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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农民在20世纪末的官司

作者:张玉林  2009-07-25 05: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999年的岁末,客居海外多年的我回到了故乡--一个名叫"燕鸣坊"的苏北村庄。作为多年未归的游子,我自然希望在故乡的土地上发现一些让人惊喜的变化。但是居乡多日,我的愿望并没有实现,没有感受到"燕鸣坊"所蕴含的殷实祥和的"小康社会"氛围。相反,我听到的大多是怨叹,其中尤以三场官司难以忘怀。作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者,我将三场官司简述如次,以为同道们提供共同思考的资料,也为后代的史家认识20世纪末的中国乡村提供一个标本。

父亲的官司

父亲原先是一家乡办港口的部门负责人。那个位于运河边的港口曾经非常火红,一度每年有数十万元的赢利。在乡镇企业普遍不景气的苏北农村,那光景已是很诱人了,港口的经理也因此成了当地著名的"企业家"。到了1995年的秋天,乡里的领导突然要港口扩大发展,办一个年产十万吨规模的水泥厂,而所需要的八百万元资金除了向银行贷款之外,有二百万元靠在当地集资。集资先从港口的职工开始,干部每人一万元,一般职工则三千元到五千元。虽然集资对内是强制性的,但由于许下的年息高达20%,不仅内部的集资目标完成了,面向社会的集资也得到了广泛响应。本村几户有"闲钱"的人家,也找到父亲要求代为办理。最终以父亲的名义交上去的集资有两万五千元。

但是正如许多类似的集资办厂都遭遇了失败一样,水泥厂的景况也很是不妙。"企业家"随后被提拔为乡党委的副书记,新上任的厂长是一个只知道为自家捞钱的主儿,厂子建成后竟没有一天正式生产过。而银行贷款和来自私人的集资,很快过了归还的期限。银行开始催还贷款,交了集资的个人也纷纷上门讨债。本村先前请父亲"帮忙"的两位叔辈也不断地催他代为追要本息。父亲也并不是不主动,因为他自己也交了一万元。但他面对的是采取"无所谓"态度的厂长,结果便只能是没有结果。终究拗不过本族兄弟们的不断上门,无奈之下,六十多岁的父亲对他的上司发出了最后通牒:"你如果再不归还,我可要告了!"厂长淡然地答道:"那您就告吧!"

父亲从此便与法院打上了交道。虽说是"三岁小孩也能明断"的官司,但他还是托了人,请了酒。法院先是说还是调解吧,后来调解未成,竟也果断地判了下来:某某水泥厂必须在某月某日日之前归还某某等三人的集资(借款)款加利息31246元。

可以预料的是,水泥厂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归还。于是父亲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封存水泥厂的部分资产。被封存的资产是一辆铲车,但并不能马上换取现金。法院的人开导父亲:"你若想要现金,就要负责把铲车卖掉。"父亲不久还真地找到了买家,说愿意出两万元买那辆铲车。他于是又兴冲冲地跑到法院。法院说这样还不行,必须要物价局的人来估价,金额以物价局的估价为准,如果估价高出你的卖出价,你还要掏出一部分钱补上。父亲问物价局的人由谁去请呢?法官说当然是你当事人请,你没看到我们手里有处理不完的案子?

父亲又开始跑物价局。物价局的人当然也很忙,他跑了三趟,也请了酒,终于让物价局的人抽出时间到现场估了价。大概也是酒精起了作用,估价恰好也是两万元。

但父亲从法院拿回的只有12000元。被扣掉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一千多元--那本该是由"败诉"了的被告交纳的,但被告没交,事实上人家自始至终都没有"接招 ",只是坐在家里听取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判决--,至于其余的属于什么明目,一直也没给说法。12000元要刨去事实上的诉讼成本,包括父亲自己的路费盘缠 --他前后跑了18趟区里--,包括请人吃饭,以及为法院的汽车付加油费。按集资时的缴纳比例分配追缴回来的款项,父亲最终得到了3000元。为此他花了三年半的时间。好在已经是年近七十的老人,他花去的时间没有什么"机会成本"。

老师的官司

老师是我的本家叔叔,也是我读初中时的数学老师,有着三十多年教龄。1996年9月的一天下午,他骑着自行车赶往5里外的学校。公路是竣工不久的区乡道路,有十五米宽,中间还划了一条分明的白线。就在离学校还有百米左右的地方,从斜对面突然就冲过来一辆摩托车,老师连忙躲闪,但没能躲过,连人带车便被撞倒,他立时就失去了知觉。地上很快就有了一摊血。

骑摩托车的青年人也倒了。他爬起来之后骑上摩托车要跑。但被学校的师生们拦住了。据当时在场的几位教师说,那年轻人散发着一股酒气。

老师的同事们很快拦住了一辆路过的面包车,将他送往乡里的医院,同时打电话报警。交警队很快也来了人,看了现场,拍了照片,询问了目击者,也扣下了摩托车,并表示一定尽快处理。

