤專權以後,對國際網際網路的嚴密控制,實質上已經到了對中華民族犯罪的嚴重程度。

嚴密控制網際網路,實際上是對一個國家的犯罪行為,因為信息時代,封鎖信息無異於讓國家永遠落後於國際先進,而胡錦濤就是罪魁禍首。純屬因為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政論時評被捕、被無罪重判的作家、記者、政治異議人士,我個人知道的在 2008年12月以前,高達四十八人。而實際上我不知道的,或者說媒體信息沒披露的,可以肯定遠遠超過數十倍。

中共嚴厲打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實際情況。

中共政權有一個特點,它的宣傳歷來是加十倍報喜,減十倍報憂,對任何災害事故,嚴格控制災情事故實際狀況的報導。比如中共宣傳部有明文規定,報導死亡的人數不得超過幾個人,而不管事實上死了多少人,見報以後就只能說死了幾個人。

比如像東州事件,中共官方報導死了三個人。而事實上,民間披露死了二十幾個人;去年四川地震,其中一個小學死了四百多人,校方向溫家寶匯報死了二十人,減了二十倍;唐山地震實際上死亡人數按民間報導至少超過七十萬,但是中共報導才死了二十六萬。諸如此類,太多太多。可以說中共六十年鐵血統治的歷史,所有的新聞報導,全部是這種現象。

與此同時,因為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發表真實思想評論,而遭受中共枉法政治迫害比較著名的,而且我本人比較清楚知情的人。隨便舉幾個例子就非常說明問題。比如說鄭貽春、徐偉、楊子立、張宏海、靳海科、羅永忠、杜導斌、清水君等四、五十位教授、留學生、大學生、記者、作家全部是因為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政論,而被中共羅織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或泄露國家機密罪,強行枉法裁判。焦國標副教授,因為2004年的5月4日發表"討伐中宣部"的文章,被北京大學奉命取銷教職。中國著名的週刊《冰點》因2006年1月份發表袁偉時教授的一篇文章"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被停刊整頓,主編李大同被撤職。2007年的11月29號,上海市文化執法大隊10多個人私闖《民間》雜誌主編翟明磊家中,非法搜查他家中剩下的《民間》雜誌四十餘本,強行非法拆除他的計算機硬碟。

上述是比較典型的事件,沒有被披露出來的更多。原因在於中共法律根本不存在保護公民個人權利,公民個人自由的實體規定或程序規定。所以中共發屢屢濫用公安,隨心所欲非法搜查任何人,扣押任何人的計算機或硬碟。

訊息時代,大部分中國人已經放棄書面寫作,改用計算機操作。公安動不動就把中國人的計算機硬碟給抄走,等於把人們的思想給閹割,這是最可惡的犯罪行為。

中共為什麼要這樣做呢?主要是為了嚴格審查政治性言論。因為凡是涉及政治性言論,全部進行非常嚴格的審查。包括自律,及中共當局主管部門的審查。自2006 年到今天,中共強行關閉了各種各樣的新聞網站,及各種論壇。2006 年2 月北京市新聞主管部門以網站發表言論涉及"政治性質"及資金少於1000萬元為由,下令關閉關注失業工人和弱勢群體的"中國工人網","工農兵BBS",以及宣傳毛思想的"共產黨人網"。2002 年以來,思想的境界、世紀沙龍、中國哲學網、自由中國論壇、孤獨書齋、憲政論衡、愛琴海、凱迪網整頓、天涯網整頓、三聯生活週刊網路論壇、世紀中國等大批思想網站和論壇被關閉或整頓。致使網站談政治而色變,要麼關閉,要麼被迫轉向情感、娛樂、體育類欄目。以政治性言論活躍而著稱的高校BBS 自2004年10月亦被嚴歷管制。

繼北京大學一塌糊塗BBS 2004 年被關閉,2005年實施的網路管制措施涉及:高校BBS 內部化;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年審;論壇、信息服務、信息服務場所、管理員等實名化,IP 地址備案監管;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詳化;不能備案者大量關閉。教育部強令所有校園網內的BBS 向校內平臺模式轉變,限制校外用戶登錄,並實行實名制。復旦日月光華、西交兵馬俑、上交飲水思源、南大小百合、北大未名、水木清華等BBS ,相繼轉為校內限制,拒絕校外IP 的訪問,拒絕公眾對公共討論的參與。而我原來在中國人大,中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北大法律信息網,中國律師網的發言權全部被中共當局強行取消。

但是中共當局往往用"掃黃打黑"藉口,行政治封殺之實,據我所知,中共當局對色情網頁、網站,實際上是網開一面。在中國大陸可以輕易登陸海內外色情網站,但是如果中國人在大陸不通過破網軟體,根本無法登錄海外任何政治性網站。

