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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農民日報記者梁勤俠絕命書(圖)

 2009-07-05 21: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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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農民日報記者梁勤俠

第一線索網會員得到消息,原農民日報記者梁勤俠因為與領導產生糾葛產生輕生念頭,以下為梁勤俠所寫的絕命書並委託第一線索網發表,以下為絕命書內容:

首先謝謝一直關心我、支持我、為我發貼、轉貼的網友,今日我留下絕筆,已知今生無法報答各位朋友的對我的恩情,我只希望來生報答各位朋友對我的支持和關愛!

再則叩謝愛我的父母及我的親人,感謝你們對我的養育和愛護,如今在我決意離開你們時我心裏充滿內疚,我對不起你們的養育之恩,對不起你們對我的關心和照顧,對不起你們在我最失意時對我的鼓勵和支持,如果有來生我還願意做你們的親人。
我的親人和朋友!我知道我的離去會讓你們痛苦,也許你們會認為我太自私,但是,我活著讓你們感到恥辱啊!我不想拖累著我的親人,我不能讓我的親人因我蒙羞,鄧萬祥那惡賊將這假冒記者的帽子扣在我頭上壓的我無法喘息,讓你們時時都感到羞恥。我知道他不但是毀壞了我的名譽也毀壞了我的一生,也毀壞我那充滿溫暖的家。

而我在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兢兢業業工作近了三年,工資未拿到還被誣陷為假記者,此種羞辱讓我無法面對世上任何人,包括我自己。

我曾天真的認為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她會為我主持公道,會為弱勢的我恢復名譽和我的合法權益。但是,我錯了,法律在以鄧萬祥這條吃人不吐骨頭的惡狼面前完全是塊任意宰割的"羔羊",鄧萬祥不斷用金錢收買那些身披廉潔外衣的執法者們,他們金錢與法律的交易是赤裸裸的,法律被這幫惡人撕碎了,我所受的冤屈在也得不到伸張,而我的親人們因我所受的恥辱無法洗淨,我只有用我的生命了洗清自己的恥辱。

"寧可玉碎,不為瓦全。"既然這世界是惡人當到,在人間我斗不贏那些壞蛋,如今我化為厲鬼去收拾他們。

她的電話:013208196577

梁勤俠 絕筆(授權第一線索網發表)

2009年7月3日

編輯評語:三年沒拿到工資,這個"記者"當得太窩囊了。同時,這個記者證的發放,到底有什麼標準?以一個本本來分辨真假記者,這到底有多少弊端?其實,記者就是社會事件的客觀記錄者。第一線索網編輯對這位三年沒拿到工資的"假記者"表示深深的同情。



另附補充資料:

關於《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拖欠員工工資、剋扣報刊發行款的情況反映

我叫梁勤俠,女,大學畢業,2004年已取得新聞從業資格證(編輯),現年39歲,家住四川省夾江縣漹城鎮。

我於2005年9月受聘在《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擔任採編一職,並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4000元(該合同後來以修改為由被鄧萬祥收回)。只是第一個月給我發了2000元的工資,後來一直拖欠。

本人在《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工作至今兩年多時間,每年發行報紙近600份,稿件完成率在70%以上(鄧萬祥為了突出自己,從不向總社送交我和其他同事的稿件),每年完成創收任務近20萬元,同時,本人嚴格遵紀守法,無一例違紀違規投訴。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由於我各方面工作突出,成績顯著,遵紀守法,鄧萬祥在全站工作會議上對我進行了口頭表彰。

事隔一天,鄧萬祥出臺了一個"交錢"合同,合同要求一般記者每月向華夏新農網交錢1000元,各地市州記者站站長交2500元,主任、主編3000元,當時我就指出鄧萬祥這種做法是違法行為和不平等合同。

其理由是:一、據查,華夏新農網並非《農民日報》的網站,而是以鄧萬祥之妻毛仕芳的名字註冊的太陽神鳥廣告公司屬下的網站,實際上就是鄧萬祥冒《農民日報》之名搞的一塊"自由地",這種不給工資,不買社保,反而還要交錢的做法是有違法理和常理的,況且我們是受聘於《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