老师被确诊为右部肋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到了第四天,在本乡一位副乡长的陪同下,来了一位干部模样的中年人,被介绍说是邻乡的党委书记,那位骑摩托车的青年人的哥哥,代表"当事人"来问候。书记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两张百元面额的纸币,说是当作老师的医疗费。师母也即本家的婶子感到这是想"糊弄过去",给挡了回去。

老师的家人以及学校的领导不断催促交警队处理。他们希望交警队注意两点:第一,肇事者是越过道路的中间线撞人致伤,应负百分之百的责任;第二,肇事者属酒后驾驶,还应负刑事责任。但一个月后的处理结论让他们大为惊讶:老师和青年人各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理由是那位青年人越过中线是要掉转方向,属正常行驶,并不违反交通规则;而老师没有及时避让,因此也有责任。至于酒后驾驶一说,因为事后验证并没有酒精反应,故现场目击者的说法不足为证。另外,青年人的摩托车也有损伤,而修理费用尚不清楚,因此还不能让他拿钱为老师治伤。

老师的伤势治疗总共花掉四千多元。在半年后可以行动之后,他开始不断地跑交警队,但一直没有得到比上述结论更让他满意的结论。当后来得知交警队的队长曾经是肇事者的那位当书记的哥哥的部下之后,他开始跑纪委和监察局,并最终提起了行政诉讼。时间已过去两年多了,行政诉讼也没有结果。由于已经有十来个月没能从学校领到工资,他为治伤和养伤而欠下的债务,至今也未能归还。

"二哥"的丈人的官司

就在我要踏上归途的那天早上,家里突然来了一位应称呼"二哥"的人。"二哥"与我并非同姓,也没有亲戚关系,只是按照乡间的习惯需要这样称呼。他曾经是本村所属的行政村的支部书记,但好像干得并不令上司满意,不久前被下掉了,现在是乡民政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

原来他的老岳父出事了,特地来找我商量办法。他的岳父住在十里外的邻乡,两天前的上午带着五岁的孙子去赶集,路上遇到了一位熟人,人家夸他的孙子" 长得好、聪明",那岳父却多嘴,竟然把话演绎开来:"嗨矣!长得好有啥用?这年头不当官还是不行!"并转而叮嘱孙子:"回去让你爹好好干,等你长大了也为你买个官做。"

不知这牢骚是否有所指而发,反正刚好被路过的村支书听到了。那书记毫不犹豫,下了车子便向老头施展拳脚,然后又跑到派出所告状,说"XXX污蔑党和政府!"而派出所的一个年轻警察也就闻风而动,立马将老头抓了去,并传话给其家人:拿三千块钱来领人!

面对"二哥"期盼的眼神,我不知该如何作答。虽然我做过几年记者,现在又"留洋"海外,在他看来是"见多识广",但确实拿不出什么好的办法来。然而不出点主意又觉得对不住人家,因为他虽然曾经是掌管三千多村民的书记,现在也还属于"官",但那"官"实在是不大,否则也不需要来求助于一个靠卖文吃饭的"知识分子"。而"二哥"人又很老实,我想我应该对他讲老实话。

"你是想公了还是私了?当然这取决于你对现在的监督机关的信任程度。想公了的话,可以向公安局、检察院或者纪委反映,说不定能把那非法拘禁的警察给处理了。但那要花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结局。若是想私了,找个熟人,给邻乡派出所的所长打个招呼,让尽快把老人放了,免得吃更多的苦,再让那年轻民警道个欠。但这样也就不好再上告了,您的丈人也就只能吃个哑巴亏。因为你要考虑你与你所托关系的关系......"

当然,在说出上述"主意"的时候,我其实自己也无定见,并有些不安,甚至感到害臊。我为什么竟然如此地世故和"犬儒"?为什么不能劝说"二哥"及其丈人的家人去上告,甚至要求"国家赔偿"?作为一个研究中国乡村问题的"学者",我还有没有原则?我灰溜溜地将"二哥"送出了家门,然后自己也踏上了归途。

后来听说,"二哥"找到了邻乡的乡长--那人曾经在本乡任职,与他有过上下级关系--,然后将丈人领回了家。派出所的人也并没有道歉,只是说了几个"误会"。

今天,已经没有人再否认中国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和大面积的"腐败",包括"司法腐败"。但是似乎也没有人(包括那些握有权力的监督者和形形色色的学者)认真研究过腐败的后果。它更多地落在了什么人身上?那些被迫吞咽其后果的受害者,又会遭受何等经济上、肉体上乃至心灵上的损伤?如果要本文的记录者说出感受,那么我认为乡村的小农--那被压在中国社会低层的庞大人群,无疑是主要的受害群体。他们承受腐败的能力最弱,然而腐败也容易铺天盖地地压向他们。他们的血汗以及血泪,似乎成了某些人的营养,甚至时代车轮的润滑剂。

感谢作者供稿,版权归作者所有。

文责由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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