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基督教團體對華援助協會上週四披露,四川省南部縣的家庭教會兩名代表韋三紅和吳漢8月26日向南部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縣公安局違法執法,在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律程序,於今年6月28日對他們兩人作出行政拘留。本臺週一聯繫到該縣伏虎鎮的教會代表韋三紅,她告訴記者:"6月 28號派出所說,接到群眾報警,說這裡的房子是危房,又說我們煽動群眾以宗教名義在那裡聚會,其實就是我們十幾個人聚會,那房子也不是危房,可以說是伏虎鎮上最好的房子"。
韋三紅說,當時多人被公安拘留5至15天不等:"我跟趙齊恭(教會成員,3月中旬曾被拘留五日)是半個月的拘留,他們(公安)說要錢,我們說沒有錢,處罰書上說趙齊恭非法提供聚會場所,非法聚會,什麼非法提供聚會場所?(教徒)也是你們(鎮政府)帶過來,帶到他家裡去的"。
伏虎鎮教會指出,國務院的宗教白皮書規定:"對基督徒按照宗教習慣,在自己家裡舉行以親友為主參加的禱告、讀經等宗教活動不要求登記,"但南部縣公安局卻稱"只有經過登記的教會才能舉行宗教活動,未經登記的教會舉行宗教活動就是非法聚會",並且據此對伏虎鎮教會作出行政處罰。
另一名原告人吳漢也因在家參加禮拜被公安拘留,他表示:"6月28號是禮拜天,我們在一起聚會,他說我們非法聚會,非法傳道,而且是擾亂社會治安,我們沒有傳道,只是大家在一起讀聖經,分享分享"。
記者:怎麼處罰你們的?
吳漢:我被拘留了10天,有兩個弟兄15天,還有幾個弟兄都是5天。
伏虎鎮教會在訴狀中還說,自今年3月以來,公安多次逼迫教會,拘押基督徒,搬走教會財產,散佈謠言攻擊教會;這不但違反法律,更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此外,伏虎鎮教會還狀告南部縣公安在搜查時,不出示證件,扣押物品不開列扣押清單。
兩位原告的辯護人、北京律師吳成蓮星期一對本臺表示,8月26日開庭前夕,她抵達重慶機場時被公安跟蹤:"在開庭前,氣氛非常緊張,我25號到重慶的時候,有兩輛轎車一直跟著我們,我們基本上可以判斷警方一直在跟蹤我們,我們到了酒店之後,接下來吃飯,他們一直跟蹤我們"。
吳律師表示,在最後一刻,公安向他們提出和談:"25號晚上十點多的時候,警方提出了要和解,要和解我們非常樂意,但是我們有兩個要求,一個是拘留了他們,另一個是扣押了他們一部分的樂器,怎麼解決?教友提出的第一條件是要把價值一萬多元錢的樂器還給他們,第二是保證以後不再干涉他們的聚會"。
吳律師稱,公安只接受其中第一個條件,仍不允許教會成員在家中做禮拜:"後來就調解不成,26號照常開庭了"。
訴狀指,在被告出示的所有證據中,沒有一項證據能夠證明原告和其他基督徒如何冒用宗教、氣功的名義。而且因為被告南部縣公安局是服務於公共利益的政府機關,並不是宗教裁判機構,所以被告並不具備判斷何為真宗教和假宗教的知識和資質。可見,被告不能直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原告進行行政處罰。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違反了法定程序。
據瞭解,法院將在三個月內宣判,但吳律師說,在庭審的質證和辯論時,對方的態度及語氣比較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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