二、根據規定,中央媒體只能在省級申報駐站,而沒有權利在各地、市、州設記者站,而且還要強行交錢,這明顯違法。

三、即使在地、市、州建站是合法的,但它也只能是以《農民日報》的名義,事實上也是以《農民日報》的名義在各地、市、州建的站,我們沒有必要和義務向一個與《農民日報》無關的私人"自留地"交錢。

四、不管是向《農民日報》交錢也好,向華夏新農網交錢也吧,有義務就有同等的權益。

我這些觀點公開提出後,受到了全站95%的同事的肯定和支持,都不願意簽定這樣的合同,甚至當即就有一部分人表示不在《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干了。因此,鄧萬祥對我懷恨在心,開始打擊報復。4月20日大會表彰我,4月21日我抵制鄧萬祥的違法合同,4月23日就在網上刊載對我的除名公告,4月 24日我找鄧萬祥理論,鄧又於當日在網上改為通報批評。事後,我決定離開四川記者站,由朋友幫忙,在一家醫院通過面試和其他測試,擔任宣傳策劃工作。四天後,該醫院在英特網上看到了關於對我的除名公告,將我辭退。此時,我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我決定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並通過律師,向《農民日報》(因四川站不具備法人資格)發了律師函,鄧萬祥得知後,不但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妥善處理,反而變本加厲,又以4月24日的日期(實際是5月27日)在網上公開刊登我是《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的假冒記者(此刊載已由公證處公證)。致使我在另外一家中央媒體工作了9天被辭退。與此同時,鄧萬祥在電話上對律師進行威脅,繼而又以《農民日報》總社的名義,對律師進行司法干預。並欺騙律師說我只是一個通訊員。

本人觀點:

一、從大會表彰到網上刊登除名僅三天時間出現這麼大的變化,足以證明鄧萬祥對我進行了打擊報復和人身攻擊。

二、第一次刊登說我因違紀違規被除名,然而,鄧萬祥卻拿不出任何有關我違紀違規或違法行為的證據。

三、即使我有違紀違規行為,也只能在內部處理,即使我有違法行為,也只能向公安司法部門報案,由司法部門根據法律進行處罰。況且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捏造事實,在網上對我進行公開誹謗。不但使我精神受到嚴重打擊,而且嚴重影響了我的再就業。

四、網上刊登我是假冒記者,進行違規採訪,然而,證件是你鄧萬祥發的,每次外出採訪均有鄧萬祥出具的介紹信,同時我早已取得了新聞從業資格證(不申報領取總署的證件是鄧萬祥的責任),何為假冒,違規又在哪裡?

五、鄧萬祥說我只是一個通訊員,這只能欺騙新聞行業以外的人,所謂通訊員也就是自由撰稿人。他沒有發行任務,沒有稿件任務,沒有創收任務,不受用稿單位制度約束,不參加用稿單位任何會議,不參加用稿單位先進評比,用稿單位不發任何證件,不開任何採訪介紹信。鄧萬祥之說,完全是為了否認我與《農民日報》、《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的事實勞動關係。

六、每年報社返回的報紙發行款和定員工資90%的人都沒得到,完全被鄧萬祥扣留作為養"二奶"的開支。

我為《農民日報》辛辛苦苦、兢兢業業干了近三年,不但沒有領到工資,不但沒有享受到社保,為了工作,反而貼車費、油費、過路費,甚至送禮,得到的卻是無盡的傷害、誹謗和失業,我永遠想不通,我將繼續把官司打到底,如果法律有失公正,我將保留以其它方式討回公道,到時出現的一切後果,應當由《農民日報》、由鄧萬祥、由有失公正的司法部門承擔。我不想走這樣的路,因此,我懇請各位領導對此給予公正的關注。



2009年7月5日下午消息:

告全國網民和媒體同仁書

原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女記者梁勤俠(職務:採編)狀告農民日報欠薪拒保案和狀告原農民日報四川記者站站長鄧萬祥、情婦吳書秀誹謗案,歷時一年多時間,現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在此,本代理人代表原告梁勤俠向廣大網友在過去的一年裡對梁勤俠的關心、支持和鼓勵表示謝意。並針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的不公正判決發表陳述意見,供廣大網友和媒體同仁討論。