這表明中共當局故意引誘中國人,特別是青少年去登錄那些色情網站,以消磨他們的鬥志,陷入各種色情的引誘而不可自拔,這是中共流氓政權流氓本性的一個非常典型的體現。

從 2006年10月份始,中國資訊產業部宣布即將實行博客實名制,然後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胡啟恆透露,中國將逐步試行網路實名制。網路博客實名制,是指任何人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或者登錄都必須用自己的真名實姓進行。真名實姓對於在大陸的中國人,如果論述政治問題,或者對政府對共產黨及其黨魁揭露批判,那麼他非常危險,在網路世界用匿名表達,才能實現自由表達,網路自由的目地。如果實行實名制,所有的人都得閉嘴,中共的目地就是這個。當然到今天事實上,它沒有成功,因為遭到了強烈的反對。

記者無國界《2006年新聞自由度指數報告》中國[榮獲]"網際網路之敵"第三名!2008年,《自由之家》,把中國網際網路自由度評為全球倒數第二名,胡錦濤被"記者無國界"評為2007年度"新聞和出版自由的殺手"。胡錦濤自2002年掌權以來,中國官方針對人權律師及活動人士、網路異議人士和獨立新聞工作者掀起一波波鎮壓,尤其是逮捕判刑外國媒體記者,例如《紐約時報》的趙岩和《海峽時報》的程翔。2008年,美國《自由之家》對全球一百九十多個國家傳統媒體(包括報紙、雜誌、電視、廣播)新聞自由度的評比,中國的新聞自由度排在第一百七十七名。這些倒數的十幾個國家,全部都是極權,或特別專制的國家。換句話說,中共政權以及中共黨魁,在各不同國際人權組織每年進行的對各國傳統媒體和網際網路新聞自由評價,都是獲得倒數第一第二第三,也就是說中國實際上是全世界新聞最不自由的國度。

中共控制新聞媒體有哪些手段?

根據歸納,中共共使用了十七種方式來控制新聞媒體。主要有:壟斷所有權、壟斷記者證核發權、虛無憲法、濫定行政規章、濫施刑罰、審批登記制、洗腦與封官、禁載、網評員誤導、網路封鎖、網警威脅、經濟處罰、預先審讀制、內參制和黑社會暴力等。

首先,中共徹底壟斷媒體所有權,中國的媒體從1949年後全部被中共強行國有化,中共一黨操控中國的全部政治權力還不說,它對所有的媒體實行黨化。

自 1911年始,中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在袁世凱及北洋軍閥政府時代,中國共有五百五十多家的私營媒體。政黨一百多個,全部都是貨真價實的。在蔣介石時代,中國的私營媒體超過一千個,政黨也決不會少於北洋軍閥時期。這些私營媒體和政黨,1949年底被中共全部強行取締封殺。

1949 年迄今,也即60年來,所有的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的所有權,都被中共一黨控制。最近幾年為了吸引外資,也容許某些私營投資。但是這些私人資本投資,比如說像環球企業家、港澳經濟、新週刊等民間投資的媒體,它們都必須服從中共的意志。雖然這些媒體好像私營的,但實際上中共或明或暗進行操控。它是通過中宣部每個星期,定期的通知所有媒體,哪些問題可以報,哪些問題不可以報。黨控媒體的虛假新聞性質師濤早已公開揭露。最近人民日報下屬的人民論壇時政專欄的一個副主任剛剛逃出中國,他也證明了此點。何清蓮女士對此有一篇專論,也進行了充分的論證。

中國到今天為止,沒有一傢俬營廣播電臺或電視臺,日前在譚作人案中被中共指控為"反華的"希望之聲廣播電臺,實質上即是中國第一傢俬營自由媒體。中共政權把私營自由媒體,稱做反華媒體,恰恰證明了中共政權的專橫、野蠻和無賴。

所有中共黨控媒體,根本不可能發表任何人的真實思想,體制內那怕最先進的人物,像賀衛方教授,張博樹博士,劉軍寧博士,異議人士劉曉波。他們的文章若在中國大陸發表的話,一定是經過層層的審查,通過了中共的審核認可許可後才能發表出來。

以俞可平為代表的中共御用文人發表的文章,往往是經過精緻包裝用於欺騙公眾的中共政治宣傳。每個聽眾每個中國人,可以想一想,為什麼這些傢伙的文章可以在中國所有的媒體暢行無阻?為什麼他們能在中共暴政下當高官?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是御用文人,御用文人的"屁股就決定了他的腦袋",所以他們的說法,往往都是糖衣裹著的砒霜。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認為某個人在罵中共,在批評共產黨,在批評政府,它就體現中國新聞自由了。這是現代條件下,中共與時俱進,把政治宣傳精緻化或說白骨精化的結果。

