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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談中國: 煙民被拘誰之過?

作者:趙查理  2009-09-05 11: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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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9日,一名56歲的湖北男子在重慶一家批發市場樓梯口抽煙,被處5天拘留。不少民眾質疑處罰偏重。對此,重慶市消防總隊解釋說,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公安部8月20日要求,為確保60週年國慶安全,在有火災危險場所吸菸者一律拘留5日。(據《重慶晚報》8月31日報導)

吸菸的害處盡人皆知,尤其是在候車室、會議室、醫院等很多公共場合。 

吸菸的害處盡人皆知,尤其是在候車室、會議室、醫院等很多公共場合,旁若無人地拿出香菸,故作瀟灑地撣出一棵,點上深吸一口,吐出大片煙霧,完全不顧及旁人的感受,讓身邊的人不得不跟著吸二手煙,著實可恨。

儘管很討厭別人在身邊吸菸,可看到重慶有關部門興師動眾地拘留了一個在公共場所吸菸的煙民,很多人,包括我這個非煙民在內,都暗自揣測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了。不過,一個煙民被拘留就成了一個新聞,就能吸引這麼多人關注,這究竟是誰的過錯?

首先,這是吸菸者和被動吸菸者的過錯。煙民不應該在公共場所,尤其是火災危險場所吸菸。故而作為重慶市第一個因為在公共場所吸菸而被拘留的人,自然會引起媒體的關注,這無可厚非。不過是否有必要按照"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來處理,還是值得商榷的。而被動吸菸者,容忍他人在公共場所吸菸,也是對自己利益甚至包括生命在內的漠視。如此忍氣吞聲,也讓吸菸者很難感受到社會和道德對他的壓力。

其次,這是職能部門的過錯。煙民在三令五申之後依舊敢在火災危險場所吸菸,最主要的原因是,從來就沒有相關部門真正管過在公共場合吸菸這件事。因此職能部門的通知、培訓之類的都被煙民當成走過場了,而一旦職能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制度行事,就會引起轟動----這次是來真的了啊。這說明,在日常生活中,相關部門做的遠遠不夠,沒能在社會上營造一個"吸菸可恥、在公共場所吸菸更可恥"的氛圍,所以才會出現煙民撞槍口上的現象。

再次,這是菸草管理機構的過錯。作為專門管理部門,菸草管理機構不能只是審核一下代銷點,對菸草課以重稅,然後蓋個章,發個執照就完事。為什麼現在菸草管理機構眾議頗多,就是因他們賺了最多的利潤,卻幾乎沒有提供給煙民什麼服務。既然菸草局自己賣煙也監管著眾多賣煙者,那麼煙民作為消費者購買了香菸,卻得冒著被拘留的危險吸,連吸食香菸的場所都不提供,菸草管理機構失誤大矣。

禁菸,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喊了多少年,也難做到令行禁止。現在,重慶對付公共場所吸菸用了重典,這表現了相關部門的決心,但卻遠遠不夠。因為控制吸菸,要從源頭抓起,要減少菸草種植,再嚴格管理菸草企業,最後才是規勸煙民遠離"菸草"!禁菸的歷史欠賬很多,要讓煙民自己感悟出,"香菸"真的不"香",路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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