誹謗案判決情況(簡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法官為了推脫被告鄧萬祥、吳書秀誹謗之罪,認為:被告鄧萬祥、吳書秀在網上刊載對原告梁勤俠的"除名公告"、"通報批評",無主觀故意,且屬單位內部制度和行政管理的體現,更未造成嚴重後果,因此,誹謗罪不成立。

本代理人認為:

1、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捏造事實、羅織罪名、編造謊言,在公開場合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均應構成誹謗罪。

2、刻意捏造、刻意文字編輯、刻意利用網路技術對他人進行侮辱、攻擊這難道不是故意嗎?這難道是不經意的捏造、不經意的文字、不小心刊載在網上的嗎?本代理人認為這裡面就有腐敗。

3、單位制度和行政管理體現就可以在全世界都能收到的網路媒體上對他人進行攻擊嗎?

4、自"除名公告"、"通報批評"發布後,原告梁勤俠曾先後被兩個用人單位辭退,它所造成的影響難道還不嚴重嗎?

不過,這一不公正的判決也為原告的勞動關係的確認奠定了基礎。

勞動糾紛一案情況(簡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的法官認為:原告梁勤俠與農民日報社的勞動關係成立,判決農民日報社為梁勤俠購買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對原告梁勤俠討要工資不予支持,其理由是:1、梁勤俠沒有按"標準"工作制上班(即機關單位八小時在辦公室上班);2、原告梁勤俠領取了報紙發行提成和廣告宣傳提成,這就是工資;3、原告梁勤俠不能提供工資標準和工資表等相關證據。

本代理人認為:

1、原告梁勤俠所承擔的工作是採編,所謂採編就是採集新聞、編寫稿件,全世界任何一家媒體不但不會要求採編記者八小時在辦公室上班,反而規定必須天天在外採集新聞,這是由於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否則就是"閉門編造假新聞",這一簡單的基本道理難道作為一個高智商的法官不明白嗎?

2、把原告本職工作以外的報紙發行和廣告宣傳提成與工資混為一談,簡直是對法律和媒體的無知。本代理人因此走訪了很多在媒體(本代理人就是在媒體工作)即便是專職發行員和廣告員,他們的福利也是:基本工資+社保+提成。(相關證據已向法院提交),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任何勞動者都享有基本工資的權利,難道青羊區法院的法官真不懂法嗎?

3、工資標準和工資表怎麼可能是由處於弱勢的勞動者提供呢?照此推斷:勞動者就可以自己給自己造工資表了,也可以自己給自己定工資標準、給自己發工資了。荒謬!

4、在本案開庭時,原站長鄧萬祥的幾隻"哈巴狗"作偽證,本來自己領了工資卻不承認,因此,腐敗法官以同工同酬為藉口,認為原告也不該領取工資,即便是這樣,但狗法官卻故意忽略了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發工資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這些明顯的事實和簡單的道理及基本法律常識在這樣一個無知加腐敗的法官眼中是如此的模糊和陌生。然而,在這種模糊和陌生的背後到底隱藏著什麼?相信現實生活中的每一位正直、善良的中國人心中都明白。

5、中國那一條法律規定承認勞動關係而不發工資?荒謬!腐敗滋生出來的荒謬!

兩案審結後,有好心人規勸原告及代理人就此認命,因為,在中國就沒有弱勢群體說話的地方,原告梁勤俠對這個國家和法律感到極度地失望,對農民日報的欺詐行為和青羊區"人民"法院主審官韓成英的無知和腐敗感到極大地憤怒,為防止意外,其家人寸步不離守在身邊。本代理人擔心這種守候能持續多久?但我們相信中央的政策和法律是好的,只是下面的腐敗"和尚"在念"歪經",本著對黨和國家還有那麼一點僅存的信任,我們將向中央各部門進行申訴和反映,誓做新聞民工維權的先驅者。

假如我們有一天成了為正義而鬥爭的犧牲者,我們事先會安排朋友在網上揭露內幕,誠望廣大網友密切關注!



           原告代理人 劉榮

            2009年7月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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