事實上,凡是在中國大陸真正敢於直言心聲批判中共的任何人無一例外,全部都被關進了監獄。有的被無罪重判,有的被長期關押,像劉曉波這次被關押了這麼久也沒有審判;郭泉同樣如此。

在中國勇敢衝破中共專制暴政桎梏的自由知識份子或政治良心人士,他們沒有被嚇倒,而是前仆後繼。特別值得一提的廣州人權律師劉士輝,也是郭飛雄的辯護律師。劉律師因為郭飛雄的案件,而得罪了中共最高當局,近日被廣州當局強行停止九個月!這是胡錦濤這個人權惡棍政治流氓蠻橫無理非法迫害中國人權律師的最新例證。這種例證一直在打破,每次演講都有最新的例證。劉士輝律師,我認為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位人權律師。他出現人類良知和追求正義而受到流氓當局的非法打壓,我希望全體國人都來關心幫助這種真正的人權律師,他是中國律師中的精英,也是中國人的良心。

《憲法》確立的公民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權形同虛設,而私人設立或經營的網際網路站,隨時會因為言論出格或傳播敏感信息而被關閉,國家及各地新聞出版部門無視《憲法》,更談不上尊重公民言論、出版自由,動輒蠻橫地查封媒體,封殺當局不喜歡的作家、學者和公民發言權,禁止發表章詒和、李銳、何家棟、戴煌、楊繼繩等著名敏感人物和一些著名敢言知識份子賀衛方、劉軍寧、劉曉波的文章,處罰敢於直言真相的記者。任何人一旦在網上公開發表批評中共當局的文章就會受到監控、關押、拘禁甚至判刑,僅2007年就有十九名網路作者、記者、自由撰稿人、異議作家和普通市民,分別被公開通報批評、暴力毆打、經濟處罰、警告、罰款、拘留、逮捕和判刑,一些披露敏感問題的圖書被禁止發行,追求新聞自由的記者、作家成為中共"文字獄"的受害者。此外,還有一些記者因為發布突發事件新聞、內幕新聞而被誣控為捏造假新聞,被剝奪記者工作權。

第二,壟斷記者證的核發權。新聞出版總署壟斷了全中國記者證件的核發權,它的目地在於控制時常批評政府,或揭露政府的陰暗面的記者,防止有獨立思想的人獲得新聞記者的證件。這個手段是非常毒辣的,我在上海執業時,認識很多記者。凡是最敢說真話,真實奉行新聞自由,新聞真實,遵循良心行事的人,無一例外,全部都會被中共或拒絕發給記者證,或者發給記者證以後,也會通過種種手段強行收回,甚至被逮捕被判刑,新聞記者遭到中共當局迫害打壓的程度,一點都不亞於人權律師。我在為鄭恩寵律師辯護過程中結識的六位優秀記者(如陶峰)便被當局清理出局。

第三,中共控制新聞媒體的六項特徵。

(1)將對新聞媒體的控制用法律、法規及法規性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度化"。

(2)實行政府領導的新聞出版署(局)與中共黨委宣傳部門雙重領導,宣傳部權力更大於新聞出版署/局。

(3)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所有政治思想犯,皆以貪污腐敗等經濟問題的罪名懲治;或直接羅織"危害國家安全罪"、"泄露國家機密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懲治。而且發布懲治通知時改由電話通知,內部會議等形式。內容不許記錄,不許錄音,不許外傳。旨在避免留下證據。著名作家記者劉水先後六次被捕被勞教判刑,其中一次即被流氓中共使用純屬下三濫的手段陷害。

(4)在新聞報導上,改以往的沉默,用攪渾水的方式,發布"混合著部分事實真相的謊言"。從而比赤裸裸的謊言更能迷惑人。

(5)國安特務系統公開監管網際網路,任意逮捕不聽從中共禁令的政論作者。前兩天,根據博訊新聞網披露的訊息,中共當局指令國安,委派大量特務到世界各國去執行特殊任務。授與他們特別的權力,凡是中共認定為反華的,對中共政權有威脅的人,採取包括暗殺手段的特別措施,不要任何法定程序,實行密秘綁架,甚至就地殺人。這證明胡錦濤是個標準的極權流氓頭子,因為凡是法律終止效律的地方,流氓暴政必然隨之而來。而中共當局居然授權國安特務隨意逮捕秘密處死任何人,都不須要任何手續,這是最典型的極權暴政特徵。這是題外話。我們再回到話題來。

(6)在嚴厲設定各種禁載規定的同時,開放了社會生活領域,如色情、性、吃喝玩樂、休閑等領域。 誘導網民日益商業化、庸俗化,甚至色情化,以及淫亂化。

此外,絕大多數中國媒體網際網路站為了生存自保而被迫自我閹割亦成為中國

中國大陸現在已有網民據稱高達三億多人,超過美國全國人口總合。表面上似乎網民眾多,但是90%以上的網民,實際上都被引誘到剛才提到的幾個領域去了。因為年輕人,及被中共長期洗腦洗成的愚民,大部分對政治漠不關心。他們很容易被陷入色情,或吃喝玩樂,或追星族一類,這就是中共玩的一個手段。

