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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農民在20世紀末的官司

作者:張玉林  2009-07-25 05: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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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的歲末,客居海外多年的我回到了故鄉--一個名叫"燕鳴坊"的蘇北村莊。作為多年未歸的遊子,我自然希望在故鄉的土地上發現一些讓人驚喜的變化。但是居鄉多日,我的願望並沒有實現,沒有感受到"燕鳴坊"所蘊含的殷實祥和的"小康社會"氛圍。相反,我聽到的大多是怨嘆,其中尤以三場官司難以忘懷。作為中國鄉村社會研究者,我將三場官司簡述如次,以為同道們提供共同思考的資料,也為後代的史家認識20世紀末的中國鄉村提供一個標本。

父親的官司

父親原先是一家鄉辦港口的部門負責人。那個位於運河邊的港口曾經非常火紅,一度每年有數十萬元的盈利。在鄉鎮企業普遍不景氣的蘇北農村,那光景已是很誘人了,港口的經理也因此成了當地著名的"企業家"。到了1995年的秋天,鄉里的領導突然要港口擴大發展,辦一個年產十萬噸規模的水泥廠,而所需要的八百萬元資金除了向銀行貸款之外,有二百萬元靠在當地集資。集資先從港口的職工開始,幹部每人一萬元,一般職工則三千元到五千元。雖然集資對內是強制性的,但由於許下的年息高達20%,不僅內部的集資目標完成了,面向社會的集資也得到了廣泛響應。本村幾戶有"閑錢"的人家,也找到父親要求代為辦理。最終以父親的名義交上去的集資有兩萬五千元。

但是正如許多類似的集資辦廠都遭遇了失敗一樣,水泥廠的景況也很是不妙。"企業家"隨後被提拔為鄉黨委的副書記,新上任的廠長是一個只知道為自家撈錢的主兒,廠子建成後竟沒有一天正式生產過。而銀行貸款和來自私人的集資,很快過了歸還的期限。銀行開始催還貸款,交了集資的個人也紛紛上門討債。本村先前請父親"幫忙"的兩位叔輩也不斷地催他代為追要本息。父親也並不是不主動,因為他自己也交了一萬元。但他面對的是採取"無所謂"態度的廠長,結果便只能是沒有結果。終究拗不過本族兄弟們的不斷上門,無奈之下,六十多歲的父親對他的上司發出了最後通牒:"你如果再不歸還,我可要告了!"廠長淡然地答道:"那您就告吧!"

父親從此便與法院打上了交道。雖說是"三歲小孩也能明斷"的官司,但他還是托了人,請了酒。法院先是說還是調解吧,後來調解未成,竟也果斷地判了下來:某某水泥廠必須在某月某日日之前歸還某某等三人的集資(借款)款加利息31246元。

可以預料的是,水泥廠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並沒有歸還。於是父親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封存水泥廠的部分資產。被封存的資產是一輛鏟車,但並不能馬上換取現金。法院的人開導父親:"你若想要現金,就要負責把鏟車賣掉。"父親不久還真地找到了買家,說願意出兩萬元買那輛鏟車。他於是又興沖沖地跑到法院。法院說這樣還不行,必須要物價局的人來估價,金額以物價局的估價為準,如果估價高出你的賣出價,你還要掏出一部分錢補上。父親問物價局的人由誰去請呢?法官說當然是你當事人請,你沒看到我們手裡有處理不完的案子?

父親又開始跑物價局。物價局的人當然也很忙,他跑了三趟,也請了酒,終於讓物價局的人抽出時間到現場估了價。大概也是酒精起了作用,估價恰好也是兩萬元。

但父親從法院拿回的只有12000元。被扣掉的費用包括訴訟費一千多元--那本該是由"敗訴"了的被告交納的,但被告沒交,事實上人家自始至終都沒有"接招 ",只是坐在家裡聽取了法院的強制執行判決--,至於其餘的屬於什麼明目,一直也沒給說法。12000元要刨去事實上的訴訟成本,包括父親自己的路費盤纏 --他前後跑了18趟區裡--,包括請人吃飯,以及為法院的汽車付加油費。按集資時的繳納比例分配追繳回來的款項,父親最終得到了3000元。為此他花了三年半的時間。好在已經是年近七十的老人,他花去的時間沒有什麼"機會成本"。

老師的官司

老師是我的本家叔叔,也是我讀初中時的數學老師,有著三十多年教齡。1996年9月的一天下午,他騎著自行車趕往5里外的學校。公路是竣工不久的區鄉道路,有十五米寬,中間還劃了一條分明的白線。就在離學校還有百米左右的地方,從斜對面突然就衝過來一輛摩托車,老師連忙躲閃,但沒能躲過,連人帶車便被撞倒,他立時就失去了知覺。地上很快就有了一攤血。

騎摩托車的青年人也倒了。他爬起來之後騎上摩托車要跑。但被學校的師生們攔住了。據當時在場的幾位教師說,那年輕人散發著一股酒氣。

老師的同事們很快攔住了一輛路過的麵包車,將他送往鄉里的醫院,同時打電話報警。交警隊很快也來了人,看了現場,拍了照片,詢問了目擊者,也扣下了摩托車,並表示一定盡快處理。