此外絕大多數中國媒體,網際網路站為了生存自保而被迫自我閹割、自宮,它成為中國媒體獨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大景觀。不光是所有的傳統媒體,而且所有的網站,在大陸的不用說,在全世界的中文網站,中共大量滲透,中共濫用民膏民脂投資了大量的網站以便攪渾水,混淆視聽。在中共控制的眾多網路中,例如《自由中國論壇》《美洲中文論壇》《溫哥華001網》都有開宗明義的規定:不得批評共產黨,不得攻擊黨國領導人,不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類的。這些規定實際上都是中共黨化特色,因為在西方自由世界根本不存在這些問題。

第四,中國的憲法形同廢紙。

《憲法》第三十五條抽象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但由中共獨家撐控的立法機構制定的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的內容均是有關如何控制、管制新聞媒體,亦即是具體否定上述國際法確定的普世公認的自由惡法!媒體往往只有義務而根本沒有權利可言。在實務中,憲法權利形同虛設,起實際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論自由的各種法律與不斷頒布的"行政法規"與種種"政令" 。 例如有關出版自由:

(1)國務院 1987年《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規定:一,除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違者屬非法出版活動;二,非出版單位編印、翻錄內部使用的資料性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 必須申辦准印證,方可印製,違者亦視為非法出版活動。

(2)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六機關發布的《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 凡不是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錄音帶、錄像帶等,都屬於非法出版物。".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89 年《關於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通知》以及新聞出版署1991年《關於認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列明瞭非法出版物的七種主要形式即:① "偽稱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出版物; "②"盜用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的名義,印製的出版物; "③"盜印、盜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銷售的出版物; "④"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不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的出版物; "⑤"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⑥"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單位的成員,擅自重印或以原編輯部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⑦"其它非出版單位印製的供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

(4) 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取締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第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活動。"

(5) 1997年制定,2001年修改的《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報紙、期刊及其它各種出版物 應當由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出版,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

(6) 1998年12月 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將非法出版物犯罪依照刑法第225 條第三項規定以"非法經營罪 "定罪處罰。

由上述規定可見,中共惡意非法徹底剝奪了國人的出版自由權。而國務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皆非立法機構,它們卻幾近隨心所欲地制定體現中共單方意志的規定,並強行實施。

第四,中國的憲法形同廢紙。憲法35條抽象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但是中共獨家掌控立法機關制定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地方性的法規的內容,都是如何控制管制新聞媒體。也就是說,具體否定國際法確認的普世公認的上述自由權,這就是法律上所說的惡法。

什麼叫惡法呢?法律有良法,惡法,及不當的法律劃稱壞法。理論上講,壞的法律或不適當的法律仍然具有效力。惡法是指違背自然法,違背自然規律的法律。"惡法非法",惡法不是法律,因而國民沒有義務遵守惡法,這一點要特別強調。但是如果一個法律規定不太完善或者是壞的法律,它仍然有效力,這是惡法與壞法的區別。

中共憲法形同廢紙,法院甚至不能適用憲法來判案。中國的法院實際上無權審理憲法案件,而且中國的法官根本不具備審理憲法案件的能力。因為在中國大陸,既不存在美國式的司法審查制度,也不存在歐洲大陸國家的憲法法院制度。所以中共憲法僅是紙面上的最高法律,實際上連廁所的廢紙都不如。

我舉簡單的幾個例子來說明,一是1987年《有關嚴厲打擊非法活動的通知》規定,除非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音像、雜誌出版物。違者屬於非法出版活動。據我所知,在所有的西方自由憲政民主國家,出版社僅是登記制而不是審批制。

換句話說,任何人要出版書或雜誌都是自由的。僅是要登記,如果不登記怎辦?甚至不登記都可以出版,但是法律不保護你的版權、所有權。所以在西方國家任何人要出版任何出版物太簡單了,非常容易。而中共這樣規定目地在於實質取銷出版自由,儘管憲法規定了出版自由。但是它用這種規章辦法的方式剝奪了中國人的憲法權利。

因為未經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都被當作非法出版物。上海最近連續七次被中共上海當局拒絕入境的一個歸國日本留學生馮正虎,因為出版了一本日本在中國大陸的投資企業名錄,結果被上海市三級法院判刑三年,並被強制關押三年。他本來是復旦大學的老師,後來到日本留學,研究生畢業後,回國創業,干的非常好,結果因為出版這本書,被判刑三年。

他出版的是一本跟政治毫無關係的,對社會有益無害的書,居然被判三年,那麼可想而知,如果是出版一本政治讀物後果會怎麼樣?甚至根本就出版不了。郭飛雄因編著出版一本揭露瀋陽市貪官污吏的書,被中共打擊報復枉法判刑五年!

第五,通過濫施刑法,徹底剝奪國民的言論自由權。

例如《刑法》105條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它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111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賣、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者",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這兩條業已成為中共專門用來對敢言知識份子和政治異議人士實施政治迫害的"專用武器"。前述提及的48名因網路寫作而被捕被判刑者絕大多數系被以刑法第105條第2款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非法為境外提供提國家秘密罪名被羅織罪名。據我所知,現在西方自由憲政國家,誹謗有兩種情況,口頭的誹謗不構成犯罪,僅構成侵權,如果是書面誹謗,且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例如損害了個人名譽,或造成其它嚴重後果。但是誹謗要構成犯罪必需針對個人而不存在誹謗政府罪,也不存在誹謗單位罪。中共的立法規定全世界獨一無二,有誹謗政權罪,誹謗政府罪。當然在歷史上,西方國家也有誹謗政府構成犯罪的先例,但那是三百年以前的事情。此外,中共暴政獨一無二的一個規定,就是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全世界各國的同類刑法只有暴力顛覆或者推翻合法政府罪,而絕對沒有推翻什麼主義罪,比如說推翻資本主義制度罪,這是中共流氓政權典型的流氓條款。

第六,隨心所欲的制定行政法規或者行政規章,以掃黃打黑為藉口行政治封殺之實。

中共故意無限期延期正式新聞立法,而由受其掌控的政府行政部門頻頻頒發實質管制新聞出版業的一系列的行政規章。中共盜國竊政六十年,到今天仍然沒有制定新聞法,但是它把這方面的權力下放給中宣部及中共的新聞出版局,由它們自己制定管理條例。這些管理條例是中國特色,它的實際效力比法律還高,嚴重破壞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立法權與行政權合二為一,在這種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有公平公正可言,事實上它就造成新聞自由法變成新聞管製法。

中共故意無限期拖延正式新聞立法,而由受其撐控的政府行政部門頒布實質管製出版新聞業的一系列行政法規:《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新聞出版署發布的《關於認 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公安部與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關於鑑定淫穢錄 像帶、淫穢圖片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物的通知》、《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加強對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央宣傳部關於期刊對外發行問題的通知》《印刷業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中國科學院關於科技人員向國外投稿問題的通知》、《中央宣傳部關於防止在文章或學術資料中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管理對外發表統計數字的通知》、《中央宣傳部關於不得在新聞報導、文學作品中泄露中緬邊境貿易情況的通知》這些行政法規從表面上看似乎著重社會管理職,其真實目的則旨在政治監控。在中共專制暴政下,從繁華光怪陸離的大城市,到邊遠的窮鄉僻壤,實質上是中共有意放任引導色情業早已氾濫成災,故掃黃僅是警匪一家分髒的重金礦,打非(政治封殺)才是中共真正著力點。這就是中國公民在中共專制暴政下根本不可能有新聞自由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第七,以反動的審批登記制取代國際通用的登記註冊制。

因為凡是任何公民及公司均有權行使的,凡是無須政府或者任何其它部門許可的,凡是無須事先審查的,凡是允許猛烈批評或嚴厲批評政府及公眾人物的,凡是允許議論政治、宗教、信仰的出版權利都是真正出版自由。反之,必然是虛假的出版自由。而中共當局對出版,報紙,網路的管制,充分表現了中共喪失政權的恐懼症。而這方面有關出版管理條例,有關報紙條例暫行規定,都是針對如何控制新聞媒體的,如何封鎖封殺所有的政治言論。例如,《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第7條對新聞網站的設立條件做了極苛刻的限定:第一,網際網路登載新聞業務全部需經審批,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全國網際網路站新聞登載業務的管理工作;第二,新聞網站的設立權僅限於中央和省級以上政府(及省會市)直屬新聞單位經批准設立的網站;第三,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經批準可以登載新聞,但僅限於中央及省級以上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非新聞單位的信息服務機構的設立條件要求很高,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 萬元人民幣;有10 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 年以上新聞編輯人員不少於5 名;其他網際網路站一律不得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第四,鏈接境外新聞網站,登載境外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站發布的新聞,必須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通過苛刻的事前審批制,設置荒唐的高額註冊資本金等手段非法剝奪了個人網站從事新聞刊登服務的可能性,其唯一目的在於新聞封鎖將新聞。

中國對境外新聞信息和境內突發事件的發布控制更為嚴格。2006 年頒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禁止外國通訊機構向中國本土用戶直接出售新聞信息,而由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實行統一管理;《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新聞媒體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處5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22]此種規定目的決非為了新聞自由,而是以經濟處罰手段封殺新聞自由。