老師被確診為右部肋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療。到了第四天,在本鄉一位副鄉長的陪同下,來了一位幹部模樣的中年人,被介紹說是鄰鄉的黨委書記,那位騎摩托車的青年人的哥哥,代表"當事人"來問候。書記從上衣口袋裡掏出兩張百元面額的紙幣,說是當作老師的醫療費。師母也即本家的嬸子感到這是想"糊弄過去",給擋了回去。

老師的家人以及學校的領導不斷催促交警隊處理。他們希望交警隊注意兩點:第一,肇事者是越過道路的中間線撞人致傷,應負百分之百的責任;第二,肇事者屬酒後駕駛,還應負刑事責任。但一個月後的處理結論讓他們大為驚訝:老師和青年人各負百分之五十的責任。理由是那位青年人越過中線是要掉轉方向,屬正常行駛,並不違反交通規則;而老師沒有及時避讓,因此也有責任。至於酒後駕駛一說,因為事後驗證並沒有酒精反應,故現場目擊者的說法不足為證。另外,青年人的摩托車也有損傷,而修理費用尚不清楚,因此還不能讓他拿錢為老師治傷。

老師的傷勢治療總共花掉四千多元。在半年後可以行動之後,他開始不斷地跑交警隊,但一直沒有得到比上述結論更讓他滿意的結論。當後來得知交警隊的隊長曾經是肇事者的那位當書記的哥哥的部下之後,他開始跑紀委和監察局,並最終提起了行政訴訟。時間已過去兩年多了,行政訴訟也沒有結果。由於已經有十來個月沒能從學校領到工資,他為治傷和養傷而欠下的債務,至今也未能歸還。

"二哥"的丈人的官司

就在我要踏上歸途的那天早上,家裡突然來了一位應稱呼"二哥"的人。"二哥"與我並非同姓,也沒有親戚關係,只是按照鄉間的習慣需要這樣稱呼。他曾經是本村所屬的行政村的支部書記,但好像幹得並不令上司滿意,不久前被下掉了,現在是鄉民政辦公室的一個副主任。

原來他的老岳父出事了,特地來找我商量辦法。他的岳父住在十里外的鄰鄉,兩天前的上午帶著五歲的孫子去趕集,路上遇到了一位熟人,人家誇他的孫子" 長得好、聰明",那岳父卻多嘴,竟然把話演繹開來:"嗨矣!長得好有啥用?這年頭不當官還是不行!"並轉而叮囑孫子:"回去讓你爹好好幹,等你長大了也為你買個官做。"

不知這牢騷是否有所指而發,反正剛好被路過的村支書聽到了。那書記毫不猶豫,下了車子便向老頭施展拳腳,然後又跑到派出所告狀,說"XXX污蔑黨和政府!"而派出所的一個年輕警察也就聞風而動,立馬將老頭抓了去,並傳話給其家人:拿三千塊錢來領人!

面對"二哥"期盼的眼神,我不知該如何作答。雖然我做過幾年記者,現在又"留洋"海外,在他看來是"見多識廣",但確實拿不出什麼好的辦法來。然而不出點主意又覺得對不住人家,因為他雖然曾經是掌管三千多村民的書記,現在也還屬於"官",但那"官"實在是不大,否則也不需要來求助於一個靠賣文吃飯的"知識份子"。而"二哥"人又很老實,我想我應該對他講老實話。

"你是想公了還是私了?當然這取決於你對現在的監督機關的信任程度。想公了的話,可以向公安局、檢察院或者紀委反映,說不定能把那非法拘禁的警察給處理了。但那要花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結局。若是想私了,找個熟人,給鄰鄉派出所的所長打個招呼,讓盡快把老人放了,免得吃更多的苦,再讓那年輕民警道個欠。但這樣也就不好再上告了,您的丈人也就只能吃個啞巴虧。因為你要考慮你與你所托關係的關係......"

當然,在說出上述"主意"的時候,我其實自己也無定見,並有些不安,甚至感到害臊。我為什麼竟然如此地世故和"犬儒"?為什麼不能勸說"二哥"及其丈人的家人去上告,甚至要求"國家賠償"?作為一個研究中國鄉村問題的"學者",我還有沒有原則?我灰溜溜地將"二哥"送出了家門,然後自己也踏上了歸途。

後來聽說,"二哥"找到了鄰鄉的鄉長--那人曾經在本鄉任職,與他有過上下級關係--,然後將丈人領回了家。派出所的人也並沒有道歉,只是說了幾個"誤會"。

今天,已經沒有人再否認中國社會存在著嚴重的和大面積的"腐敗",包括"司法腐敗"。但是似乎也沒有人(包括那些握有權力的監督者和形形色色的學者)認真研究過腐敗的後果。它更多地落在了什麼人身上?那些被迫吞嚥其後果的受害者,又會遭受何等經濟上、肉體上乃至心靈上的損傷?如果要本文的記錄者說出感受,那麼我認為鄉村的小農--那被壓在中國社會低層的龐大人群,無疑是主要的受害群體。他們承受腐敗的能力最弱,然而腐敗也容易鋪天蓋地地壓向他們。他們的血汗以及血淚,似乎成了某些人的營養,甚至時代車輪的潤滑劑。

感謝作者供稿,版權歸作者所有。

文責由作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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