中共控制新聞媒體的特點是近年來,特別是2003年以後,中共把控制重點轉移到了現代訊息媒體,就是網際網路的控制,此前中共主要是對傳統媒體非常嚴厲的控制,到今天為止,當然對傳統媒體的控制一點都沒有放鬆。自1996 年始,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安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署等十四個部門針對網路管制,居然泡製了五十部相關的法規規章!但中國人大迄今未對網際網路言論專門立法,人大常委於2000 年頒布之《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主要規定對通過網路誹謗等犯罪的刑事規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之《關於辦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大常委之《決定》及兩高的《解釋》都是從禁止色情言論、有害言論,及社會秩序的角度對網路言論進行管制。國務院制定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及上網場所進行了相應的規範。信息產業部,單獨或與相關主管部門共同頒布了大量有關網際網路言論的規章。如《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等。除了上述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自律協定等也對網際網路進行控制,如《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網際網路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範》等。

由此可見,中共對網際網路極度害怕恐懼。中共之所以不遺餘力苛嚴控制國際網際網路,是因為中共早已嚴控全部傳統媒體,而網際網路是唯一仍有漏洞而無法完全控制的新傳媒。中共為此特設"中央外宣辦網路宣傳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7年1月23日舉行第38次集體學習會上,胡錦濤稱:網際網路"關係到國家文化資訊安全和國家長治久安"。![24]所謂文化資訊安全是假,中共政權安全才是真的。因為中共長期以來主要依賴暴力為後盾的謊言愚民治國術,因而特別畏懼事實真相。然而大江東流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網際網路是打破中共新聞封鎖最有力的一環,國際網際網路極可能是為中共專制暴政送終起重大作用的傳媒。那些行政部門自己隨心所欲,為了控制新聞自由,而特別制定的這些規定,足以證明中共政權是一個專制暴政。專制暴政的特點之一就是隨心所欲,無法無天,它可以根本不按照人民的意志,也不按照自然法的原則正義公平公道,隨心所欲按自己想像來行使它的立法權。

第八個手段就是,通過低層級的文件或者是內部的辦法之類的東西來架空法律或憲法明文規定的各項權利。

中共當局通過網際網路訊息管理辦法,即行政規章,它是最低層級的法,最高層級的是憲法,然後是法律,再下來是法規,最後才是這種管理辦法類的規章。

而中共政權就是濫用大量炮製這種最低層級的規章來破壞憲法、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破壞法治。例如:《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九類訊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這些禁止性規定概念含糊,表意不清,幾乎每個詞皆可作廣義及狹義解釋,實質上將國民依憲法35條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媒體的新聞自由權剝奪得一乾二淨。隨後,國務院新聞辦和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與《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其禁止內容與上述規定相同。此外《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不准出現"損害國家機關信譽"內容。而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公民批評國家機關不可能不損害國家機關信譽。這些規定重點是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內容。實際上把所有的反對共產黨或對政府批評意見都納入這一類。

第九,利用經濟處罰迫使或是威脅媒體自我閹割。

中共當局對所有的媒體主管,主編、出版社社長、網站站長,或所有人,只要你這個網站或你新聞媒體發表了一篇所謂有政治錯誤的言論,那麼所有的相關當事人就要受到經濟處罰,或被開除,被解職,再嚴重的就是逮捕判刑,用這種方式迫使中國媒體絕大部分的從業人員和作者變得顫顫兢兢,根本不敢自由表達,因為經濟利益,甚至刑法處罰,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中國人膽小如鼠,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根源之一,實際上是中共專制暴政迫使強迫人們不敢自由言說。例如《禁止媒體擅自發布突發事件報導》所謂突發事件包括工業事故、自然災害、衛生健康或社會安全事件等, 新聞媒體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傳媒本質上系商業公司,私人民間資本投資參股者不必說,即便中共控制的國有傳媒仍然以盈利為其主經營目標。動輒重罰迫使投資者不得不自我閹割以免蒙受經濟損失甚至破產。直接後果便是百分之百的中國媒體皆自我設置了層層[自律],中國境內幾乎所有網站協議中皆有一條:不得談論敏感政治問題!

第十,通過任意頒布各種禁載規定操控新聞媒體。

在 1990年以前,禁載規定大多以書面形式出現,中宣部通過紅頭文件向全國所有媒體發布這種禁載規定。90年代後改為通過電話,在小范圍的會議內傳達。比如師濤,因為參加報社的每週五的例會,口頭傳達文件,涉及六.四、法輪功以及社會群體事件報導的處理原則。師濤把傳達摘要電子傳真給《民主論壇》,被羅織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判十年徒刑。

中共政權加緊網路封殺打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在中共威脅利誘下,百度網,雅虎網皆為虎作倀,均設置敏感詞過濾,主要包括政治敏感詞,政治人物,異議人士等詞;谷歌網在中國設立的"谷歌"也進行敏感詞過濾,敏感詞包括蟻力神、六四、黨禁、報禁、陳泱潮、陳光誠、高智晟、喬崇懷、劉曉波、醬豬媳、江澤民、江核心、江core、李洪志、法輪、煉功、大法、FLG、上訪、泄密、瞞報、1989、美國之音、勞教、民主牆、賣國賊江澤民、毛廁洞、兩個中國、明慧網、信息柏林牆、熱比婭、宋祖英、天怒、天安門錄影帶、王丹、西單民主牆、趙紫陽、一黨專政、末日看絕望、平反六四、朱琳、暴政、反共、共黨、僵澤民、江豬媳等五千餘組敏感詞。而且上述網站的海外網也主動挨或被動配合中共對民運人士根據等級不同設置了等級不同,有的極力捧楊,有的極力封殺。

第十一,通過審讀制預先對新聞出版媒體進行全方位控制。

預先審讀制是中共控制新聞媒體非常毒辣的一個手段。中宣部與新聞出版署,主要規定審讀工作規章,迫使各新聞單位聘用專門人員來事先審查發表的每一篇文章,全國審讀員至少數十萬,大多數是媒體退休的編輯記者。很多人因為貪圖幾個金錢不惜出賣靈魂,充當中共的編外警察,成為文字獄的打手,助肘為虐,有些人可能是因為家庭生活的困難,看中審讀員的報酬,這是中共當局濫用各種手段來對全國人強制洗腦和封殺訊息。這種作法也是全世界極為罕見的。

第十二,由宣傳部門確定某一時期的重點報導內容,對重大事件先"定調子",統一報導

2006 年4月12日,中國廣電總局發布《關於重申電視國際新聞管理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電視臺播出的國際新聞必須統一使用由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提供的電視國際新聞,嚴禁擅自使用從境外衛星電視收錄或從其他渠道獲得的國際新聞素材製作、播出廣播電視國際新聞節目和國際時事政治專題節目,不得將境外衛星電視圖像配以新華社文字稿進行播出。因此,儘管中國號稱有2000多家報紙,9000餘家雜誌週刊,數百家電視臺,但其播出的新聞千篇一律,形同機器複製品。

中共對網媒的監控日益精緻化.全國性的大網站由北京市新聞辦公室管理(簡稱北新辦),包括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網站。各地的新聞網站由各省的新聞辦管理。近期反藏獨及保聖火傳遞的報導,均由中共統一部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髮指令到北新辦及全國各省新聞辦,北新辦負責通知全國性的大網站,各省新聞辦知道自己的新聞網站。以往的指令僅要求刪除內容,近年來多了要求發布指定的新聞內容,更詳細到要求發到指定的位置,甚至要求發在指定的頭條的位置。近期不僅要求刊發新聞,甚至還要求各網站利用論壇及博客進行全方位的覆蓋,發布"網友"文章。為增加欺騙性,指令甚至具體到要求各網站以自己的名義在指定的位置發布這些指定的文章。

第十三,通過政治特權的內參制,非法剝奪國民知情權,推行愚民政策。

中共統治六十年,一開始就實行內部參考制度。中國是全世界機密最多的國家。絕大多數都是中共為了維護它的獨裁統治的利益而編製。通過內部參考制度,使極權等級制度得以暢行無阻。中共人為將大量社會新聞隨心所欲地定為國家秘密旨在嚴格新聞封殺.正式報導的新聞幾乎全部是不實或片面或跨大或縮小的虛假新聞.而中共官員則按等級 森嚴的行政級別分級獨家撐控真實信息,使得當官無需任何才華極為容易。分為五種:1《國內動態清樣》(即大參考) 2.《內部參考》 3.《內參選編》。 4《國內動態清樣》。5《內部參閱》。

因為中共官員大多由農民文盲加流氓的軍閥,就地搖身一變成行政領導。這些人實際上沒有能力領導行政,不能向全國公眾公開真實的訊息。對外公開報導的全是虛假訊息,有的是赤裸裸的謊言,有的是半真半假的,有的是克意導向的。

越高級的官員,信息就越真實全面,用這種方式,白痴都能當領導,在中國是最無恥最無能的人就最能當官。因為他不須要自己的腦袋,他只要靠聽上級的話,跟中共中央保持一致即可。這就是非常典型的中國政治黑洞,因為所有的國民都被剝奪了真實的知情權。而中共官員,毛澤東、周恩來這些最高層的官員,有100%的知情權,所以中共所犯的任何罪惡,罪大惡極者就是毛鄧江胡這幫傢伙,因為他們知道一切真像。這種政治特權就是中共政權控制中國人、中國社會的手段。

第十四,對媒體從業人員進行思想控制 對媒體負責人則政治與經濟利益掛鉤

通過對媒體對傳媒的行政級別,以及對傳媒負責人的任命,對媒體從業人員的政治教育,長期強制洗腦,打壓一切敢於直言的政治類記者,同時予媒體負責人部級級處級等政治待遇利誘,造成新聞良知喪失,職業道德整體嚴重下降的惡果。

比如說人民日報是部級單位,上海的解放日報,文匯報,是廳級單位。各省的省報,是局級待遇。這樣就有所謂部級、廳級、局級報社總編,中國特色什麼都跟行政官職掛鉤。中國實際上是個特權社會,有特權就有一切,不光是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甚至出差坐飛機,享受賓管的級別,都有明確規定。這就是為什麼在中共專制暴政下,人人削尖腦袋想當官,人人都不擇手段想往上層擠的原因。

第十五,十萬名網上警察政治監控,無數網路評論員誤導網上輿論

網路評論員(五毛黨徒),到2008年至少超過三十萬。在2004年中紀委監察部培訓了全國首批全球獨一無二的127名網路評論員。

五毛黨徒的任務是誤導操控網路輿論導向,中共當局利用現在經濟疲軟,大學生很難找到工作,招收了大量大學生,充當五毛黨徒,這些大學生大部分都是被洗腦洗成白痴或政治腦癱的共產黨員。五毛黨徒專門干禍害中華民族的勾當。它們是最可惡最下流無恥的傢伙。他們為了一點殘羹剩飯按照中共流氓的旨意專門干造謠污蔑誹謗及搗亂行為,這是赤裸裸的對中華民族的犯罪行為。

第十六,利用和縱容放任黑社會用恐怖暴力手段威脅記者和作家。

僅 2007年,至少有香港、德國、美國、法國多名記者在中國採訪群體性事件遭到警察的盤查。輿論監督的報導被綁手綁腳,中央電視臺記者亦然,異地監督僅是在局部小范圍內進行,如《南方都市報》對廈門PX化工項目、山西黑磚窯、陝西華南虎政府不誠信等外地突發事件進行大幅報導,卻對本省發生的番禺太石村維權、東洲村民對當地建設電廠的抗議群體性事件、被指控非法出版的異議人士楊茂東(郭飛雄)的冤案等卻禁止報導。據國際人權組織"無國界記者"統計,中國現有三十多名記者、新聞撰稿人被關押,是世界上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

2007年以來,中共當局對媒體的管制明顯加強,業內被整肅的個案不斷,中宣部指令的頻率比以前更高。在宣傳上說國外記者可以自由採訪,可以招開新聞招待會,好像自由度擴大了,而實際上控制得更嚴,更加白骨精化。

綜上所述,中共一黨專制獨裁條件下,中國根本沒有也不可能有所謂新聞自由生存的餘地。中共極度害怕新聞自由,近年來特別恐懼國際網際網路。中共政權實質上是一個極權專制暴政。我剛才從十六個方面,全面論證了中共政權採取各種手段,不遺餘力全面封殺、封鎖誤導新聞訊息,使得中國二千多份報紙,九千餘份週刊、月刊,數百家廣播、電視所發布的新聞千篇一律,而且大多數都是經過嚴格過慮或者摻假誇大,或縮小失真的,片面或虛假的訊息。

六十年來,中國人民一直處在中共欺騙愚民宣傳,受矇騙、受愚弄的可憐可悲的境地。中共之所以如此害怕新聞自由,嚴厲控制新聞,根源在於它取得和維持政權期間,始終沒有獲得中國人民真實意思表示的同意,因此中共政權始終不具有合法性。

通過六十年殘暴無能的極權統治,通過一系列數十起政治運動,既嚴重破壞了中國自然環境,又幾乎徹底毀滅摧毀了中國傳統文化,造成全國各族人民在既無外侵又無內亂,也沒有天災的和平時期,近八千萬國人被以地主、富農、反革命、右派、壞份子等等名義被屠殺或被活活餓死。造成慘絕人寰空前絕後的大災難,因此中共當權犯罪利益集團隨時處於當心喪失政權,當心被徹底清算追究刑事責任的極度的恐懼之中。因為一旦真像被批露,中共專制暴政必將被中國人民徹底拋棄。中共當權犯罪利益集團必定難逃未來中國正義法庭的正義審判。

這就是我為巴黎國際會議專門撰寫的調查報告,報告所有的數據訊息全部來源於國際網際網路。因為時間關係我不一一列舉。今天之所以論證這個主題,接下來論證中共專制暴政下的司法制度問題。中共專制暴政下的律師制度問題,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問題。

論述這些主題的目地旨在於喚醒中國民眾,使全體國人都能夠覺悟覺醒。最終就是要中國人民拋棄中共、唾棄中共、打倒中共!這就是我公開的目地。

2009年9月6日第183個反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爭權抗暴民權運動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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